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美國有法律保障寵物,雖然農場飼養的動物供人類食用,同樣受到動物權利法的保障。加州去年春季通過的一項動物保護法案(The Animal Protection Act),要求對飼養的動物,包括飼養和運送過程,有更明確規則,新法例已於今年元月1日起生效。
加州政府已授權愛護動物協會(SPCA)執行法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美國愛護動物協會主席帕斯尼(Wayne Pacelle)日前在舊金山表示,新法案包括的動物有豬、牛、羊、雞、鴨、鴿子等,無論是家禽或農場都受法案保障。以往農場養雞,雞籠空間都十分擠迫,雞隻24小時都站在同一位置進食,無多餘空間走動。他強調,長時間下來,對動物的健康會有影響,與人類一樣,沒有運動健康就會出現問題。所以新法規定,雞隻要有更多空間走動。多年前,已有農場培育「走地雞」(Ranch Chicken),很多亞洲人都喜歡,這或許是今後養雞的方法。
從農場運送到市場的過程也有新規定,在籠裡不能超過12個小時,法案也適用於貓、狗等寵物,違法者牌照會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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