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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历史沿革与相关税制改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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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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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消息一出,业内就有分析指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当于摸清了家底,为我国公共财政和未来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可以更好地发挥不动产对金融市场和产业的带动效应。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为房地产税等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能简单理解为要征收房地产税。
回顾国内不动产相关制度的改革,每一次变化都对国内经济的整体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土地制度的初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中央到地方都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法律文件,虽然登记目的重在确权管理,但不动产登记立法仍然体现了法的传承和历史习惯的延续。建国之初,农村开展了土地改革,进行确权登记,许多城市开展了房地产总登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
1949年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地政司,把土地清丈、登记发证作为重要职能,对农民所有的土地和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1956年后,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私有土地和城市私有房产逐渐转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由行政调拨使用,土地和房产的财产属性逐渐丧失,不再进行确权登记,直至陷于完全停滞。

这个阶段,国内的不动产不具备商品属性。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催生阶段

1978年至1992年这个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价值目标、以权属为中心的静态登记。不动产登记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依据行政管理体制而设的登记,分权管理、分别登记的不统一模式,由此而起。
国家经济层面,改革开放后,全国范围内推行包产到户制度,中国粮食产量大幅增加,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受农村包产到户制度启发,1980年,财政的包干制度便提了出来。
所谓财政包干制,即将各省市地方的税收任务先制定出来,中央包产到省,然后省再把任务分给下面。各省在交完承诺税收后,剩下的钱由各省自由支配使用。
财政包干制的执行,同样激发了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随后的中国经济,呈现爆炸式增长。
但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各地政府的各类财政支出也随之大增,而财政包干制的存在,是将财政收入的利益分配锁死,导致中央收入和全国经济增速出现了无法与地方政府同步增长的情况。
各地地方政府在支配自己收入时,只是着眼于地方的建设发展。
全国性的支出,依旧需要由中央负责。
跨省的大规模公路、铁路建设,粮食亏损的补贴收购,国防开支等等。

如何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增强中央对地方的干预,此时,房地产产业对中国经济的拉升作用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诞生呼之欲出。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地产市场化

1992年至2007年这个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向着市场化趋势发展,不动产登记渐趋规范化、法制化。
回顾历史,1992年中央收入1000亿,地方收入2500亿,但中央的当年支出却高达2000亿,赤字达到了1000亿。
改革财政包干制,势在必行。1993年,分税制改革提上日程。
所谓分税制改革,就是把经济增长的成果,中央和地方共享,按比例来分。
改革后可以大幅提高中央的财政收入,解决中央财产困窘的局面。但改革的同时还需要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并继续提高地方建设的积极性。
为了落实分税制,从1993年9月9日到11月21日两个多月间,时任总理亲自带领各部门60多人组成的大队人马,把全国主要的财政大户省份全部飞了一遍,挨个谈判。
在9月13日和广东省的谈判过程中,广东省的5套班子全部参加,有些‌地市委领导也参加了会议,阵容极其庞大。
这庞大的阵容,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能给广东特殊待遇,不搞分税制,在广东单独实行包干制。
经历艰苦的谈判后,广东最终还是服从了大局,同意了分税制改革。
历经重重困难,总理亲自出马带队谈了2个多月,最终分税制改革才得到了各省份的一致支持,并最终贯彻落实。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最好征收的增值税,中央拿75%,地方拿25%,而比较复杂,需要熟知地方情况才可以征收的营业税,留给地方。
同时,为了解决地方和中央的财政分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98年,中央推出住房商品化改革,开始全国范围内推行商品房,取消福利分房制度。
为了鼓励地方的积极性,推广落实商品房改革制度,土地财政收入被默认归地方所有,中央不插手。
2000年开始,地方政府正式走上了土地财政的道路,并在2001年,由“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文件的形式,得到了中央认可。
改革后效果很显著,住房改革推动得很快,各地涉及到土地出让的收入节节增长。
2001年,2002年,2003年,中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实现了连续三年,每年翻一倍的高速发展,三年时间从500亿增长到了5000亿。
达到峰值的2020年,中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8.4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5%。

不动产登记与税收

2007年至2014年这个阶段,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尤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主要任务。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勾勒了统一不动产登记法的轮廓,为解决城乡不动产登记发展不平衡,国家重心转向农村土地登记。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极大推动了中国城市化建设,十年走完了其他国家一百年的建设路程。
2011年开始,中国进行了营改增制度变革试点,把原本属于地方的营业税等税种,全部和增值税合并。
2016年开始,中国实施了全面营改增,彻底取消了营业税。
因为营业税基本等于地方税,因此国税局和地税局合二为一。在营改增的同时,增值税执行了20年的75:25的分配比例也退出了历史舞台,改为了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
但是在这个基础上,所有的土地拍卖收入,还是按老规矩,全部归地方所有。
新的土地财政改革势在必行,因为地方政府拥有追求大量收入的强烈动机,所以地方政府非常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卖出更多的土地。
而这和中央压制房价,管控全国性金融风险的要求是完全违背的。
为了尽快建设城市,拉动GDP,扩大政绩,很多地方政府把土地资源当作财产,装入城投公司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钱搞开发贷,欠下了天文数字的债务。
但地方政府借下的债务太多了,很多地方债务都是按照卖地收入年年增长的假设,来进行极限借款,导致了所谓的地方债问题。
卖地收入不归中央,但系统性金融风险归中央。
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如何缓解地方税收与中央金融风险之间的矛盾?
分析各国房地产税的特点,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地方税被用于补充地方收入,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虽然从总体上来看,OECD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其税收收入的平均比重有限,2018年这一数值仅为5.61%, 但对于地方财政收入而言,财产税占其比例较高。如根据美国城市研究所数据,2017年地方财产税收入为5090亿美元,占地方一般收入的30%。

统一登记改革

2023年,正好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第十个年头。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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