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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的武术


两宋(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在中国武术史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战争频繁,统治阶级十分重视武备。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把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一的“教法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的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种类大增,形制复杂,各种兵器武艺呈现多样化趋势。在军事武艺发展的同时,民间武艺蓬勃兴起,民间结社十分普遍。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城市中不仅出现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结社组织,同时出现了适应市民娱乐需要的群众性游艺场所“瓦舍”、“勾栏”。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丰富多彩,规模甚大。除竞技的角抵、手搏外,宋代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

一、宋代军事武艺的发展

宋朝初始,与夏、辽、金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对峙,战乱不已,武备提到了重要日程。战争中广泛运用的军事技艺成为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枪等均有明确规定。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记载:“至于执兵用刃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若枪者,先使把捉有方”,等等。“此为教器械之略也”。在宋仁宗、神宗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成为指导训练的法典。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布的《教法及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等皆有法像,使军士诵习。《教法格并图像》的颁行,对军队训练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宋代军队武艺考核,也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分为上、中、下三等。据《长编》卷二九三载:“步射,六发而三中为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尚”,并规定“枪、刀术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

宋代统治者重视对军队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庆历四年,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年间又推广了《东南排弩法》。推广训练经验,实施教法格皆由专职教官——“教头”执行。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即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需要,当时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这样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逐级阅习,并每年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均有重要意义。

宋代兵器种类繁多,形制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弓弩是宋军的主要远射武器。南宋华岳在《翠微北征录·弓制》中写道:“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作为远射兵器的弓弩,在军队装备中占有重要地位。神臂弓是宋神宗时所研制的精良弩射武器,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竿”,足见其威力。宋军虽以弓弩射为主,但也重视各种兵器的合理配置和练习。“马、步军除习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河南先生文集》)刀作为短兵器,在宋代有了进一步改进,从狭长的长条形方刀头,改成前锐后斜状,有护手,且去掉了扁圆大环和鸟兽饰物。除了手刀外,还出现了各种长柄大刀,其名有掉刀、屈刀、偃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北宋神宗时,还造过一种“斩马刀”,其“刀刃长三尺余,X长尺余,首为大环。”斩马刀当时被视为实战的利器。

宋代的枪型比较复杂。据宋《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载:步、骑兵用的枪有双钩枪、单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项枪、锥枪、梭枪、槌枪、太宁笔枪九种,称之为“枪刀色”。这些枪以木为杆,上刃下鐏。骑兵使用的枪首之侧面有倒钩,杆上有环,如双钩、单钩等枪;步兵使用的枪系直刃、无钩,如素木、鸦项等枪。锥枪是四棱刃,“锐不可斩”。太宁笔枪,刃下数寸装一小铁盘,四周有刃,使敌人“不能捉搦”。除上述枪型外,宋代还有专用于攻城和守城的枪。这一时期枪的种类不仅大大超过唐代,而且技法亦有了发展。枪以直刺为主,士兵训练,“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为本等”(《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撺刺连续四十次,不仅是对士卒技术的考核,也是对其体力、臂力的考核。当时“枪手之高强者,则有五百、六百撺者”,显示了“力愈强,则斗力、撺力愈高”(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六四《兵考·教阅》)。宋代除枪、刀等常用兵器外,还有蒺藜、蒜头、大斧、棒、铁鞭、铁锏等杂式兵器。

宋代军中还有武艺表演活动。北宋时期,军中征召了一些精于武艺、擅长杂技百戏的艺人,专习技艺,以供表演。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七《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中,记载了当时表演的盛况:“有花妆轻健军士百余,前列旗帜,各执雉尾蛮牌、木刀,初成行列,拜舞互变开门夺桥等阵,然后列成偃月阵。”“乐部复动蛮牌令”。“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一人作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或执刀斧、或执杵棒之类”;或“执真刀,互相格斗击刺,作破面剖心之势,谓之七圣刀”。这些武艺表演,不仅有单练、对练,而且有百余人的集体表演。可见规模之大。

军中的武艺表演还有“剑舞”、“相扑”等。如宋太宗时,“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剑舞,皆能掷剑于空中,跃其左右承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南宋时,此类表演仍很盛行。如诸军春教时,“禁中教场,呈试武艺,飞枪斫柳,走马舞刀,百艺俱呈。”(《梦梁录》卷二《州府节制诸军春教》)宋时还设有“内等子”一百二十名,由“诸军选X力者应充名额”,组成相扑营,专供宫廷、庙会节日表演。这种按规定程式、规定动作进行的武艺表演活动,对后世武术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宋代武举的发展与武学的建立

