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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大道”解
医患矛盾“大道”解
2012年3月26日 10:42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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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空

  面对“医闹”怎么办?甚至面对医生可能被患者所伤害怎么办?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政府不久前出台新规:“短棍、长棍(可制成渔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这即是网传东莞医院可配备“钢叉、催泪弹”的由来。
  
  当地声称上述防护装备“目的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绝非针对‘患者’”,有关意见出台是“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患者及医疗机构的共同愿望”。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似乎并不“领情”,网络上一片反对声。
  
  在配备这些“武器”的问题上,医患双方之所以没有共识,在于政府只是简单地站在医院一边考虑问题,而没有站在第三方的公道立场上着眼于解决医患矛盾。即使此举目的如其所称,也未必能结出医患和谐的善果,反而会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滥觞。
  
  去年8月,东莞某医院发生病人伤医生事件。事件不是社会所希望看到的,医院对此也有深层担忧,患者又何尝希望走到这一步?但是,面对诸如此类的事件,“钢叉、催泪弹”又怎么可能防范得了?在患者看来,医院配备这些东西,即是走向了对立,他们心理上会形成强烈的抵触情绪。这种“锯箭杆疗伤”式的办法,非但难以解决问题,反会使医患矛盾进一步发酵。
  
  医患矛盾的根源,多数情况下,既不是患者的无理取闹,也不是医生的医德缺失和医术低下,而是缺乏正常的医疗事故解决途径。因为:一方面,即使是最高水平的医院,医疗事故也在所难免;另一方面,行医也有失败的风险。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就必须正视,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对于患者来说,如果正常途径无解,便会用自己的办法去求解,“医闹”由此兴起。
  
  正所谓“医不自医”。解决医患矛盾,尽管医患任何一方都可以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但最多只能缓解而不能彻治。指望二者任何一方单独去努力解决,都是典型的思路错误,也是不可能有解的。化解医患纠纷的办法,是有第三方公正处置机构,给双方一个公道和满意的结论。这才是“大道”,“大道”通畅就不会走“小道”,这样的“大道”不仅医院需要,患者需要,社会也需要。
  
  显然,构筑这样的“大道”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亦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性作用。规定医院可以配备“钢叉、催泪弹”,表面上是加强医院一方的防护力量,实质是政府管理的缺位和推卸责任。若想寻求真正的医患矛盾解决之道,不妨在上述“大道”上多做些探索。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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