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黑格尔的国家学说

《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环节:抽象法。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而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当人们有了自由,也就有了权利。法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抽象法就是人人都一般、自在的享有的权利。它有三个特点:第一,它要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并且在对待他人的时候应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第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即有各自的愿望、要求和利益等,但不能把这种特殊性作为自由的规定性;第三,在抽象法中,只有禁令,也就是要以不侵害人权为原则。

  黑格尔对抽象法内容的论述是从所有权开始的。在黑格尔看来,所有权就是财产权。财产是自由意志的最初体现,人只有占有财产,才能作为真正的人而存在。如果人们没有能力取得和占有财产,那么他就失去了人格的权利。因此,对财产权的拥有使得人的自由意志得以实现,而当财产权让渡的时候,就产生了契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而实行让渡,只有物品、财产等实物可以让渡,而人格、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等是不可以让渡的。

  抽象法的内容还包括不法,黑格尔把不法分为非故意的不法、欺诈、犯罪。非故意的不法是主观上承认法而做出不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欺诈是把法当成一种假象,无视法的存在而做不法之事,应予以处罚;犯罪则是不承认有法,视法律不存在。前两者都肯定法的存在,而犯罪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律,是真正的不法。黑格尔认为,仅用温和手段来对抗犯罪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只有采用强制手段,即运用刑罚才能维护人们的自由。

  至此,黑格尔运用辩证法从抽象法过渡到了犯罪,又由犯罪过渡到了刑罚,实现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就直接导向道德” 环节。

  第二环节:道德。黑格尔认为,道德扬弃了抽象法,进入了较高的阶段。如果说抽象法是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即财产来实现自身的话,道德就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实现,即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

  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道德行为,即只有人们出于自身的故意或目的时,人的行为才是道德的。第二阶段为动机与后果,即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在于动机与后果的统一、主观内部意志与客观外部行为的统一。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但其结果是恶的行为,那么这个人就不能算是道德的。从这一点出发,黑格尔还批判了凭借动机去否定一切伟大事业和英雄的心理史观。第三阶段是善与良心。在这个阶段,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也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它表现为良心。良心又分为形式的良心真实的良心” 。前者反映了主观意志的特殊性,表现了人的特殊情欲和任性,不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因而这种良心会走向。只有真实的良心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因为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它已经不是单纯个人主观的良心,而是客观精神的体现,已经进入了伦理领域,属于伦理范围了。由此,道德就转入了下一环节。

  第三环节:伦理。自由意志在借助外物和内心分别实现自己后,就进入了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来实现自己的环节,即伦理。在这一环节,伦理达到了抽象的法和道德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实现。只有伦理才具有现实性,法和道德是没有现实性的,它们必须以伦理为基础而存在。

  伦理对于个人、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就个人而言,伦理作为客观精神是自由的实现,伦理的规定性就是个人的实体性和普遍本质,它是人的第二天性,个人之所以具有自由就在于他体现了伦理的实体;就民族而言,伦理是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结晶,是不成文的法,是永远正确的东西,对后代具有熏陶和教育作用;就国家而言,国家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绝对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宇宙精神的体现,它是自觉的伦理实体,是实现了的自由。

  黑格尔把伦理看成是一个精神性的、活的世界,认为它的发展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家庭是伦理生活的最基本、最原始的自然共同体。在家庭中,个人实现了自我提升,创造了一个超越他自己的生命实体(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会逐渐解体,过渡到它的反面—— 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一个特殊的个体,他们只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而不像在家庭中一样有一个超越自我的目标。在这里,伦理似乎丧失了,但实际上,它还是支配着市民社会的。最后在国家中,伦理才又充分体现了出来。国家是伦理理念的最终实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充分得到肯定,才是自由的。

  此外,黑格尔还论述了国家制度。他认为,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并具体论述了君主权、行政权、立法权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外权力、国际法等其他问题,为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

