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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相交,利尽而疏;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本文主要内容:

一、何为“利”?

二、何为“道义”?

三、典故:甫瑕违“道义”,为“利”助厉公复位,反被厉公所杀。(《史记·郑世家》)。

一、 何为“利”?

“利”字最早出现在“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这句古语中,这句古语出自谁之口,后世文献均无记载。最早引用这句古语的文献是《史记·郑世家》。《反经·难必》也是原句引用。

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引用时,改为:“以利相交者,利尽而疏”。

由此可知,古籍文献中的“利”,指一切可以用于满足人类欲望的物质和行为,包括“权势和利益”。

二、何为“道义”?

“道义”一次最早出现在《易传》中,《易传·系辞传上》云:“成性存存,道义之门”。承上,可以将这句话解释为:(大仁大善自始崇高,仁者制定的礼仪则源自谦卑;崇高效法天道,谦卑效法地道)。成就崇高的大仁大善,应当不断地格其物,致其知,诚其意,正其心,修其身,“道义”由此产生。

由此可知,“道义”是一个抽象的价值标准层面的概念,可以广泛使用,不可以究其具体含义。

“仁”、“善”、“信”、“忠”、“孝”、“谦”、“爱”等,则是具体的价值目标层面的概念。

“礼仪”、“礼节”则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层面的概念。

承上所述,“道义”可以广泛使用,不可以究其具体含义,但“仁”、“善”、“信”、“忠”、“孝”、“谦”、“爱”、“礼仪”、“礼节”,这些具体价值目标和具体行为规范的含义,又都包含于“道义”的内涵之中。 

使用“道义”一词的经典例句有:

《与周贵卿书》(明代李贽):“仆与先公正所谓道义之交者”。

《聊斋志异·狐惩淫》(清代蒲松龄):“客谢曰:'我与若夫道义交,不敢为此兽行’”。

唐寅(明代):铁肩担道义,生为人杰。巨笔着文章,死亦鬼雄。

李大钊: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凡人歌》(李宗盛):“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

三、典故:甫假违“道义”,为“利”助厉公复位,反被厉公所杀。(《史记·郑世家》)。

郑庄公(生于公元前757年,周代郑国第三位国君,公元前743年-前701年在位)时期,郑国是东周最早强大起来的诸侯国,郑庄公位列春秋十二霸之首。

郑庄公最宠信的大夫是上卿祭仲,其次是高渠弥

郑庄公有太子“忽”、公子“突”、子亹(wěi,伟)、子婴四子。

公元前701年,郑庄公逝世。祭仲立太子“忽”为国君,是为郑昭公。

公子“”是郑庄公与宋国雍氏女子所生。宋国宋庄公听说祭仲立太子“忽”为君,就派人把祭仲骗到宋国,逮捕了他,并威胁他说:“如果不立公子'’为国君,就处死你。”于是,祭仲又改立为公子“”为郑国国君。太子“忽”(即郑昭公)只好逃到了卫国。

公元前701年9月己亥日,公子“”正式即位郑国国君,是为郑厉公,但郑国朝政由祭仲专权。

公元前697年(郑厉公四年),郑厉公暗中让祭仲的女婿“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将此事告知他的妻子(即祭仲的女儿)。雍纠妻子问她的母亲:“父亲与丈夫哪一位更亲。”(“父与夫孰亲?”),母亲说:“父亲只有一个,丈夫却可以有很多选择的!”(“父一而已,人尽夫也”)。雍纠妻子就把此事告诉了祭仲,祭仲杀死了雍纠,并暴尸于闹市。

郑厉公对祭仲无可奈何,对雍纠却很生气,感叹道:“与妇人商量,暴死活该”。

公元前697年夏季,祭仲将郑厉公赶到边界的“栎邑”居住,又迎回郑昭公即位郑国国君。

郑昭公与卿大夫高渠弥一直关系不好。郑昭公回国即位后,高渠弥担心郑昭公杀害自己。

公元前695年(郑昭公二年)冬季十月辛卯日,高渠弥陪郑昭公外出打猎时,高渠弥在郊野射杀了郑昭公。

祭仲与渠弥不敢接纳郑厉公,便改立郑昭公的弟弟“子亹”为郑国国君,子亹做国君时,没有谥号。

公元前694年(子亹元年)七月,齐国齐襄公在首止会合诸侯,郑国国君子亹赴会,高渠弥跟从子亹前往,祭仲借口患病没去。

齐襄公即位齐国国君前,子亹曾经与他相斗过,双方结过仇。子亹到了首止,也未向齐襄公道歉,齐襄公十分生气,就设下伏兵杀死了子亹。高渠弥逃回郑国,与祭仲商议,把子亹的弟弟“子婴”从陈国接回郑国,拥立“子婴”为郑国国君,史称“郑子”。

公元前686年(郑子八年),郑国祭仲去世了。“郑子”开始重用大夫“甫瑕”。

公元前680年(郑子十四年),逃亡在“栎邑”的郑厉公“突”派人劫持了郑国大夫“甫瑕”,要“甫瑕”帮助郑厉公回郑国复位。甫瑕说:“如果你们赦免我,我可以替你们杀死郑子,帮助郑厉公回到国都”。于是,郑厉公与甫假订立了盟约。

公元前680年(郑子十四年)六月甲子日,甫瑕杀死了郑子和他的两个儿子,并迎立郑厉公“突”即位郑国国君。

郑厉公回国即位后,并没有履行与甫假订立的盟约,而是对甫假说:“你事奉国君有二心”,于是,杀死了甫瑕。

临死前,甫瑕后悔地说:“对郑子的大德不去报答而有此下场,实在是罪有应得啊!”(“重德不报,诚然哉!”)。

太史公曰:语有之,“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甫瑕是也。甫瑕虽以劫杀郑子内厉公,厉公终背而杀之,此与晋之里克何异?守节如荀息,身死而不能存奚齐。变所从来,亦多故矣!

何敬上先生简介:

何敬上,男,1978年出生,湖南邵阳人,曾担任过大学教师和法官,现为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四精眼镜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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