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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八五团”谈战争时期我军的婚姻条件

一听“二八五团”,不了解的还以为是个部队番号,即第二百八十五团。其实,这是战争时期我军规定的结婚标准。电视剧《亮剑》中独立团政委赵刚对李云龙说过:“组织规定,只要年龄、职务够标准,就可以结婚。谁看着眼馋也没用!” 那么,够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结婚呢?

这个标准就是: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党龄(或军龄)在五年以上,职务是团职以上,简称“二八五团”。按照这个规定,当时军队干部只要符合“二八五团”条件的,就可以打报告申请结婚。

抗战初期“二八五团”标准的提出

土地革命时期,红军干部普遍年轻,许多军、师长也就二十出头,如许光达、杨成武当师长时都只有22岁。加之当时斗争形势的严酷性,绝大多数干部根本就顾不上考虑“个人问题”。到了抗日战争初期,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原红军干部年龄增大了好几岁,绝大多数还孑然一身;另一方面,八路军、新四军有稳定的根据地,部队驻地相对固定。这样,干部的婚姻自然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八路军年轻干部

但是,当时对干部结婚的条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抗战初期,新四军一些部队连级干部也可以结婚。比如1938年4月底,新四军四支队被服厂随军穿过霍山县境,进入舒城县西蒋冲(今西港村)。被服厂的女兵集中住在七家集,不少同志在此陆续被批准与连以上干部结婚,因此被服厂被称为“家属工厂”。

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当时对干部、战士的婚姻问题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年长的,也不管是刚入伍还是资历长的,无论什么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恋爱结婚。说一切服从抗战,只有打败了日寇,才能谈恋爱。还一度提出过“枪毙恋爱”的过激口号。

1939年2月,周恩来到新四军中视察工作,在听取了部队干部关于不许结婚规定的意见后,明确表态不赞成项英的这种做法,当然,也不能所有干部同时找对象、结婚,必须有个限定。他主张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提出了一个干部婚姻的标准——“二八五团”的规定:年满二十八岁,有五年革命历史的干部,科、团级以上干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过组织批准,即可结婚。由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多根据地采用了这一标准。于是“二八五团”应运而生。

1939年春节期间,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委托赴皖南云岭新四军军部视察。

张震在回忆录中写道:部队发展和根据地不断扩大后,我们还遇到了一个实际问题,即准不准许干部结婚?开始时,有的同志主张“战后论”,即坚持不打败日本侵略者不结婚。而多数同志则认为,应从实际出发,确定一个标准为宜。支队军政委员会为此专门进行研究,但没有结论。后来,刚调支队任政治部副主任的赖毅说,他在延安时,中央规定的结婚标准为“二八、五、团”,即男方是28岁、5年党龄或军龄、团级干部,女方年龄不限。我们商定也按这个规定办。部队中有些女同志认为这不合理,一找就是“老头子”,说这是走干部路线。尽管这样,当时基本上还是照此执行的。因为这是关系干部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我们支队,第一对结婚的是副官长雷明与刘海芳,第二对结婚的则是我和马龄松。

“二五八团”“二八七团”“三八五团”等

其实,“二八五团”只是组织上对党员干部婚姻规定的一个代称,在战争年代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机关里,在具体标准上也有一些差异,因为中共中央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具体条件各地不完全一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也有规定25岁、8年工作历史、团级干部的,即“二五八团”。

在华北的八路军规定,干部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这是在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新四军政治部主任邓子恢1941年9月7日《在淮北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谈道:“在军队中一般的不应该结婚,应该自己克服;但有特殊情形者,可以照八路军的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在后方的陕甘宁边区,级别可以放宽到营、连级。驻守米脂的三五九旅规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8岁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就地解决婚事。这又是对“二八五团”条件的灵活修改。

1938年,延安抗大的女学生

因此,各地对这个干部婚姻条件简称也不一致,除了“二八五团”,还有“二五八团”“二八七团”“三八五团”“二八五七团”等,甚至还有“三三五营”的规定,即33岁、5年党龄或军龄、营级干部,这是针对个别年龄偏大的干部。

不过,无论具体条件如何,结婚需要满足年龄、工作历史或党龄、级别三方面的条件则是一致的。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出于巩固自己队伍的考虑,按黄克诚的说法就是:“因处在敌后环境中,结婚干部过多影响斗争和工作,故必须作一定的限制。”“二八五团”“二五八团”等类似的规定虽未发现明文,但据老干部回忆,它确实在抗战初期已于党内、军中严格地实行。

1942年新四军第三师师长兼政治委员黄克诚在华中局扩大会上所做的《目前军事建设中的部队政治工作》报告中谈到的条件比较有代表性:“对干部婚姻问题,除毛泽东同志所指示三个条件外,必须团级或科长以上干部,男年龄在二十八岁,斗争历史五年以上者,女子二十一岁以上者才准结婚。”这是重申“二八五团”条件。

新四军医疗女兵

抗战后期,一些部队根据实际情况,对“二八五团”的结婚条件有所放宽。如1943年新四军第四师政治部组织部《关于干部问题研究初稿》中提到关于干部的婚姻问题: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各旅团意见):