武举制于晚唐时废弛,宋仁宗时复置武举。《宋会要辑稿·选举》载:“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此为宋武举科目正式建立的标志。自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起,武举并随进士诸及客观开设。在英宗确立三岁一贡举的制度之前武举贡选无定期。治平(公元1064年~公元1067年)以后,武举又随其他常选三年一贡,至度宗咸淳年间(公元1265年~公元1274年),未尝更易。

宋武举考试程序较唐为多。除解、省、殿三试之外,还有比试。比试是解试之前的资格试,又称为“引试”。比试在京师由兵部委官监督,在缘边地带则由帅司主持,分为武艺与程文两项。“解试”由兵部主持,考试分作弓马武艺和程文试。其中程文试考兵法《武经七书》或谋略策问。所谓“省试”,即兵部试。兵部试武艺常分弓步射、弓马射、弩踏、抡使器械刀、枪等。一般先试弓马,弓马不精者被淘汰。程文包括策问和墨义。所谓“墨义试”,即讲释《韬》《略》《孙》《吴》《司马》诸兵书大义,“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建炎以来朝野杂技》卷一零)所谓“策问”,即以时务边防或经史事涉兵机者为题,限七百字成文。真宗咸平年间已有过“殿试”,但未成定制。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可视为殿试之始。殿试虽然也有阅视弓马武艺一项,但以策问为主。宋代武举与唐代相比,增设了程文一项,唐代的“翘关”、“负重”之选,宋已不列入武举科目。

宋之武学始于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五月,经三月而废序。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复建武学。“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当时对武学入学的资格作了不同规定:在京无品位的低级吏臣、门荫子弟、平民,经京官荐保及考核得入学;由地方官员荐举武举人得免试入学。这种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直到元丰年间依旧循用。崇宁年间(公元1102年~公元1106年)诸州置武学,京师武学生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至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因州县武学既罢,复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于临安府重修武学。兵部又呈武学条格,摒弃荐举免试的旧例。从此,参加入学考试就成为取得武学生员资格的唯一途径。

武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级,考试标准据等级而定。庆历至熙宁年间(公元1041年~公元1077年)武学教师称教授,训文武官员中知兵法者担任。元丰(公元1078年~公元1085年)改制后,改教授为博士,并增设武学谕。武学课程除研习兵法、操练弓马外,还讲释“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学制三年,经考试而授职。武学的开设,提高了习武者的理论修养,促使武艺与兵家谋略结合,推动了武艺训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

三、宋代民间结社武术活动

宋时民间出现了大量的武艺结社组织,形成该时期武术发展的一大特点。两宋社会带有很大的区域性,乡社的向心力很强,而农村的武艺结社就是在乡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弓箭社”就是这种武艺结社之一。“自水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宋史·兵志》卷四190)弓箭社是民间自发的保家御敌的节社组织。入社者各置弓一张、箭三十只、刀一口。弓箭社发展很快,据曾知定州的苏轼调查,当时仅定、保两州,安素、广信、顺安三军,以及边面七县、一寨的弓箭社已发展到五百八十八村(组),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见《苏东坡全奏议集》卷十四)可见当时弓箭社影响范围之广。

除弓箭社外,北宋末至南宋初,各地乡村居民还组织了“寓兵于农”的抗金武艺组织“忠义巡社”。“各随乡村多寡团结,推择豪右众所畏服者,以为正副,置枪杖器甲之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既“依时农作”,也“教习武艺”,“御贼备战”。忠义巡社当时遍及陕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诸省,发展规模甚大。在农村中还有以“社”、“堡”、“山寨”等形式出现的武艺结社,如“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等。这些组织规模较小,多劳武结合。农村结社组织的武艺活动,开展的目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或“自相纠率,保守乡井”,或“各据山寨,屯聚自保”。有的是为了防御外族侵扰,也有的是为了反抗封建压迫剥削。这些结社活动的共同点是均具有较强的军事训练性质。他们“聚众阅习武艺”,以习练使用弓、弩、刀、枪为主,突出了武术的实用性。

