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 6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是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的工作部门。1955年10月 1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撤销。10月1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仍然作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工作部门。1967年1月监察委员会停止工作, 9月监察委员会被取消。1978年 5月,根据党章规定,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3号文件精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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