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防军,1992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更改国名为蒙古国。1992年2月国家体制改革,蒙古人民军改组为蒙古国防军。 依照《蒙古国宪法》,蒙古国总统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1996年起,实施文职国防部长制,改由文职人员担任国防部长。武装力量总参谋部独立于蒙古国国防部。蒙古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98年起增加替代、合同兵役及抵偿服役制。1992年起,服役期改成一年。但正式名称依然是蒙古人民军,有四个分支:一般意义部队,边防部队,内部安全部队和空军。是和平时期的结构。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结构和重组。目前,现役常备兵力约91,500名,储备兵力约137,000人。 军事政策 由于蒙古的地缘政治立场和经济能力的关系,蒙古具有独特的军事政策。一个位在两大军事强权(俄罗斯和中国)中间,蒙古军事部队在保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反制外国侵略的能力有限;因此,该国的国家安全实际仰赖于外交政策。该国的军事理想,则是创造和保持一个规模虽小,但效率和专业度极高的武装军事力量。 2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实行义务兵与职业准尉相结合,现役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征兵年龄18―28岁,士兵服役年限1年。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尉官45岁,校官50岁,将官55岁。 军衔制度 军衔军官军衔分4等11级,即元帅,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衔设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士兵军衔分军士和兵两等,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兵设上等兵、列兵。 军事力量 蒙古国武装力量由国防部和公安部两个系统组成。国防部辖下有作战部队、通信部队、航空部队和各省军事处、乌兰巴托和达尔汗两个卫戍区军事院校等。 蒙古人民军仪仗队 蒙古人民军仪仗队 公安部下辖边防部队、各省公安处等。蒙古的地面部队拥有650多辆战车、约100辆自行火炮、800多辆步兵战车和装甲运兵车、450门可移动式防空武器、1000门以上的大炮和迫击炮及其他军事装备。空中部队有米格-21战机、Mi-24武装直升机等。他们多数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前苏联军事设计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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