随着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壮大,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因此兴起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社团。南宋都城临安府(今杭州)出现了“争交”的“角抵社”、“相扑社”,射弓弩的“锦标社”、“射弓踏弩社”,使棒的“英略社”等。这些社团大多白人左右,成员因社团不同而异。如射弓踏弩社的成员多为武士,角抵、相扑社多是有X力的角抵手。而“射水弩社”则是“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梦梁录·社会》)参加成员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是为娱乐消遣,强身健体。习武活动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为民间演艺集会、游艺场所不可缺少的表演项目。宋代民间武术结社的出现,促进了武术的社会化、体育化。

四、宋代瓦舍勾栏武术表演

瓦舍又称“瓦子”。据吴自牧《梦梁录·瓦舍》说:“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易聚易散也。”是宋代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群众性游艺场所。瓦舍中,用装饰有花纹图案的栏木或绳网拦成一个个的圈子叫“勾栏”或“游棚”,各种技艺表演便在这里进行。

北宋都城汴梁瓦子众多,规模很大,如桑家瓦子、中瓦、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有的可容数千人,观看表演的人很多,“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记伎艺》)到了南宋,临安城内,瓦舍也比比皆是。据《梦梁录》《西湖老人繁胜录》《武林旧事》等书记载,京城内外的瓦舍共二十多处。在瓦舍演出的各种技艺,名目繁多。在相扑争交前,“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梦梁录》卷二零《角抵》),招徕观众。“打套子”和相扑同为表演的重要内容。当时的拳术,称为“使拳”,“别有使拳,自为一家”。(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除使拳外,还有使棒、舞剑、舞枪、舞刀、掉刀、蛮牌、舞斫刀等表演。

瓦舍的出现,为大批职业艺人提供了相对固定的表演场地。商业化的习武卖艺,促进了武艺的专门化、职业化。《东京梦华录·京挖伎艺》记载,北宋汴京城有相扑、掉刀、蛮牌艺人七十多名。《武林旧事·诸色伎艺人》记载,南宋末年临安城的“诸色伎艺人”共八百多。仅角抵艺人就有四十四名,另有乔相扑、女飐、使棒、射弩等伎艺人若干。这些以习武练艺为生的技艺人,多在瓦舍、勾栏进行表演。还有一些跑江湖卖艺的“路歧人”,不入勾栏,只在耍闹宽阔之处做场,叫做“打野呵”(《武林旧事》卷第六《瓦子勾栏》)。民间艺人习武卖艺,首先要取悦观众,因此必须技击与艺术表演并重。无疑,商业化的习武卖艺推动了武术表演技艺的发展。

五、宋代手搏与角抵活动的发展

宋代的“角抵”,亦称“相扑”、“争交”和“角力”。宋人高承著《事物纪源》卷九载:“角抵,今相扑也。”耐得翁著《都城纪胜》也载:“相扑,争交,谓之角抵之戏。”

宋代承袭五代遗风,角抵活动愈来愈兴盛。其活动形式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艺场所表演;另一类是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如南宋时临安护国寺南高峰的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X力高强者参加。“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这时相扑比赛是不分重量、等级的,以巧、智慧、勇力决胜负,注重方法和技法。宋调露子著《角力记·述旨》中说:“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当时的比赛已有正式规则——“社条”。社条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竞赛,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比赛前要向双方参赛者阐明规则。这种打擂式的比武在宋代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则、方法,是中国古老的武术竞赛形式之一。

带表演性质的“角抵”,在宋代也尤为兴盛,它不仅在宋宫廷宴会上表演,也是城市瓦舍中极受群众欢迎的项目。相扑除男子外,还有女子参加。相扑一般由两人进行比赛,也有一人装扮成两人的相扑表演,叫做“乔相扑”。

相扑的服装,沿袭汉、唐以来的旧制,比赛时双方上身完全赤裸,下身光脚赤足,仅在腰胯束有短裤,头上一般是梳髻不戴冠,有时足下也穿靴或鞋。在山西晋城南社宋墓中,墓室南顶绘有一幅相扑图,生动地描绘出宋代相扑的情景。宋代的女子相扑也可能是赤裸上身的。北宋司马光还特别写过《论上元会妇女相扑状》一文,要求禁止“使妇人裸戏于前”。

宋代“手搏”与相扑不同,是使拳的一种形式。《宋史·兵志》说:“手搏虽不切于用,而亦习其身臂”,所以得到提倡。当时的手搏已是肘、拳、脚并用,且有翻转的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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