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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诽谤法官 法院:罚款五万

我们都知道,上网发帖一定要遵守事实和国家法律,对事件本身进行评论同时,不要针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在网上发帖诽谤承办法官的案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网络配图

据了解,黄某是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袁某某、胡某/张某某、王某某、第三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期间,黄某在宿迁市12345网站上先后于2018年3月12日和2018年3月26日发帖称该案承办法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后经查证该贴纯属诽谤,黄某亦承认该贴系其所发。

黄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在网上发布信息诽谤承办法官,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对法官及法院的形象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出黄某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表达自己的诉求应当理性、合法,为了一时之快,罔顾事实和法律,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最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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