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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题

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及时有效地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又有很多,就目前而言,广大贫困残疾人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 生(存)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解决“耕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问题,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其重点。几年来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全社会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青县作为沧州市第一个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县,从2005年开始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促使更多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减小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使他们同健全人一样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县残联针对残疾人特殊生理状况和处于社会弱势等实际,一是专门召开乡镇残联工作会议,要求各镇乡残联切实提高认识,密切关注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研究解决残疾人群参保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实施面。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残疾人外界感知能力差,不能像健全人那样及时领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质性和相关内容,要求各镇乡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宣传,宣传参加合作医疗的作用和好处,宣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实例,宣传健康知识,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全面宣传,引导残疾人及其亲属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危机感和风险意识,争取他们踊跃参加。三是抓好调查摸底。要求在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基础上,对重点村,重点家庭进行重点走访,及时摸清底数,把极有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残疾人家庭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四是开展扎实服务。县残联积极协调民政、卫生、财政部门,为残疾人参保制定优惠政策,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做到应保尽保,以提高残疾人的参保率。

青县残联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在加入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的同时,协调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青县残联出台《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辅助标准》,明确规定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因患重病、大病、医药费高于报销限额15000元,超出部分,可写书面申请并附原始票据,经县残联核实审批,给予超出部分10%的一次性资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别贫困的残疾人放宽辅助政策,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扶助水平。

同时县政府在修订《青县扶住照顾残疾人实施办法》时明确规定:各医疗单位的就诊窗口都要悬挂残疾人优先就诊标志牌,残疾人在本县境内各级医疗单位就医,免收挂号费,同时优先就诊治疗,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贫困残疾人持县残联和镇乡、村证明,减收30%的住院费,10%的检查费和治疗费,5%的手术费。新兴镇大泗河村残疾人姚淑华,生活困难,因骨髓炎做截肢手术,院方为其减免医疗费用500多元。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县有900多名残疾人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报销、减免医疗费用13万余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这一保障体系受到广大残疾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08年辖区农业人口32.8万人,参合人数31.52万人,参合率96.08%,残疾人1.56万人,参合人数1.54万人,参合率98.7% 。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残疾人2700人,大病救助资金资助残疾人294人。

为构建和谐社会,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是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是由政府组织,个人、政府共同筹资,实现“广覆盖、保大病”的一项互助互济的制度。

青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每年需交的费用,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应承担的义务,参保后,生病的办理程序、医疗费用怎样报销,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医疗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标准、注意事项等情况都做了明确的解释说明。

其中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根据人员类别不同,财政分别补助120元、340元。截止到目前,已有24名重度残疾人参保,其中18周岁以下8人,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400元。

上级领导对青县的合作医疗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在通过合作医疗,党委、政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步,现在青县的信访量每年下降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财政、民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综合管理,参合基金是封闭运行的,政府指定的银行管钱不管账,参合中心管

账不管钱,通过严格的定期审计保障它的安全运行。

二、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我们国家是个农业国家,“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全国的重中之重,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农民都能过上好日子,始终是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内容。为此青县县委、县政府经过周密部署,由县民政、财政、人事、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成立农村合作养老调查组,深入每个村子进行意愿调查及人口调查。为广泛征求民意,他们还让百姓在“青县贴吧”中发贴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征求合理意见并及时调整。测算工作反反复复不知进行了多少次,先后制定了10余套方案逐个进行对比分析、搞论证、定方案,并且把操作办法拿到人大、政协常委会上进行讨论论证,最终《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试行办法》在2008年5月正式出台。

这套制度体现以下几点好处:首先是个人没风险。因为农村合作养老基金由个人缴纳、社会捐助、财政补贴三块组成,其中个人缴纳的基金及利息连同财政补贴一并存入个人账户,65周岁之后个人交的三四千块钱有四五年就可以领回来了,之后再领的钱就是参加养老受益的部分,中间一旦出现变故,自己交的钱还可以连本带息退回来,对个人没有任何风险,参加合作养老不存在资金风险问题。第二是老年人有了保障、年轻人减轻了负担。农村合作养老是青县探索出来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以2008年5月1日为参合基准日,凡具有本县常驻农业户口,年龄在25——64周岁的为适龄参合人员,在基准日当日达到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为直接受益人员。这项制度推行后,全县65岁以上的农民每月都可以领到“养老金”。到08年5月1日,已经年满65周岁的老人只要缴纳100元注册金后,就可直接享受合作养老待遇。当然,按照办法要求,65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参加,这样老人才能直接领到养老金,不参加老人就领不了钱。这就是说他们交的钱,不仅是管他们自己的,同时也是管自己65岁以上老人的。第三是能够改善社会风气。这项工作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工程,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工程、一项社会和谐工程。就是要通过政府与社会互动、群众与群众合作,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同时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不仅实现老有所养,还要倡导良风美俗。

截至目前,全县349个村,已有303个村参合,已有2万多名老人其中包括186名残疾人喜领养老金,幸运地成为全县农村养老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这一创举,引起全省乃至全国的关注。

农村合作养老,是青县在关注民生方面所做的又一创新性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让农民几千年来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悄然发生了改变。

可以说,这是个“个人交钱有限,养老受益无边”的养老模式。是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启发,个人拿小头,政府拿大头,与社会养老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述为:个人养老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倡导合作互助,鼓励慈善捐助;保证个人利益,兼尽社会义务,是让参合人员在“不吃亏”的前提下享受政府补贴,而且还能享受利息收益,是“不可支取的养老存折”。在管理方式上,农村合作养老实行联合会运行模式,参加合作养老的人员都是联合会成员,享有一系列民主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幅度的变化而逐步调整、提高。为了确保全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青县残联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专门召开镇乡残联工作会议,要求各镇乡残联切实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地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抓好调查摸底,在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基础上,对重点村、重点家庭进行重点走访,及时摸清底数,做到不丢不落,把不可扶持、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列入保障范围的重点。三是正确界定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老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据调查,保障对象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5%—6%。界定农村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四是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档案,以便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一年调整一次。做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目前我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3120人,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1080人。五是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2008年全县共发放各类救助金925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8万余人次。其中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各类困难390人次,救助物资和救助资金达到45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600元∕年提高到1110元∕年,全年共发放 346.32万元,城镇贫困残疾人低保标准由每人15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全年共发放 311.04万元。

 

来源:中国残联两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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