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道禅师广州志道禅师者,南海人也。初参六祖,问曰: “学人自出家览槃经仅十余载,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祖曰:“汝何处未了?”对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
祖曰:“汝作么生疑?”对曰:“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未审是何身寂灭?何身受乐?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即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
祖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解,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槃常乐,言有身受者,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见前,当见前之时,亦无见前之量,乃谓常乐。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
无上大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无为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唯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象,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师闻偈诵跃,作礼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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