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辽宁沈阳律师王守志转载 1394000186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每日70.08元城镇误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每日28.83元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每日49.40元 抚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每日19.61元 抚养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每日126.88元丧葬费 23155元 6个月工资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干职工平均工资行业 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每日36.15元农民误工采矿业 56807元 每日155.64元制造业 45372元 每日124.31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每日154.10元建筑业 39621元 每日108.55元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每日112.3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每日153.79元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每日90.8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每日202.90元金融业 83404元 每日228.50元房地产业 45946元 每日125.8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每日97.44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每日164.8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每日85.4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4995元 每日95.88元 护理费教育 50771元 每日139.1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每日135.18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每日129.87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每日117.77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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