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军旗添彩”?》(载《咬文嚼字》2014年11期)一文解释了在“甘”的“自愿”义项下,其后连接的都是不好的事,或者对社会、对他人有利,对自己没有好处或自己没有义务的事。所以对自己有利、能给自己带来荣誉、自己的分内事,都不能用“甘”族词语。
但接下来作者认为“甘当自愿者”、“甘为残疾人服务”等语“也不妥”,那就有问题了。
当自愿者、为残疾人服务等等对自己“有利”吗?似乎没有。因为诸如此类的行为有付出却没有物质上的回报;这些行为是“自己的分内事”吗?当然不是!它不是公民的义务,而是基于一种人的道德自觉。
作者或许认为这些行为“能给自己带来荣誉”,所以不能用“甘”。然而“荣誉”是社会给予诸如“当自愿者”、“为残疾人服务”等良好行为的肯定。这种“荣誉”相对其付出来,简直微不足道。被作者肯定为“甘”之正确用法的“甘当老黄牛”、“甘为人梯”等等,也是基于人的一种道德自觉,难道不会受到社会的肯定而获得“荣誉”吗?作者有什么理由肯定此而否定彼?
看来,“甘当自愿者”、“甘为残疾人服务”等等,于情于理皆通。如此用“甘”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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