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对某市××区总公司(外贸集团)少缴税款案

对某市××区总公司(外贸集团)少缴税款案

2008-09-28 08:03:40|  分类: 案例分析 |  标签: |字号 订阅

 

一、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根据稽查局工作安排及举报提供的线索,我检查组于2007年9月7日开始对某市××区总公司(外贸集团)2005年1月 至2006年12月缴纳地方税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市××区总公司(外贸集团)属全民企业,隶属于××区管委会。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等。

该单位2005年营业收入893487609.34元,账面利润:31269964.39元,企业自行调整(增)1113.41元(营业外支出);调整减少13100003.06元,其中:分部利润12367758.80元(由分出的挂靠企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见取证附件68-70的)、投资收益732244.26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8171074.74元,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5996454.66元。2004年已缴纳营业税1529168.21元、城建税107041.79元、教育费附加61167.1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34053.86元、土地使用税28860元、印花税323597.96元、房产税459953.15元。

该单位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611512607.48元,账面利润:44250136.26元。企业自行调整(增)10295.10元(营业外支出),自行调整(减)24472924.21元,其中:分部利润21803964.21元、财政补贴266896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9787507.15元;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6529877.36元。2006年已缴营业税1728749.62元、城建税121012.48元、教育费附加69149.98元、房产税840112.59元、土地使用税11647.50元、印花税91708.06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69809.42元。

(三)主要违法事实

    2005年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企业在自查以前税款中,发现2003年收取陈××购5号厂房尾款1350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2)2005年5月8日第9、10号凭证:在“其他应付款---售房收入”科目中,总公司以房换车收入1149758.80元款未申报缴纳营业税。1992年12月,总公司委托元×公司、和×公司进口汽车以厂房相抵,差额部分已入账,2005年5月两车抵厂房款部分补作售房收入。(3)2005年12月29日第482号凭证:在“其他应付款---精技机电”科目中,收取精技机电公司购厂房款7497962.88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建房成本805万元,不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005年12月31日697号凭证:在“其他应付款---九华建筑安装公司”科目中,收取××建筑安装公司老通常汽渡斜坡费400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5)2004年基建账12月15日21号凭证“其他收入”科目中,收取丸×公司还厂房代垫工程款资金占用费29333.33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2.土地使用税:2005年总公司有用于招商引资出租给外商使用的厂房、厂区占地面积11800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2005年短期借款7.43亿元,未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该单位2005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人每月按1400元标准扣除,每人每月多扣200.00元,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

5.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6年基建账4月28日第48号凭证:收取丸井公司交厂房代建资金占用费104666.67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6.印花税:(1)2006年长期借款4.2亿元、短期借款7.3亿元,未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2)2006年实收资本增加1.95亿元、资本公积增加1亿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总公司有用于招商引资出租给外商使用的厂房、厂区占地面积11800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8.个人所得税:该单位2006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人每月按1800元标准扣除,每人每月多扣200.00元,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企业所得税:该单位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611512607.48元,账面利润:44250136.26元。企业自行调整(增)10295.10元(营业外支出),自行调整(减)24472924.21元,其中:分部利润21803964.21元、财政补贴266896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9787507.15元,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6529877.36元。

经查:

   (1)2006年4月27日记365号凭证:核销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外贸集团开办费30万元,期末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6年基建账4月28日48号凭证:收取丸井公司交厂房代建资金占用费104666.67元,期末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6年基建账10月28日记98号凭证:收取某奥博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泊位租赁费264万元,2005年审计局审计已补缴营业税132000.0元、城建税9240.00元、教育费附加5280.00元,余2493480.00元期末未调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所得额。以上合计应调增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2898146.67元。

