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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王宝强”营销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王宝强|营销

  原标题:借“王宝强”营销有悖公序良俗原则

  作者:何勇

  “因心疼我宝强哥,今天凡名字里带‘王’、带‘宝’、带‘强’的朋友,消费一律特价,浙江省范围内还特别赠送托运费。”近日东阳某红木商家推出了这样一则广告。因王宝强离婚事件,类似广告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里频频出现。(8月17日《金华晚报》)

  商家结合眼下社会热点事件搞促销,早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商业营销的惯用手段。而且,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热点事件营销确实是不错的推广方式,让不少商家从中获利,尝到了甜头。著名影视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发生之后,刷屏微博、微信朋友圈的,除了王宝强离婚话题新闻之外,最多的就是各地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而推出的促销活动。尤其是随着王宝强离婚事件的相关图片越来越多,一些同款商品开始逐步出现于网店之中。比如,根据一张所谓的马蓉偷情被抓照片,不少网店推出了同款内裤。

  从短时间来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不管能否吸引顾客的帮衬,的确增加客流量,但是,商家这种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的营销手段,显然背离了起码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恶俗营销,并不可取,应当终止。

  虽然王宝强离婚事件是由王宝强本人主动公布的,但对于王宝强本人及其家人来说,终究属于一件痛苦的事情。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实质上是在拿王宝强个人的痛苦、痛处取乐、营销,是在王宝强及其家人的伤口上撒盐,进一步伤害了王宝强及其家人。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自己的痛处,成为人们公开逗乐和营销的道具。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就是一种恶俗营销的无良行为,纯属刷存在感,很不道德。

  

责任编辑:刘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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