  《法哲学原理》作为黑格尔晚年的一部著作,其中的思想包含了许多合理的、有意义的因素。一方面,这些因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从方法论来说,黑格尔在论证其法哲学思想时把辩证法运用得灵活自如,特别是运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来讨论政治、社会、伦理等问题,这对马克思有一定的启发性。从内容来说,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国家及其相关问题的论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和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所以《法哲学原理》是一部具有丰富辩证法思想,同时又为唯物史观的产生提供直接条件的系统性论著。另一方面,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有着许多可以借鉴之处,例如他的辩证刑罚论,对法与不法、法与道德的辩证分析以及他的法治思想、司法理论、部门法理论,都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依据。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消极性的一面。首先,黑格尔是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明确提出了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观点,所以,黑格尔的法哲学主要是为普鲁士王国辩护的。他宣扬君主立宪制是最美好的政体,并宣扬德国即将实现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的联合政权,以此来支持当时德国比较软弱的资产阶级,这正是他最保守的表现。其次,黑格尔的法哲学是立足于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具有虚幻性。黑格尔把法哲学当作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把国家制度等当作伦理理念,这根本是错误的。他混淆了第一性与第二性的东西,颠倒了现实与理念的关系。法哲学不是逻辑的补充,相反,逻辑学应是反映政治、法律、国家等的现实发展的东西。再次,黑格尔法哲学中的辩证法” 具有非辩证性。他只强调事物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量变,而否认事物变化发展中的质变,主张改良,而反对革命。他还把国家制度看作是一种中介,用它来调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而无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否认矛盾的对立性。所以,这两点是与辩证法的特点格格不入的。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具有二重性,即具有积极性与消极性。这两种特点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始终。所以,我们在对待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时也应采取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态度,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更不能以偏概全,或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只有采取科学的态度,我们才能正确地评价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并且抛弃其消极性,继承和发扬其积极的一面。 

[编辑本段]

作者简介

  黑格尔,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近代欧洲最著名的辩证法大师。 黑格尔在科学、历史、神学和哲学的研究成果之上,建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为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强调逻辑和被称为辩证法的三元运动。其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 

[编辑本段]

目录

  编者的话

  法的演进与自由的追求——《法哲学原理》导读

  引论

  第一编 抽象法

  引言

  第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获得占有

  第二节 占有物的使用

  第三节 所有权的让渡

  第二章 契约

  第三章 不法

  第一节 非故意的不法

  第二节 欺诈

  第三节 犯罪

  第四章 抽象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二编 道德

  引言

  第一章 道德行为

  第二章 动机与后果

  第三章 善与良心

  第四章 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三编 伦理

  引言 

  第一章 直接的伦理精神——家庭

  第一节 婚姻

  第二节 家庭财产

  第三节 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解体

  第二章 伦理精神的分化——市民社会

  第一节 需要

  第二节 司法

  第三节 警察与同业公会

  第三章 伦理精神的统一——国家

  第一节 国家法

  第二节 国际法

  第三节 世界历史【简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Friedrich Engels1820.11.28—1895.8.5)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作之一。副标题就路易斯··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Im Anschlu? an Lewis H. Morgans Forschungen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

  原著以德语写于18843月至5月间,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后来,这部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著作在德国出版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文字。

  1892,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的附录。全书包括2篇序言,9章正文。 

[编辑本段]

【内容】

  恩格斯以唯物史观阐释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因此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由于各阶级的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炸毁,被组成国家的新社会所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补充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论述了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阶段和奴隶社会早期国家形成的历史,后来科学考古的发现也证明了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正确的。

  在本书中,恩格斯研究了史前文化阶段与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着重论述了人类史前各阶段文化的特征、早期的婚姻和从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几种家庭形式,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恩格斯根据大量史料,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揭示了国家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指出国家和阶级、私有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脱离的特殊公共权力,其作用是协调各阶级的矛盾。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本书是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国家的重要成果,它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 

[编辑本段]

主要章节

  <STRONG id="bks_8qtslth4">一 史前各文化阶段 

  二 家 庭 

  三 易洛魁人的氏族 

  四 希腊人的氏族 

  五 雅典国家的产生 

  六 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七 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八 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九 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编辑本段]

【恩格斯论国家】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 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 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 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而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 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 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 手段。

  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 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 组织。在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就已经是这样。在 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那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 地产来排列的。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的选举资格,也是这样。但是, 对财产差别的这种政治上的承认,决不是本质的东西。相反地,它标志着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 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它是无 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 国家形式,—— 这种民主共和国已经不再正式讲什么财产差别了。 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 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另一方 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而公债越增长,股份公司越是不仅把 运输业而且把生产本身集中在自己手中,越是把交易所变成自己 的中心,这一联盟就越容易实现。最后,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普选制 来统治的。只要被压迫阶级—— 在我们这里就是无产阶级—— 还 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 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 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但是,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 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 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 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 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 

