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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河南省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和可撤销都涉及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性瑕疵,但二者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可撤销的前提是决议成立。决议要成立需要该股东会满足多方成立要件,会议最终形成公司意志。当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导致决议合法性构成要件不足,则未形成公司的意志。如果未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则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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