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對海外人士贈與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金額未設上限,因此過去會計師大多建議,用贈與方式將海外資產轉移來美。由於贈與金額若超過10萬元,受贈人需填寫3520表格申報,卻引發國稅局北京辦事處查稅員去電受贈人在中國大陸的父母,以確認贈與是否屬實,可見「海外查稅並非遙不可及」。
他建議在申請投資移民或有意移民美國前做好稅務規畫,以便將大陸資產合法轉移合法節稅,包括據實填寫海外不動產。好處是將來賣掉不動產,擬將錢轉來美國時,可用房屋基數的成本來抵扣,獲得節稅好處。
會計師鍾子磊說,不少人攜帶巨款從海外返美,入關時未向海關誠實申報,然後將巨款迫不急待存進銀行。由於銀行就超過1萬元現金依法須向有關當局申報,引發國稅局關切其金錢來源。他建議應誠實申報。
會計師暨稅務律師童志敏說,有一名成衣業客戶過去五年,每隔幾天就存9000多元現金到銀行帳戶,蓄意規避銀行1萬元須向有關當局申報做法,反被銀行行員認為可疑,向政府舉報,被檢方以涉嫌洗錢刑事罪起訴。最後該客戶選擇認罪,同意政府沒收他存進銀行的50萬元現金,換取不必坐牢。
童志敏說,國稅局去年提起刑事檢控的對象不到2000人,但將嫌犯定罪的成功率高達85%。如果國稅局只來一個查帳員,且只來一次不必擔心。但若同時有兩人上門,且一人配槍就要擔心,因為通常只有國稅局的刑事調查員才配槍,意味著當事人面臨刑事罪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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