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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

美国失业救济知多少? 领取救济金有何手续?

收到解僱通知书的员工,以下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注意事项:
1)大多数人合符资格

如果员工没有犯错而被解僱,即非自愿辞职或过失,可能有资格获得救济金的援助。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僱佣律师汤姆(TomSpiggle)说:“只要满足僱员条例,即有资格享受到失业的福利。”
2)随时随地可以登记

现时,大多数的州也设有网上登记计划,申请人可以非常轻鬆地登录,输入个人和前雇主的资料,以及基本的履历资料,手续十分简单。


其后,雇主将会收到有关的申请和通知书。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业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通常透过电话来审查申请人和前僱主的资料。

申请人并不需要聘用律师出席听证会,除非个案较为复杂,或是潜在的付款高,即可能要聘请一名律师代理。
3)不要轻易放弃

如果申请的初步听证会被拒绝,也可以衡量结果。

在大多数的州,可以写一封信给上诉委员会,概述个人的状况,解释听证官可能错过的任何问题。

汤姆说:“申请人可以找一名律师,可能比较第一次听证会官员更为熟悉法律。”

他说,很多客户也有成功推翻上诉的结果。
 
4)救济金可能少于期望

失业救济金的目标是支付工人前收入大约一半的金额,以援助失业工人的生活难题。


去年,普通工人每星期赚取782美元,失业救济金大约为300美元左右。

美国各州有不同的福利,例如,密西西比州最高支付每週235美元,马萨诸塞州最高支付每週675美元。

还有,领取失业金也要支付税金的,无论是州和联邦政府也视失业救济金为收入,因此,必须要支付税款。
 
5)申请人可以得到医疗保险,但是,也要支付费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前僱主通过COBRA程序所提供的保险,但是,必须要支付全额的费用,因为前雇主将不再补贴该计划。


因此,失业申请人每年可能要掏出近12,000美元来支持工人家庭的保险计划。

在奥巴马医疗法推动之下,失业工人购买保险可以有更多的新选择,可以是个人保险计划,或通过私人保险公司或经纪人来购买,可以找到更实惠的交易价格。
6)证明申请人正在寻找一份工作

领取救济金的申请人必须要定期与州失业办公室联络,才可以继续领取救济金。


同时,必须要向当居表明自己正在积极寻找工作,没有推掉任何合适的工作。

有些州允许申请人在网上汇报这一切,或是电话交谈,面对面访谈等。

当局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证据,以证明申请人一直在寻找工作,否则,可被视为欺诈失业金的行为。
7)失业救济并不持久

2013年底,美国国会允许长期失业者延长失业救济的期限。

在经济衰退期间,失业金曾经扩大覆盖至99週的福利,现时,已经减少至73週。

由于联邦紧急救济的期限已过,现时大多数州只为工人提供26週的福利。

在佛罗里达州,今年新申请的工人只能享受16週的失业金,马萨诸塞州的居民最多获得30週的福利。
 
 
麻州4.5萬人 將領不到失業救濟金
據波士頓環球報報導,大約4萬5000麻州居民(約占總失業人數的五分之一),將於12月29日起失去他們的失業救濟金,除非國會更新一項幫助失業人士的福利計畫。

儘管至2008年起,國會已經十次授權聯邦財政提供此失業救濟福利,但在此經濟復甦階段,國會陷入了關於國家財政預算優先項目的激烈政治辯論當中,因此該福利計畫能否進一步更新變得十分不明朗。去年,雖然國會在一系列討論後最終延長了此福利計畫,但是縮小了規模。

整個麻州共有23萬人失業,全國範圍則有超過1千200萬人沒有工作。一旦此項失業福利被終止,其中200萬人將面臨沒有收入。

該失業救濟金是對失業保險的一項補充,一般支付一個人最後一份收入的一半金額,最高為每周674元。在麻州,一個失業人士如果收到90個禮拜的失業保險,便有資格獲得最長為54周的失業救濟金。一旦此福利被終止,該失業人士只能獲得最長為30周的失業救濟金。

麻州參議員布朗(Scott Brown)去年參與發起了一項法案來延長這一失業福利,只要福利的成本能夠被其他預算削減所抵消,但是這項法案沒能得到通過。其發言人周一表示,布朗將繼續通過尋求兩黨合作的方式,找到一個妥協的方法來延長失業救濟金,一起其他需要被解決的關鍵問題。

 
出國續領失業救濟金 違法
去年11月份加州失業率跌破12﹪,就業市場仍艱困。加州就業發展局持續發出失業救濟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不過,冒領這筆津貼的詐騙事件也層出不窮。律師提醒,失業救濟金是發放給“找工作”的人,若不在國內或旅遊度假,都不應該申領。

  失業救濟金是資助失業民眾的福利,未料卻引出諸多詐騙,其中不乏一些已回職場者,或離開美國境內、周遊列國度假的人。勞工法律師徐家鐳說,詐領一定有刑事責任,端視就業發展局決定,不過人若在海外,指控定罪確有一定難度,能做到的是迅速停發、追討,外加約10%利息與罰金。

  曾在汽車公司擔任高級主管的林家傅,離開工作崗位已兩年。失業前半年,他急於尋找新東家恢復就業身分,但過了時間點後,態度漸趨消極,甚至開始享受失業族的額外樂趣。期間,他飛往台灣度假數月,又到明尼蘇達州探視親友,向加州就業發展局回報成例行公事,每個月支領超過3000元失業救濟金,日子過得很愜意。

  在倉儲業服務多年的徐先生,因公司人事裁減成為失業族,找工不著後收拾行囊返回中國大陸,並於當地找到新工作。不過,至今在美親屬仍協助他續領失業救濟金,每隔三個月頂替他回覆查核郵件或電話,再將收到的支票存至戶頭。身在異地卻仍支領政府福利金,徐先生的理由是“這筆錢本該屬於自己”,現在是向政府討回來,徐先生並不知此舉已經觸法。

  徐家鐳表示,民眾濫領失業救濟金其來有自。一般而言,加州就業發展局並不知道,申請人到底有沒有認真找工作,還是在墨西哥沙灘喝啤酒、曬太陽,關鍵是看個人是否誠實。因為發放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是申請人“能工作(Ability to work)”或“可以工作(Available to work)”,凡人不在美國境內,亦或沒找工作、已經工作者都已經觸犯詐騙政府、偽造文書的罪嫌。他說,加州就業發展局也發現這弊端,對查核漸趨嚴格,以防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律師鄭博仁則說,失業救濟金是給找工作的人在失業期間補貼生活成本,不是拿來度假、旅遊的資金。若於非符合資格下申領被查獲,將被加州就業發展局追討所有費用,另得按情節輕重繳付罰金。專員會以信件與電話查核,另前雇主若發現有舞弊事端也可檢舉。

  不過,也有民眾因加州就業發展局疏失遭到連累,華裔居民楊國倫2002年申請過半年失業救濟金,到2009年申請第二次,隨即於2010年找到工作。他在上班後仍收到支票。楊國倫親自上門把支票送回,卻因該局內部作業錯誤,以致遭以詐領失業救濟金罪名起訴,甚至鬧上法庭。儘管最後還他清白,但楊國倫認為政府作業混亂,會被詐領龐大救濟金並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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