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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2011-5-17 13:54: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基本规定——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2.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小编推荐: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011年注税冲刺复习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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