  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 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 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 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 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 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 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 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 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 起。 

[编辑本段]

【摩尔根对文明时代的评断】

  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如此繁多,它的用途是如此广泛,为了所有者的利益而对它进行的管理又是如此巧 妙,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已经 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 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 。然而,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了。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STRONG id="bks_botkssv4">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 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 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 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编辑本段]

【关于母权制的争议】

  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第二波女权运动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接受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但也向传统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挑战,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被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妇女理论经典作品的观点作出修正和补充。 

  恩格斯在《起源》中表述了人类物质条件的变化如何影响了他们的家庭关系组织。按照恩格斯的观点,早期的以狩猎和采集为主的社会是财产公有制和群婚制的社会,在家庭之前存在过一种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随着部落中女子的逐渐稀少,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的对偶家庭开始存在。恩格斯认为此时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因为妇女劳动对于部落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她们生产了绝大多数物品,如衣物、家用物品及工具等。

  母系血统制度和母权制是早期对偶社会的特征,妇女拥有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力。妇女的统治地位来源于家庭——原始的生产中心;假如生产的场所改变,她就将失去她的统治地位。在新的、社会的动力发生作用下,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 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男子控制了部落的畜群,能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在男子劳动领域内出现了剩余产品,形成财富的积累,这就加强了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而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之时,固定的财富差不多只限于住房、衣服、粗糙的装饰品以及获得食物和制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最简单的家庭用具。

  随着家庭外生产胜过家庭内生产,两性间的分工呈现出新的社会意义。男子劳动和生产变得重要起来,妇女劳动和生产及社会地位随之下降。随着财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这样一夫一妻就产生了。

  恩格斯认为这个转变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丈夫凭借经济权力来支配新的家庭秩序,恩格斯称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男性统治根源于是他而不是她掌握财产的事实。妇女压迫将伴随私有制的解体而终止。 

  在恩格斯看来,妇女的服从地位、私有制的出现和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与一夫一妻制核心家庭的产生紧密相联。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男性统治,首先以父系然后以父权制的形式,仅仅是在有财产的男子与无财产的妇女间阶级分裂的结果。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只有妇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

  因此,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以使妇女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妇女解放的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因为在前阶级社会,家务劳动有一种公共的性质,而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家务的料理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最终,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受到了众多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批判。凯琳·萨克斯在她《重新解读恩格斯——妇女、生产组织和私有制》一文中,修正了恩格斯《起源》的结论。她根据最新的民族志发现,认为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不一定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条件。她提出社会性成人这一新概念,也就是说,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成为社会性成人是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凯琳·萨克斯的观点反映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对妇女压迫根源问题的探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然而,凯琳·萨克斯关于社会性成人问题在恩格斯《起源》中已经作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被充分论述过。事实上,凯琳·萨克斯没有冲破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的思想局限。 

  首先,凯琳·萨克斯没看到恩格斯的《起源》仅以非常笼统的方式简称妇女。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他的分析主要适用于资产阶级妇女。对工人阶级妇女来说,情况有着很大不同: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 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了根的对妻子的虐待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也就是说,资产阶级妇女比工人阶级妇女遭受更多的压迫。因为进入劳动市场的工人阶级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不再依赖于工人阶级男性,而资产阶级妇女没有独立于资产阶级男性。因此,工人阶级妇女不但没受到本阶级男性压迫,反而与其在推翻资本主义方面享有共同利益,资产阶级女权主义思想很少能吸引她们。资产阶级妇女更有可能成为女权主义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妇女的阶级地位给了她们较强的洞察社会现实的能力,使她们看到大多数女权主义的观点是统治阶级思想的描述。女权主义者大都假定一切阶级的妇女在消除男性特权上享有共同利益;由于混淆了阶级差别,她们实为统治阶级服务。因此,女权主义者必须看到妇女与工人阶级的天然联系。为了共同、长远的利益,妇女应该联合工人阶级男性进行推翻资本主义的斗争,而不是集中抨击所有男性的表面特权。 

