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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90万死刑改判死缓”: 花钱免死,到底对不对?

法务之家综合


案件介绍:

2016年1月15日,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高新区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姐妹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其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猛击俩姐妹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孩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最终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且对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据华商报消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1月20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张慧清说,我国司法救助实施并不尽如人意。聂案发生后,两个受害人当时在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虽然医院当时以治病救人为先,缓缴了一部分,但是此后西安高新医院仍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费用。

当受害人家属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农民家庭,夫妻俩面对变故,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张慧清律师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赔偿制度出自正义,并被经常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在于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耗尽的财产。很多国家授权法院,允许判处被告人缓刑并需支付罚金、赔偿和弥补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损失。美国在多年前就出台了《1996年被害人强制赔偿法》,将强制赔偿被害人作为绝大多数暴力犯罪的定罪结果确定了下来。

@易辩-姜淑君律师:死刑制度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度,是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来惩罚其所犯下的罪行。

在我国目前形势下,我支持保留死刑。虽然“死刑”制度带有“同态复仇”的身影,具有野蛮性和原始性,但是它在我国具有极大的优势。第一,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最高程度地发挥刑法的指引作用。第二,不论是从经济基础上还是文化建设上,我国都没有做好废除死刑的准备。有人说西方那么多文明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我们也要向它们学习。但是打伞不会带来下雨天,穿裙子也不会使气温上升。同样的,废除死刑并不会使我们的治安环境转好,也不会使我们变“文明”。

但同时,我也认为应当少用、慎用死刑,仅对极端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这不仅是因为它带有的野蛮性,还因为我国目前的司法审判并不足够严谨。

@杨文战律师评论指出:陕西应急救援支队长持榔头性侵姐妹致1死1伤,一审判决死刑,二审因赔偿90万改判死缓。法院判决有没有问题?受害人家属是不是贪财?这样的案件是否代有着今后有钱人杀人可以花钱买命?这样的问题,可能涉及法律、人性等各方面问题,可能撞击不少人的心。我说说我的看法。

1、法院判决两级判决大不同,但都可以理解。

有过前科,然后还凶残地对一对姐妹下手,造成一死一伤。一审法院判决死刑,没问题。

那同样的罪行,二审就因为嫌疑人家属赔偿了90万就改判死缓对不对?

我仍然觉得没问题。

在对个人进行侵害的刑事案件当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对嫌疑人是否谅解、民事赔偿是否到位,都是法院量刑时酌情要考虑的因素。嫌疑人赔偿到位,通常都会影响量刑。

法律上嫌疑人家属是没有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的,很多人身伤害案的嫌疑人本人可能又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嫌疑人家属不是为了嫌疑人免死或减刑的目的,可能不会拿出来赔偿,最终可能导致受害人一方无法拿到赔偿。这是痛苦的现实。

2、受害人家属选择要钱,而让仇人免死,恐怕是无奈的选择。

这个案子同杭州保姆纵火案不同,那具案子林先明明确提出不要赔偿,只求杀人偿命。而这个案子,两姐妹中一个死亡,另一个重伤一直在治疗,受害家已经拖欠了巨额医疗费用,甚至因此被医院起诉了。

一个农民家庭,这是无法承受的。不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要不到这笔钱,可能活着的这个孩子都没法得到有效的救治。这是不拿钱在买死去女儿的命,是拿钱在救活着的女儿的命。这样情况下,做出这样的选择,谁也没有权利指责受害人家。

有人说这案子与其他案件不同,受害人家属虽然接受了赔偿,但是并没有出具谅解书,为什么不判嫌疑人死刑?

这确实有点特殊,但我相信法院在给嫌疑人家属作工作时肯定有过沟通,如果没些承诺,嫌疑人家属恐怕不会拿出这笔钱来。而受害人家属虽然不愿意出具谅解书,但达成赔偿一致时恐怕内心也是明白可能的结局的。

这事儿,不要指责法院或受害人家属了,各有各的难处。毕竟别人无法感同身受,如果有制度能保障受害人不发愁医疗费、生活费,相信花钱买命是没多少机会的!

@易辩_王小艳:金钱在法律领域一直都是交换的筹码,交换名誉、交换自由、交换生命,罪与非罪、缓刑与实刑、死刑与死缓,都可以在金钱的推动下得以转换。

换个角度,虽然收费标准不是衡量律师水平的唯一标准,但不得不说,经济实力雄厚的家庭,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更有希望请到优秀的律师、影响力更大的律师,他们的意愿更有可能得到实现,他们的想法更能有底气去坚持、去维护。本案中被害人的家属,何尝不希望让被告人去死,即使他的死换不回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但他的活却一刀刀剜着家属的心,让他们苦不堪言,但贫穷的无奈却逼着他们妥协。

我们能怪律师黑心么?律师的公益心可以承载几个案子的重量,却帮助不了所有贫穷的遭受冤屈的被告人、贫穷的受到重创的被害人。这些人又该怎么办?

在法律这一看似神圣的领域,金钱光芒背后的阴暗与残忍,丝毫不比其他地方少,甚至更多、更直接。这也许就是现实社会的浓缩,我们只能直面也必须直面……

对于判决结果,很多法律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赞同赔偿90万判死缓的无奈,有些人对于花钱买命的妥协又深恶痛绝,对于这种情况,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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