该公司在上述问题中第1—9项,采取了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手段。

(四)定性及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营业税447836 .0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城建税31348.52元;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国发明电(1994)2号、苏政发[1998]118号文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教育费附加17913.44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印花税242150.00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土地使用税:   236000.00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2003)第47号文规定,补征2005年、2006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53520.00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五条规定,补征2006年企业所得税847881.43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2005年、2006年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计284736.57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2005年、2006年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491183.82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2005-2006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的罚款,即76760.00元。

以上补税款1958736.03元、教附17913.44元、滞纳金284736.57元、 罚款567943.80元,合计2829329.84元。

二、稽查方法

实施检查前,我检查组根据市局和稽查局的要求,利用局域网上数据管理库中,已录入的相关数据,制作《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表》。通过对系统里该公司的企业信息、税款信息及纳税申报、缴纳情况等已录入的数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比对,了解到该公司申报纳税情况一直较好,历次专项检查均无重大问题发现。但在占地面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配比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印花税也只是按照收入进行了申报缴纳,对是否存在其他应税合同存在疑问等等。

于是,我检查组带着上述疑问,去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对。首先,采用逆查法和全查法。认真审核该公司的各项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再对照账簿、凭证记载的项目、内容及金额,对每一个应纳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逐一实施检查核对。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出租给外商使用的厂房、厂区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核销下属独立核算企业的开办费等问题。其次,采用比对法和核对法,针对该公司“其他应付款”及“基建账目”的检查,发现其存在将收取的“售房收入”、“斜坡费收入”、“代建工程款收入”“广告泊位租赁费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目及基建账目中,未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和点评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该公司少缴税款的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1)会计核算方面,因该公司是区管委会直属公司,除自身业务需要核算外,还承担着管委会招商引资任务,账目中有些属于政府行为的也由该公司操作,如管委会的一些其他支出、管委会的基建工程等,存在超范围经营、超范围支出、账面核算混乱等情况,这些都是政企不分的造成的。除自身财务人员工作难做外,也给我税务管理分局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比较繁杂,难免有疏漏;(2)收入划分方面,由于该公司账目中的政企不分,主营业务收入中存在管委会的收入达4000多万元,应属非应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收入、场地开发收入、清房收入等,这些收入对应的成本又不在该公司账面上,因而造成其会计报表中的利润,不能正确显示其实际的经营情况;该公司又存在将应税收入中的广告泊位租赁费收入、代建工程收入等记在基建账目中,导致少缴税款。

针对以上两点,我检查组在检查结束时,对该公司发出了《稽查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独立核算企业的要求建账核算,将政企收入、支出严格分开。这样既有利于企业核算,又有利于财政、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检查。既可以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又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少缴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从本案的查处来看,我们在纳税服务的某些方面还有待加强。(1)我局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般都能做到比较了解。纳税人将其财务核算方法报税务部门备案后,很少有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财务核算方法提出建议的,这应当是我们今后纳税服务工作有待加强的一个方面。(2)做好纳税宣传是我们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税法宣传的目的,不仅是要纳税人提高纳税的意识,还要让纳税人真正的了解如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应当是我们今后纳税服务工作的一个重点。本案的成功查处,有两点功不可没。(1)市局和稽查局的领导们,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又狠抓了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每年的能级考核、业务培训、网上学习等,除了带给每个税务干部参与竞争的压力外,也带来了全体税务干部积极参与、努力达标、自觉学习的好风气,使我们的思想觉悟、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让我们在思想上更好的把握自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在检查中对于一些复杂的业务问题解决起来,更能得心应手,为圆满完成稽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市局年初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得到了全局各分局、县(市)局的认真贯彻和落实,深化数据应用,取得了实效。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数据应用平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查前的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使我检查组避免了以往盲目稽查的状况,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大大提高了稽查的效率。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税款
个人房租收入交什么税?个人租房要交税吗
房屋税费是怎么计算的?征收标准是多少?个人房屋出租交多少钱?
典型税案:海南地税公布14个典型税案,3个涉及刑事犯罪
2010年最新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某房地产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税务稽查案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