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同等学力申硕已成为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补充渠道。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具备研究生同等水平的在职人士开辟了申硕的绿色通道,放宽了在职申硕的一些政策,同时为保证质量在论文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等学力申硕流程考试规定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考试是在职人员获取硕士学位的重要方法,2012年起,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政策有所变动,对考试年限进行了放宽,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我个人认为放宽了考试年限的限制,对于大多数据人来说,并非是好事。自2012年起国家将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下放到各个学校自行掌握后,表面上看是增加了考试的机会或是放宽了限制条件,但事实是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由于考生没有做好未来的学习规划,自认为考试机会很多,因自己的放纵、不用心、不重视,结果一次一次地错过了通过考试的机会,结果就是当最后一次考试结束后,申硕过程也就嘎然而止了,很多人很后悔,然而药店并没有后悔药可买。
1、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参加考试的人员资格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制定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013年最新政策则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原来"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同时规定前置学位是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此项调整扩大了申请人群的范围,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2、学习年限放宽不再统一规定
根据原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报读院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目前大多数院校都将有效期放宽到6-8年,有些有10年,但中国人民大学依然维持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的规定。)
新规定对上述年限规定进行了放宽:申请学位人员通过上述考试的期限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学位授予单位(报读院校)自行规定。这一调整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必将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但由于放宽了限制,对于自律性、计划性差的考生来讲并非好事。
3、提高论文评审门槛,确保质量
1、从导师的角度来讲,对于学生的培养要严格学业管理,导师自身要以身作则,秉持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要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育人上,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
2、学生要有学业的投入,要严格执行学业过程规定,认真落实学习的各种环节,养成严谨自律的行为习惯。
3、在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相关的评审专家要真正硬起来。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评审,把好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把好毕业审核、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自今年起各高校陆续开始论文公开答辩,在这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是校内非公开答辩,我个人觉得这是好事。)
4、特别是要加强管理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加强对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同时健全处理学位“注水”、学术不端行为的机制,推动分类评价,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和不同层级的学位,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标准。
4、将学位论文作假列入信用记录
1、严把入口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把愿意读书、忠诚可靠、德才兼备的好苗子选拔出来。
2、严把过程关,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
3、严把出口关,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向学。用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检测。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责机制
6、同等学力申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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