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卡(Visa)及萬事達卡(MasterCard)的發卡公司一向禁止商店向使用信用卡者收取附加費,但根據去年夏天零售商控告他們托辣斯訴訟達成的72億元和解安排,零售商可以收取此種服務費。
根據協議,附加費的額度為所購商品價格的1.5%至3%,最多不得超過4%。附加費因信用卡類型不同而有區別,像是回饋卡(rewards card)或高級卡(premier card),附加費就比較高。此外,商店仍不得向銷帳卡(debit card)交易收取附加費。
分析家指出,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商店會行使這種「權利」,但相信為數不多,至少初期是如此。小型商店認為遭到信用卡公司收取處理費剝削,可能比較會向消費者收取附加費,以茲補償,像是會計師、按摩師等。
根據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的查詢,沃爾瑪(Wal-Mart)、目標折扣店(Target)、西爾斯百貨公司(Sears)、家得寶(Home Depot)等大零售商,沒有增收附加費計畫,小商店比較有可能。
新聞網還指出,有10個州法律明文禁止收取信用卡附加費,它們是:加州、科羅拉多州、康州、佛羅里達州、堪薩斯州、緬因州、麻州、紐約州、奧克拉荷馬州、德州。
全國零售商聯盟(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發言人說,總結來說,根據這項和解,能夠收取附加費的商店非常少,絕大多數能夠收取附加費的商店,不願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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