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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产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转租房产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2年初租赁一房产,后将该房产转租他人,并将转租取得收入,在缴纳出租方业主租金后,就其实际转租收入交纳营业税和房产税,这种做法存在不妥之处。

  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余额纳税的除外情形中不包括租赁业。因而,该纳税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对转租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检查人员就上述问题和企业进行了法律讲解,责令其补缴营业税1820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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