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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ISO认证咨询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的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在于它具备一 个保护公众健康的联邦强制执法机构;一系列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一个全面的、有效的机构协同监管体系;先 进的HACCP管理技术和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缺陷 食品召回制度。以下是笔者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简要介绍:

  1 专门机构监管
  被国际 上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与药物监管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一个负责美国国产和进口的食物、化妆品 、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专门机构。FDA的使命是通过实施《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FFDCA) 和其他公众健康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健康。

  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签的食品危害,管 辖的食品范围是除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FDA在食物领域的职责覆盖州际贸易中销售的所有国产和进口食物 ,包括带壳的蛋,但不包括肉类和家禽、瓶装水、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果酒饮料。FDA中分管食品的食物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FSAN)通 过保证美国的食物供应是安全、卫生、有益健康和被诚实标识,以及化妆品是安全和被适当标识,以负责促进和保护公众的健康。该中 心有8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一大批的高度专业化的专业人员———如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物学家、食物工艺学家 、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药物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公共卫生学家。CFSAN对80%的美国食物供应的安全负责。 CFSAN的首要职责包括:

  ·加入食物的物质的安全,例如食物添加剂(包括电离辐射和着色添加剂)的安 全
  ·通过生物技术开发的食物和成份的安全
  ·海产食物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监管
  ·说明与食物产生的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相联系的健康风险的监管与研究项目
  ·对食物的适当 标识(例如:成份,营养健康宣传)和化妆品的监管和活动
  ·管理饮食补充剂、婴儿配方和医疗食物的规章和政策
  ·安全和适当的标示的化妆品成份和产品
  ·食物产品的上市后监督和执法
   ·消费者教育和产业服务范围的扩展
  ·与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
  ·国际食物 标准和安全的协调努力

  2 法律法规监管
  通过立法来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 成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目前,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非常具体的。

  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 、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务法(PHSA)。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经过无数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该法禁止销售需经FDA批准而未 获得批准的物品,以及未获得相应报告的物品和拒绝对规定设施进行检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的食品,所有仪器、 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药器械、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以及《联郑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产品均需在进口 时或供出口美国时接受FDA的检查。而肉类和家禽基本上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实施的另一个法令管理。

  美 国联邦法典(CFR)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在联邦登记上发布的永久性和完整的法规汇编,分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 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和药品)。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 序。

  3 机构间协同监管
  美国一直是全球最安全的食物供应者,主要因为美国实行机构联合 监管制度,在地方、州、联邦政府各个层面建立监视食物生产和流通的一种互相制约的监控体系。这些食物安全机构明确的责任由地方 、州和联邦法律、指南和其他指令规定,有些人员只能监管一种食品,例如牛奶或海鲜;有些人员的权限只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还有的 人只负责一类食物机构,如餐厅或肉类加工厂;他们共同组成了美国的食物安全团队。

  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 主要联邦管理机构是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 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财政部的海关署根据所提供的指南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或偶尔进行扣押,以协助食品 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很多部门在其研究、教育、监督、标准制订机构以及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行动中都有其派出机构,包括DHHS疾 病控制中心(CDC)和国家卫生研究所
(NIH)、USDA的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 (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以及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署(NMFS)。

  FSIS则负责确保肉、禽和蛋制品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含酒精饮料(高于7%的酒精)和烟草的标识,由美国财政 部的酒精、烟草与枪支局(ATF)监管。EPA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带来的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的安全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 中含有FDA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或兽药残留,或含有EPA没有规定限量的农药残留或农药残留限量超过规定的限量,法规都不允许其流向 市场。而APHIS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角色是防止植物和动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

  FDA还与其他联邦机 构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美国交通部(DoT),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以及美国司法部(DoJ)。由此可见,这些机 构有协议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美国的食品安全。

  4 HACCP管理技术监管
  HACCP的全 称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 的保证体系,由食品的危害分析(HazardAnalysis, HA)和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s, CCPs)两部分组成,被国际权威机构认 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的疾病最有效的方法,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它是一套对整个食品链(包括原 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流通、乃至消费)的每一环节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的完整系 统。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为HACCP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美国是最早使 用HACCP系统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系列的食源性疾病促使美国克林顿政府加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1995年12月 美国颁布了强制性水产品HACCP法规———《水产品加工与进口的安全卫生规定》,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水产品企 业实施HACCP体系,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1996年,美国农业部(USDA)颁布9CFR-417法规,要求在禽肉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 同年7月,由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食品安全及检查服务局(FSIS)公布了“致病性微生物的控制与HACCP体系规范”,要求国 内和进口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实施HACCP体系管理,以便控制致病性微生物。1998年FDA提出了“在果蔬汁饮料中应用HACCP进行 监督管理”的法规草案,在2001年,美国FDA正式发布了21CFR120法规,要求在果汁行业实施HACCP
体系。鉴于HACCP在应 用中的显著成效,HACCP原理和体系实施显著地提高了实施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美国FDA现正考虑建立覆盖整个食品工业的HACCP食品 安全标准,即用于指导从“农场到餐桌”的所有环节的本地食品的加工和食品的进口。

  5 缺陷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 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 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 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产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负责监管 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 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邦肉产品检验法》 (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法》(F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FSIS和FDA是在法律的 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

  美国FSIS和FDA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 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 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后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 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食品召回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是说食品质量下降了,而 是人们对食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范围也不一样。召回可以在批发层、用户层(学校、医院、宾馆 和饭店)、零售层、也可能在消费者层次。

  美国食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一种是企业得 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
  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
  无论哪种情况,召回 都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的,它们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根据强有力的 、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的法律责任来生产食品的。联邦当局有可以互补和互相依赖的食品安全机构,他们与各州和地 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协调互动,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有效的体系。多年来法令的贯彻以及食品安全系统的运作已赢得了公众对美国的食 品安全非常高的信心,也正因此,其管理体系不仅已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效仿,而且也将对我国正在构建的食品安全体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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