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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昨天的文章,今天继续说明国外保险公估人制度。
3、保险公估人资格要求的严格性
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专业性要求很高的机构,为了保证和提高保险公估人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各国一般都严格规定,凡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必须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公估资格考试。其中,培训的内容包括保险、法律
4、保险公估人监管的独特性
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从业的保险公估人需要领取从业执照,须受到政府法律的监管。而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和香港地区,其保险公估人没有被纳入专门的保险监管范围,保险公估的执业行为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一是普通法
5、保险公估人协会地位的特殊性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保险公估人协会虽为民间组织,但其地位与作用却远远超出了普通行业组织的范畴。这是因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机构是作为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注册登记的,它没有被列入专门的保险监管范围,而仅仅受到普通法的制约;同时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业务,而这些业务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组织对整个公估行业进行协调、引导和规范,以维持较高的行业水准。正是这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估人协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才成为可能。在国外,保险公估人协会在行业监管、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信息沟通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航运保险部 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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