  其次,凯琳·萨克斯没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提供克服所有压迫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再有一个为了自己利益而使压迫永久化的资产阶级存在。社会主义革命将使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机器,工人阶级在组织生产、生产什么、生产过程及产品如何分配上起主要作用。恩格斯看到,妇女在负担家务劳动的同时又要充分参与公共生产是十分困难的,她们不得不在完成家务工作和参加社会生产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使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庭是人们生儿育女,满足食物、住房、休养等直接需要的场所。如果这些职责总体上由社会来承担,家庭内的关系将发生转变,家庭内男性统治的基础将会消失,而妇女将成为这场转变中的主要受益者。妇女不再被迫因经济原因而结婚或维持一个不满意的婚姻。社会主义为配偶双方真正自由、平等关系的建立提供一个物质基础。

  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互相爱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与凯琳·萨克斯不同,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都承认恩格斯《起源》对论述家庭和财产关系的贡献,但是她们也认为其有不充分之处,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恩格斯《起源》没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角度去分析妇女解放。在《起源》一开始,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但是恩格斯后来没有对这个观点作进一步阐发。关于再生产方式的讨论常见于一些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著作中。

  1966年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 )发表了《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一文,首次从理论上批评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妇女理论。她指出,在《起源》中,对于妇女地位的讨论与对于家庭的讨论是相互脱离的,或者,前者只是后者的补充,而家庭则仅仅被视作私有制的前提。至七十年代,盖尔·卢宾(Gayle Rubin)在她的《女人交易》中指出:在恩格斯的书里,物质生活的第二个方面的概念总是趋向于消失在幕后,或是被合并在惯常的物质生活概念里。·弗拉克斯(Jane Flax 1981)也持有类似观点,认为恩格斯一开始强调了生活的再生产,然而他很快地改变了方向去分析生活的生产,并把它作为理解阶级斗争和历史发展的主要方法。 著名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阿莉森·杰格尔在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集中在生产上,它确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务劳动是存在于生产之外的。而家务劳动又是再生产即人类劳动力的再生产。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 恩格斯的矛盾在于他既承认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重要性,却又彻底地把它纳入生产及与生产有关的范畴的分析之下。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主张,研究妇女压迫,必须同时涉及性的和物质经济的条件,如果人们要理解压迫而不是仅理解经济剥削,因为压迫并不等于剥削。其次,恩格斯《起源》从未讨论过性别分工的起源问题。简·弗拉克斯认为,比恩格斯轻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因素更今人沮丧的是恩格斯相信有一种最初的性别分工。恩格斯没有解释它产生的原因,而声称早期人类社会也存在性别分工,妇女照着孩子并操持家务,而男子打猎成为主要食物的提供者,并负责生产性劳动。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指出,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假定性别分工起源于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它是自发地自然地产生的分工。 然而,阿莉森 ·杰格尔说:如果我们严肃地对待以上观点,它暗示出,无论社会如何消灭分工,只要性行为的分工继续存在,分工总是可能重新出现。

  阿莉森·杰格尔进一步具体分析:事实的、逻辑的漏洞,未经证实的假设等。比如,当代人类学最新资料质疑恩格斯的关于以母权制为特征的早期人类社会的假设;质疑恩格斯的性别分工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并且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几乎没有变化的假设。如果这些假设立,恩格斯就需要解释:为什么妇女最终没有统治男人?毕竟财富的积累为妇女提供了与男子同样获取生活资料的可能性。如果财产由氏族占有而氏族是母权制的,为什么在向阶级社会转变时,男子成为了牲畜和奴隶的拥有者?如果妇女是族长,为什么她们没有占有新的生产资料?为什么是妇女要负责某些工作而男子又负责另外的工作?

  所有这些问题都削弱了恩格斯的观点。不过可以说,妇女在前阶级社会没有被有组织地剥削和奴役,这一剥削和压迫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形成;在此意义上,杰格尔认为恩格斯的阐述是正确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具体论点已被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所怀疑。但是,他的一般的思想倾向性对研究妇女地位的人们具有启发意义。因为马克思本人没有着手对资本主义社会妇女地位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因此,恩格斯的《起源》被传统社会主义者当作分析妇女压迫现象的经典理论而接受下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林育川: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社会向度
学界|韩立新 陈浩 主编《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推介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讲解
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哲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