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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了律师裤子,碎了法院节操|律师|滥权|冲突

  恭喜吴良述重获中国特色的幸福

  作者:王海涛

  来源:海涛评论

  律师吴良述6月3日在广西青秀区被法警撕破裤子的遭遇,在6月7日获得了“重大进展”——联合调查组确认法警滥用强制手段,法院应赔偿吴律师的损失。

  吴律师由法警导致的最大损失是什么呢?估计也就是那条让吴律师成为网红的破裤子吧。看了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我觉得吴律师应该至少可以获得法院赔偿一条裤子。

  吴律师在被控制后损失了一条裤子还能获得赔偿裤子,这是多么令人欣慰啊。

  吴律师的事情大致是这样的:6月3日,他去法院申请立案,法官看了约2分钟后说要留下材料审查,吴律师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一个收件回执和按期答复,遭到拒绝后他被“转交”到信访接待办公室。吴律师认为法院办事有问题,就跑到法院纪检组反映,在这个过程中,他被怀疑用手机摄像或录音——而法院人员认为在那个场合录音摄像是违规的,但吴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是法庭被禁止录音录像。于是法警就下手夺手机了,于是吴律师的裤子就破了,于是很多人就担忧“本届律师裤子质量不行”了。

  好在我们还有联合调查组,好在调查组给了吴律师一个公道,吴律师损失的裤子被赔偿看来已经是板上钉钉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吴律师怎么就这么幸运呢,一番波折之后有惊无险还能获得公道,我分析了一下大致有两个原因:

  1,法警控制吴律师看似有点“滥权”实则“恰到好处”。虽然撕破了裤子,但没有撕破皮肉,更没有生命危险。在人命越来越值钱而裤子越来越廉价的今天,撕破一条裤子既体现了法警的威严和威力,又不会犯多大的错。

  2,吴律师的反抗看似比较激烈实际上还是知难而退了。如果他在裤子撕破的情况下继续反抗,就可能涉嫌袭警,而袭警是很危险的,当场击毙都是有先例的。律师毕竟是律师,律师知道露出大腿之后,就该束手就擒了。他的手机还是被拿走检查了,据他自己说,并未被检查出有录音录像。

  从这两个原因看,双方似乎不像发生了一场冲突,而是像发生了一场“激情”——虽然激烈,但有边界,虽有伤害,但没流血。

  据调查组认定,法警对吴律师对的控制过程“只发生在一分钟之内”,因此不算殴打。按照吴律师的讲述,这场一分钟之内的控制过程,包含了夺手机,撕裤子,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如果我们相信吴律师的讲述,那就必须相信法警的神勇——这个神勇包含了行动的迅速,动作的稳准,以及结束的及时。

  至于有人认为法警将吴律师的裤子撕破以至于露出大腿涉嫌“性侵犯”,我是不以为然的——不可能有1分钟之内可以实现的性侵犯。

  总之吴律师虽然损失了一条裤子,目前来看他还是“胜利”了——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显示,除了赔偿损失(裤子)之外,青秀区法院应依法向吴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也就是说,不仅裤子可以换条新的,立案也有望实现了。实在可喜可贺。可喜可贺的重要原因在于那条破到恰到好处裤子,让律师成了网红,而网红就是生产力,这个生产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至于惊动了联合调查组。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很奇怪,法院当天为什么不给吴律师立案呢?早在1年前我国就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根据这一制度,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现在联合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其实就是让法院执行这个制度而已。

  立案,本来是吴律师到法院跑一趟就唾手可得的东西,却要牺牲一条裤子和遭受“一分钟”的控制,然后在联合调查组调查3天后才能得到,总让我觉得这事儿有些蹊跷。这个蹊跷之处在于,执行一个本该执行的制度,过程这么曲折,成本这么高昂,真是“百撕”不得其解。

  好在事情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有时候圆满的意思就是,你本来唾手可得的东西费尽周折之后终于得到,虽然有惊而终于无险,或虽有险而命还在。那种百转千回之后终于得到的感觉,就像一场苦恋之后终于修成正果的感觉,这感觉,其实就是“幸福”,据说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幸福。

  最后,尽管据说吴律师对于调查组否认他被殴打很不满意,但我还是想恭喜吴律师获得“幸福”。恭喜吴律师之余,我们有必要向吴律师学习,学习他在事发时适可而止的“反抗”——宁可承受一分钟的控制宁可裤子破露大腿——“反抗”与“不服从”一定要注意分寸,当然最好别反抗,否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幸福可能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了。

责任编辑:王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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