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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长鸣谈红楼:红楼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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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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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 --- 金陵薛家(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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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 --- 金陵薛家(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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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蟠在《红楼梦》一书中虽非主角,但也是重要人物之一。

《红楼梦》一书中,薛蟠曾打过两场官司,一场实在书中第4回,薛蟠与冯渊公子争夺英莲(香莲),薛蟠指示豪奴打死了冯渊公子;第二场是在书中第86回,薛蟠与媳妇夏金桂发生争吵后,赌气“到南边置货”,路上在太平县李家店饭店与蒋玉菡喝酒时,就“因为这当槽儿的尽着拿眼瞟蒋玉菡”,薛蟠在第二天再去李家店时,因琐事“就拿起酒碗照他打去”,把这个“当槽儿”的张三打死。

这两起官司涉及到了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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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冯渊官司”有关联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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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渊(第4回)】

冯渊“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但是在看到了拐子贩卖的英莲(香莲)时,“便一眼看上了这丫头,立意买来作妾,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不承想,这拐子又偷偷的将英莲(香莲)“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薛、冯两家“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薛蟠“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冯家家人到应天府告状,“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

贾雨村在被罢官之后,通过贾政的关系,又“谋了一个复职候缺”,等到“金陵应天府缺出,便谋补了此缺”。贾雨村到任之后,在得知薛家乃金陵四大家族,贾政是薛蟠的姨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是薛蟠的舅舅,“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由于“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

【原告之人(冯渊家人)(第4回)】

书中第4回,薛蟠为了争夺英莲(香莲),指使豪奴打死的冯渊公子。因为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所以只有其家人到官府告状。“原告之人”应该是冯渊的家人。“原告之人”在向应天府知府贾雨村诉说案情时也是这样说的:薛家“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

由于“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

【拐子(第1回 – 第4回)】

薛蟠之所以指使豪奴打死了冯渊公子,就是为了得到英莲(香莲),而引起薛、冯之争的原因,就是因为拐子将英莲(香莲)卖给了冯渊后,“又偷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由于薛冯两家“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这个拐子卖的英莲(香莲)就是甄士隐丢失的女儿,是几年前,在元宵节灯会上被这个拐子拐骗走的。这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

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按法处治”拐子。

【门子(第4回)】

贾雨村官衙内的衙役。

门子原是姑苏城“葫芦庙内一个小沙弥”。贾雨村未发达时曾在葫芦庙内住过,所以二人相识。葫芦庙“被火之后”,这位“小沙弥无处安身,欲投别庙去修行,又耐不得清凉景况,因想这件生意倒还轻省热闹,遂趁年纪蓄了发,充了门子。”

在贾雨村到了应天府任上后,为了冯渊一案,门子将该案其中的路数如实告知了贾雨村,并将金陵地方的“护官符”交给了贾雨村。这就是: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宁国荣国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宁荣亲派八房在都外,现原籍住者十二房。)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都太尉统制县伯王公之后,共十二房,都中二房,余在籍。)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现领内府帑银行商,共八房分。)”

在门子的建议下,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因为“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业,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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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张三官司”有关系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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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第86回 - 第99回)】

太平县李家店饭店当槽儿。二十三岁。

《红楼梦》书中第86回记述:薛蟠因为妻子夏金桂在家中“闹的特利害”,“所以要到南边置货去。这日想着约一个人同行”。在去这位朋友家时,薛蟠遇见了蒋玉菡,便“同他在个铺子里吃饭喝酒,因为这当槽儿的尽着拿眼瞟蒋玉菡”,薛蟠“就有了气了”。第二天,薛蟠与他要“找的那个人喝酒,酒后想起头一天的事来,叫那当槽儿的换酒,那当槽儿的来迟了”,薛蟠“就骂起来了。那个人不依”,薛蟠“就拿起酒碗照他打去。谁知那个人也是个泼皮,便把头伸过来”让薛蟠打。薛蟠“拿碗就砸他的脑袋一下,他就冒了血了,躺在地下,头里还骂,后头就不言语了”,死了。

