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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等同于城市建设

城镇化不等同于城市建设

(刘海云)近年来,全国各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积极推进城市建设,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以“塑造都市新形象”为目标的大城市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很多地方认为城镇化就是城市的美化、亮化和绿化。一番大拆大建之后,平房拆了、马路宽了、楼层高了,但是很多人所期望的幸福并没有随之而来。由于急于求进,城市改造过程中设计的不合理和服务功能不配套,市民的生活、就业、医疗、保险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较快与公共服务短缺的矛盾重新浮出水面,成为制约当前城镇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之所以产生以上问题,相当程度上是没有把握城镇化的实质。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流动的过程,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实现城乡融合。

  在城镇化过程中,应着眼于本地实际,考虑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是土地承载力。必须重视粮食安全问题,这是城镇化规模非常重要的一个约束条件。二是环境安全的约束。很多地方因为推行城镇化而出现空气质量变差、水资源严重缺乏,很多西方大都市出现的交通拥堵、环境恶化问题开始在我国部分城市显现,这些都是环境因素对城镇化速度和规模的约束,应当妥善予以处理。三是就业岗位的容量。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在人口向大城市、中等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绝对不能简单地追求放下锄刀就是城镇人的做法。没有工业化的基础,没有就业岗位的支持,片面追求硬件的城镇化是不可取的。

  加快城镇化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环境、社会保障、产业发展等问题。然而,有些地方却把城镇化等同于城市建设,盲目建大广场、大草坪、宽马路、摩天楼等形象工程。而更重要的一些要素,如城镇功能是否完备、城镇作用发挥得如何,居住是否舒适,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不少地方,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这导致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民的利益保障水平较低。除了基本的征地安置补偿和养老保险外,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就学等公共服务缺失。不少地方,城镇建起来了,但因招不来商,引不来资,能给农民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少,很多已经“农转非”的新市民不得不像过去那样继续外出打工。城镇化的实质在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城市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应切实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地政府应将精力从城市规模扩张转到城市管理上来,切实从市民的生活条件改善入手,切实解决好市民普遍关心的生活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让市民真正分享到城镇化的成果。

  城镇化转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因为固有生活条件的限制和生活习惯的不同,特别是新生代进城农民还具有组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等特点。应促进农民工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动,促使农民工融入新社区,完成社会认同的转变;通过一系列社会培训,促进农民工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的提高,促进农民工社会角色和社会分工的改变,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
推进城镇化 需找准方向
据报载,近期一些省份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要求进一步加速城镇化建设,部分城市还提出城镇化率每年提升3至4个百分点的目标。在经济增速放缓、外部需求下降的背景下,力图通过城镇化来刺激内需、拉动消费的思路被寄予厚望。但实践中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初衷的“伪城镇化”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城镇化既是经济发展手段,又是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仅看到其拉动增长的作用,而忽视对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据国务院研究中心测算,城镇化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按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总水平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级上升到20万亿元级,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会维持20年。由此可见城镇化在扩大投资、拉动需求、解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城镇化本身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不能脱离当地产业基础。只有先有产业特别是工业、服务业的聚集,才能提供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进而吸引人口聚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为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营造有利条件,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成本。但如果认为依靠短期内大量投入,建设一批道路、楼房、广场等设施,就能迅速实现所谓城镇化,这种空中楼阁式的“伪城镇化”,只能导致盲目投资和虚假繁荣,短期或能带动GDP增速提高,长期必将受到市场惩罚。

  其次,城镇化应该是人的城镇化而非土地的城镇化。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26%。土地城镇化速度远超人口城镇化速度,一方面说明我国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不集约,存在“摊大饼”现象;另一方面也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仍然无法充分体现。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的城镇化,即农业人口在产业上实现从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的非农业转移,在居住和生活方式上实现从农村向城镇的空间转变。目前部分地方进行的城镇化建设,没有将精力放在引导产业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而是通过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进行开发,获取土地升值收益,其实质仍是广受诟病的“土地财政”模式。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未能在就业、医疗、保险、教育、文化等方面享受应有公共服务,这种“伪城镇化”做法必须及时刹车。

  其实,不要将城镇化看做破解各类难题的“万能钥匙”。实践中有人认为,随着城镇化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三农”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因此各类资源应更多投向城镇化建设,而非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都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城镇化加快工业化,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两者不可偏废。同时,即便我国城镇化水平未来达到70%,仍有几亿人要生活在农村,如此庞大的群体生产生活水平要提升,哪能仅凭城镇化。

  总之,既要看到城镇化能为经济增长提供内生动力的战略意义,也要看到城镇化进程只可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更无法包治百病。否则只会南辕北辙,不仅无法成为拉动内需的动力,长此以往还会积累矛盾,成为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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