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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

68 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

发布日期: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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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对东北老工业地区八大行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政策,国税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按季退税,所退的税款是否要并入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允许东北地区八大行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增量抵扣,为简便操作采取退税的办法来实现增量抵扣。因此,这项政策实质是一项抵扣政策,因此,企业取得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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