【张三是李家店饭店的“当槽儿”,很多文章中都说“当槽儿”就是饭店、酒店的伙计,也就是佣工。但《红楼梦》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述:“知县便叫下去,又叫李家店的人问道:'那张三是你店内佣工的么?’那李二回道:'不是佣工,是做当槽儿的。’”由这段对话可以看出,张三不是李家店饭店的佣工,是在李家店饭店“做当槽儿的”。查了手头资料,未找到“当槽儿”的其他解释。是否可以认为“当槽儿”的是专职的酒推销人员。】

【吴良(第86回 - 第99回)】

京城南边太平县人。与薛蟠是朋友。

薛蟠因为妻子夏金桂在家中“闹的特利害”,所以相约着吴良一起“到南边置货去”。在与吴良到李家店喝酒时,因故将饭店当槽儿张三打死。薛蟠将张三打死后,在太平县的县衙里,薛蟠“自认斗杀,招供在案”,所以被太平县押入大牢。

薛蝌到太平县搭救薛蟠,在得知薛蟠已经自认罪后,经一位“好先生”指点,“拉扯着同”薛蟠“喝酒的吴良,弄人保出他来,许他银两,叫他撕掳。他若不依,便说张三是他打死,明推在异乡人身上,他吃不住,就好办了”。 薛蝌按照“好先生”的指点去做,“果然吴良出来”,“买嘱尸亲见证,又做了一张呈子。”后在贾府的帮助下,上上下下打点了银子,这才将案子翻了过来。但是想不到的是,案子最后到了刑部,发现“各犯证尸亲前后供词不符”,发回重审。最后京营节度使“审明实情”, “将薛蟠依《斗杀律》拟绞监侯,吴良拟以杖徒。”

书中再没有提及吴良。

【地保(第86回 – 第99回)】

太平县李家店饭店所在地的地面负责人。

李家店饭店的掌柜李二在太平县县衙内说到:“小的在柜上,听见说客房里要酒。不多一回,便听见说`不好了,打伤了。'小的跑进去,只见张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语。小的便喊禀地保,一面报他母亲去了。他们到底怎样打的,实在不知道”。

在刑部抄报上写的是:“李店主趋救不及,随向张三之母告知。伊母张王氏往看,见已身死,随喊禀地保赴县呈报。”

李二所说:见张三死了,一面找来地保,一面找张三的母亲。刑部抄报上则是张三母亲看到张三已死,才“喊禀地保赴县呈报。”

【尸亲张王氏(第86回 – 第99回)】

被薛蟠打死的张三的母亲。

张王氏在太平县县衙中哭诉:禀道:“死的儿子叫张三,今年二十三岁,还没有娶女人呢。为小人家里穷,没得养活,在李家店里做当槽儿的。那一天晌午,李家店里打发人来叫俺,说`你儿子叫人打死了。”我的青天老爷,小的就唬死了。跑到那里,看见我儿子头破血出的躺在地下喘气儿,问他话也说不出来,不多一会儿就死了。”但由于贾琏帮助薛家“花上几千银子,才把知县买通”,所以无论怎样哭诉,最后还是将张三被打死定为“误伤”。

【张大(第86回)】

张王氏的丈夫,张三的父亲。

书中第86回中,“张王氏哭禀道:“小的的男人是张大,南乡里住,十八年前死了。”

【尸叔张二(第86回)】

张大的弟弟,张三的叔叔。

张三的母亲张王氏在太平县县衙内哭诉,求县官做主,为儿子伸冤。但县官收受了薛家的银子,将张三被打死定为“误伤”。 “张王氏哭着乱嚷,知县叫众衙役撵他出去。张二也劝张王氏道:'实在误伤,怎么赖人。现在太老爷断明,不要胡闹了。’”

估计张二也得到了薛家的银子。

【李二(第86回)】

太平县李家店的掌柜子。

薛蟠在李家店打死张三,太平县初审时,的口供是“亲见的”薛蟠打死张三,但等到薛家用银子上下打通后,李二的口供变为了“小的在柜上,听见说客房里要酒。不多一回,便听见说`不好了,打伤了。'小的跑进去,只见张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语。小的便喊禀地保,一面报他母亲去了。他们到底怎样打的,实在不知道,求太爷问那喝酒的便知道了。”

估计李二也得到了薛家的银子。

(因篇幅的关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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