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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爱新觉罗家族墓地之争

图:认为家族一块百年墓地被人占用,爱新觉罗家族的四名后裔将宅基地承包者告上法庭,诉求百年墓地的使用权。而没人能说清楚的土地及其权益归属,使得两家都遭受了损失。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的这两块墓碑并不醒目。墓碑其中之一写明为夫妻合葬墓,被旧家具、废弃的坐便器和七七八八的废旧品簇拥包围,正面横停一辆脏兮兮的三轮车,仿佛在解释杂物的来历;另一块碑文写着“大清皇六子……”显明墓主人的“皇族后裔”身份,遭到待遇却像是乞丐,碑下端的污浊已经快遮掩碑文。破败的场面和碑上有些“历史穿越感”的文字合在一处,令人唏嘘。

这块皇族“墓地”便是因历史噱头备受瞩目的事件主角。如今,争地的双方诉讼已告终结。赢了官司的被告陈全林只乐于强调“(官司)都打完了,他们输了”,对于自己获得了什么,他并不清楚—或者是不愿说清楚。输了官司的原告爱新觉罗家族,则有无穷的表达欲望,希望至少能让情理站在他们一边。他们想不明白:“我们没多图什么,只希望住在祖传坟地上的亲人,地下的、地上的都得到安置,这到底有多难?”

墓地之争的来龙去脉

从记事起,爱新觉罗·恒焱就知道北京城郊有一块地是自己家的祖坟,父亲会带着她去那里,给爷爷奶奶扫墓。爷爷是努尔哈赤第十一世孙爱新觉罗·海观,曾官任左都御史,位及一品。1919年去世后,家人为他在三岔河村买下两亩地,下葬于此。

恒焱14岁那年,父亲去世,需要她到此地悼念的人又多了一个。1999年,守寡30多年的母亲离开人世,为遂她的遗愿,恒焱决定将父母亲合葬到同一座墓里。

不巧的是,三岔河村村民陈全林刚好于当年年初承包了这块地。等爱新觉罗一家人得知情况,陈全林的房子、猪圈和牛圈都已盖好。恒焱父亲的坟被压在了陈家的房子下面。

好在当时这两亩地还有的是空余,两家人在村委会默许下,很快达成协议:爱新觉罗家一次性支付三万元,用于补偿迁墓时对陈家房屋、猪圈等的损坏;此后,每年向陈全林支付3000元,其中1000元是交给村委会的承包费,另2000元是委托陈全林照看墓地的报酬。

协议达成之后,爱新觉罗·恒焱花了好几个月才挖出父亲的棺椁,往东迁移20多米,同样被挖出迁移的还有恒焱叔叔纪叔平和恒焱一位兄长的墓。

协议中的金额在当年非常可观,两家人也从此相处和谐。据恒焱回忆,陈全林对她一家人非常客气,每逢他们扫墓,都会把墓地收拾得干干净净的。2005年左右,陈家开始在空地上建房,恒焱等人虽然注意到了,但因空地还有很多,新盖的房子离坟墓也很远,就没有提出异议。

随着北京发展,陈家的房子住满了来这座城市谋生的租客,房租越收越多,房子也逐渐扩建到百余间。靠着收取租金,陈全林的月收入增长到了两三万元,爱新觉罗一家却愈发不满。“那里住的都是外来的、底层的人,做着收破烂之类营生,弄得脏、乱、差!你拿他们没办法。”

2009年,恒焱的弟弟爱新觉罗·兆祥认为陈全林没有尽到照看墓地义务,质问他:“每年那3000块钱你还要不要了?”早已发家的陈干脆地表示,“不要了,”并因此认为双方的协议已就此终止。最后剩下的一点空地,被兆祥占来盖了两间房,供其60多岁的外甥女居住,顺便盯住对方,防止坟墓被破坏。

此后,若是清明等传统的扫墓时节,陈全林仍会将墓地周围稍做收拾;但若在偶然的情况下前往自家墓地,恒焱他们见到的便是一片不堪景象。真正导致双方撕破脸的,还是三岔河村即将拆迁腾为商业用地的消息。“我们找到他,要求把墓边上堆积的杂物收拾收拾,他回的话是'还收拾什么啊,都要拆了’。”

失败的诉讼

2013年,爱新觉罗一家把陈全林告上法庭。

四位原告主张三岔河村前街353号院系他们家的耕地及祖坟所在地,陈述了陈全林承包这块土地后双方签订协议的事实,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要求被告拆除违反合同建造的全部房屋,撤销双方协议,向原告返还6万元的款项。

被告辩称,他对土地的使用权来自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三产协定书,该协定书当时不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至于合同,是爱新觉罗家族主动诱骗“不懂法、识字很少”的他签订的,“每个条款的性质和目的都是为了安葬爱新觉罗家族亡人和完成扫墓事宜,目的是要重新兴建家族墓地,是违法的。”他同意撤销协议,但不同意返还款项,因为那是对他拆除猪圈、房屋和看守坟地的报偿。

恒焱则解释说,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夺回家族墓地,而是想要据此确定自己的权益。“当时拆迁的消息已经定了,什么中港合资项目,不可能不搬,但希望地上地下的亲人都得到妥善安置。我一位嫂子2004年埋在了那里,后来她孩子看环境变差就搬去了德陵公墓,谁不想给自己父母一个好的归宿呢?”

