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征地拆迁案件,是用市场法评估?还是收益法评估?用哪种方法评估,给的补偿最多?
一、选择评估机构
1、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3、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经过评估复核符合仍然存在异议的,楹庭认为可以自行选择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应是已公示过的评估机构。
二、不同的评估方法,补偿大不同。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楹庭了解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4、除了以上内容以外,还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素。
5、如果按照成本法评估,只给拆迁户补偿了房屋的成本价格。成本法评估,给的补偿款最少。拆迁户可以拒绝这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重新购买该项资产的价值,而市场法则是按市场上该项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的。前者主要从买者角度,即以购建某项资产的耗费来确定的。后者则是从卖者角度,即市场上销售价格来确定。通常来讲,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评估中,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市场法评估要比成本法评估更公平,补偿数额更多。
楹庭提示您: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参与谈判。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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