①不一定限制在团以上的干部。

②原则上以二十五岁即可。

1943年,一二九师的报告中谈到:“对于干部婚姻问题上,只要对方政治背景不复杂,而又在男女双方自愿原则下,按政府婚姻法令,一般是可以的,不能以一些条件来限制。不能规定以哪一级干部及年龄为标准。”当然,该报告还是强调干部结婚需得到批准,而且希望“抗战胜利以后再结婚较好”。

解放战争时期“二八五团”仍在执行

抗战结束后,我军并没有放宽干部结婚条件。特别是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后,为适应自卫战争形势,各地区对干部结婚仍掌握比较严格。

1946年9月,东北局发出通知,阐明限制干部结婚的理由:“为鼓励全军斗志,以便集中全力打击敌人,为保障我党我军组织上、政治上、思想上之巩固与纯洁,严防腐化堕落现象之发生和不使一个奸细分子混入或利用男女问题作鬼,因此,对于干部结婚要求不能不有所限制,结婚条件亦须略微从严。”具体条件包括:“(一)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八个月之内禁止结婚。(二)八个月期满后要求结婚者,需具下列条件:甲、军队为现任团级或相等于团级之干部,地方现任县级之干部,党龄七年以上,年龄二十八岁以上者。乙、结婚对象最好是共产党员,至少是政治纯洁,来历清白,且有可靠证明者。未成年(年满十八岁为成年)之女子禁止与男子结婚。”这实际上是“二八七团”,甚至比抗战时的“二八五团”条件还高。

1946年10月29日,晋绥边区行署、晋绥军区作出《关于目前部队与地方干部婚姻问题与处理家属问题的决定》:

在目前情况下,原则上暂停止批准结婚,如年老有功,残废同志,组织上认为需要结婚者,亦必须经二级军区及野战军区以上,地方专署以上机关批准,对于不经组织或先斩后奏的现象,应予严格禁止,并解除其婚姻关系,更给予处分。

如家在解放区,家庭已订有婚姻,在战争情况许可下,可批准请假回家结婚,但婚后一切负担,应由家庭负责。

号召每个未结婚的同志把婚姻问题,等待把蒋介石的进攻粉碎,以后来解决,以便集中精力于当前的战斗任务。

晋绥军区司令部旧址

甚至在一年以后,1947年10月25日,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军区政治部的《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决定》指出:在通知规定之日起,一般干部一年内不得结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可以:“军队为现任团级(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以上或相当于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的干部。地方为现任的县级(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或相当于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之干部,党龄7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这也是“二八七团”规定。

同年12月,东北局关于《干部婚姻问题新规定》中要求:军队干部必须是团级或相当团级干部,党龄在7年以上,党员具有5年党龄,8年以上革命历史,非党员具有12年以上革命历史者,经军区或纵队政治部批准,方可结婚。这个“二八五七团”的规定,在党员党龄、军龄、年龄、级别上,在非党员革命年龄上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各个解放区先后依例参照施行。

解放后“二八五团”不再执行

全国解放后,由于环境的变化,以前对干部结婚的条件限制已不适合新的形势。

1949年12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中组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规定》,谈及党员干部的婚姻问题,指出:过去有些地区所规定的要有一定的党龄,一定的工作年限及一定的等级(如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才准许结婚的规定已不适宜于今天的情况,此种限制应予取消。

当时部队对军官结婚的标准也有所松动。从原来的“二八五团”放宽到了营级军官也能结婚。1955年军队实行军衔制和薪金制,组织对结婚条件进一步放宽。在实行军衔制和薪金制之前,1954年12月22日,治部总政《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中专门对军官婚姻问题做出规定:

薪金制实行后,对于下级军官的婚姻问题过去所定的限制应予取消,并在取消之后仍应加以必要的监督管理,其理由已如前述。所谓必要的监督管理,就是说,对干部所择配偶政治上必须可靠(机要人员和团以上军官的配偶必须是共产党员或青年团员),沒有严重传染病,两相情愿沒有强迫,求婚时不妨害工作,不损害党的政治影响与我军的军事秘密,经军队一定组织批准和向政府办理登记,结婚后的一切负担全由本人自理,如果干部能遵守这些规定,即应赞成并批准结婚(空勤人员要学完飞行的基本课目才允许结婚)。

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少尉以上的连、排级军官也可结婚。由于实行了薪金制,一个排长过去只有14元津贴,授少尉后有60多元工资,上尉连长能拿百十块钱。一下子这么多钱,都不知怎么花。当时军官找对象很吃香,由于校官都是团以上军官,“个人问题”绝大多数已经解决,年轻的尉官就成了姑娘们心中的白马王子……

授衔换装后的年轻军官

刘少奇在1957年同北京地质勘探学院应届毕业生代表的讲话中说道:在红军时代没有什么人结婚,只有几个人结婚。打了十年,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对结婚订了一个条例,叫做“二八五团”,“二五八团”。营长、连长、排长一律不准结婚。最近才放开,才准许连、排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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