法院的审理没有带给恒焱期望的结果。2013年9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案件属于合同纠纷,不宜直接处理土地权属引发的争议。至于合同,法院承认“原告先人曾埋葬于陈家宅基地”,但不接受爱新觉罗家族“仍有历史墓葬(如海观墓)不在宅基地下面”的说法。

在法院看来,双方合同称涉及的土地系“乙方承包村委会的土地”,法院因此认定这块土地上的墓葬为1999年迁坟形成,故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关于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的条款。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爱新觉罗一家也因此败诉。

爱新觉罗一家人大失所望,除了判决结果,一审过程也有太多地方让原告一家不满。

他们不认为这个案件适合简易程序,称遗漏了当事人;更不认为自己得到了公平对待,理由是被告“公然在法庭上叫骂'我告诉你,老实点,我整死你。最使他们无名火起的是判决书上的细节差错,一处把“爱新觉罗兆祥父亲之墓”写成了“爱新觉罗兆祥之墓”,“这不是咒人吗?”

一审宣判后,四原告当即提出上诉。2014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同自此被判定无效,土地权属的争议仍没得到解决。恒焱说,三中院在判决时也给过他们建议,让他们用行政诉讼解决土地权属问题,为此,她特地去打听赢得行政诉讼的可能性,还找到一位胜诉过的人为她讲解。“听完我就放弃了,”恒焱说,“他整整打了五年,那不是我们的年纪可以折腾的了。”

土地权属之谜

法院的官司绕开了土地权属的争议,也为这场争执留下了一个未解的疙瘩:这块土地的相关权利,到底是如何变更的呢?

爱新觉罗家的产权依据是一张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边有时任北京市长、副市长的彭真、张友渔、吴晗三人签名,证明三岔河村有一块两亩的耕地为纪叔平(爱新觉罗·纪瀛,海观四子,恒焱的叔叔)所有。

不过,经历了三大改造、“文革”以及改革开放后,土地法亦经过重新修订,当年的产权证明是否还有效呢?恒焱对其效力的延续性深信不疑:“土地所有权要归国家、归集体,这我们都认,但原有的使用权总还该在我们手里吧?平白无故地就把原属我们的土地连使用权也剥夺了,我想党的政策不会是这样!”

为找到墓地权属的证据,上诉期间,爱新觉罗家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提交过两次确权申请,均没有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答复。首先是在2013年3月,询问1951年所有证的效力,得到的回答是:“根据1985年3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自然失效。”

那使用权的归属又如何呢?恒焱又向国土局提交了确认“纪叔平名下两亩耕地”使用权的申请,得到的答复并不明确:“该地块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经济合作社……现在无耕地。”但根据这一答复,爱新觉罗家自然无法主张对土地的使用权。

确权不成,恒焱从另外一侧抓住了陈家的痛脚。2013年10月18日,恒焱向国土局朝阳分局举报了陈全林建设“百间非法建筑”的问题,得到了受理。11月,国土局向三岔河村委会下发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

陈全林似乎并没有受到冲击。他至今仍不认为是违建。“拿到了单位(村委会)批准盖的,怎么会是违建?”他还以为自己盖的房子已经被法律认可,因为“法院都已经判了,他们输了”。陈家盖的房子最终还是拆掉了。陈全林说,他还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但拒绝透露原因。

土地即将被商业开发,但它究竟在何时发生了使用权变更,至今无人能够说清。恒焱甚至同律师专门去朝阳区档案馆查找过一番,并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原始凭证“土地房产所有证”变更转移的档案记载。

村委会的人告诉恒焱,他们“错过了一次机会”。1993年前后,三岔河村村民曾有过一次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机会,还在《北京日报》上登载过公告。恒焱至今没有找到过这份公告,她并不清楚自己家是否在“换证村民”的通知范围内。

有趣的是,前些年的拆迁通知电话确实打到了恒焱家,也说将拆迁公告挂在了《北京日报》中缝,并告知了补偿金额:单人坟1500元,双人坟2800元。

这些就是恒焱现在得到的全部结果。为了这些,她同人吵了不少架。一次在三岔河村委会,她突然灵机一动,质问工作人员:“一直都是我家的祖坟,从没间断扫墓,像不像钓鱼岛?自古都是中国的领土!”

“你别往政治上扯。”对方手一挥,给她堵了回来。

记者/赵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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