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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拾穗》特辑 | 李致伟:两岸“非遗”交流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编者按


中国大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台湾的“无形文化资产”虽共同指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但称谓的不同可以反映出诸多差异,如保护渊源的不同、思想观念的不同、保护对象的不同等等。本期思想馆刊登李致伟博士的《两岸“非遗”交流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一文,作者分别就两岸非遗的保护现状、在非遗交流方面所产生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通过对比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的路径。








李致伟,福建福州人氏。自幼学习琴棋书画。2011年,跟随田青先生攻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博士学位。日语翻译,日本文化研究学者,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琉球歌三线野村流海外弟子,师从喜濑慎人教授,琉球舞踊渡嘉敷流海外弟子,师从金城光子先生。2011年作为青年文化使者接受日本文化厅长官近藤诚一接见,接受“日本文化优秀海外传承弟子”称号嘉勉。2014年就职于福建师范大学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现任福建省海峡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与传承工作。






  >>> 两岸“非遗”交流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文/李致伟



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台湾的先民是古越人移居至此的一个支系,公元230年孙权派兵到达台湾,开启了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自此之后的几千年间,不断有来自大陆沿海各省的居民移居台湾。目前台湾居民主要由四大族群构成,分别是闽南人、客家人、外省人与少数民族。除少数民族外,闽南人、客家人、外省人这三个汉族族群的人口比重占到台湾地区总人口数量的97%左右(2013年)。台湾地区汉族人口的绝对数量决定了台湾地区文化的母体是中国传统文化,台湾与大陆一道承续着中华文明。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意义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只是先辈留给后人的智慧结晶,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化DNA的承载体,它是我们能够证明我们与先祖之间存在联系的重要证据,也是我们用于证明自身民族文化独立存在的重要手段,同时还是同一地域同一族群的人们相互间获得文化认同的主要方式。


一、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台湾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程度的认识与体会或许要比大陆来得更早,也更加深刻一些。我们都知道台湾民众虽然大部分都是汉族,但因祖籍地的不同、迁居台湾时间先后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族群,不同族群间存在着矛盾,这是台湾社会生态的一大特征。族群间有着合作与斗争,文化上的相似之处便成为各族群间合作的纽带,比如大家书写时都使用汉字,过同样的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等,共同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时全台湾各地孔庙都会举办祭孔大典,这些共性证明了各大族群均是中华儿女的一部分。除了共性之外不同族群又有其族群特色的文化,比如各族群间使用着不同的方言,台湾地区的方言很多,有闽南语、客家话、少数民族语言(如泰雅语、布农语、雅美语等)等;再比如台湾地区的民间信仰很多,每个族群或族群的支脉又有着自己认同的信仰,像妈祖、开台圣王、关公、开漳圣王、保生大帝信仰等;另外各族群还有保持着自己特色的节日或节日内容,像宜兰的抢孤活动等。这些在各大族群中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各个族群对外彰显族群特色,对内增强族群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传承先辈遗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各大族群的重视。除此之外,地区政府也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5年台湾对原有“文化资产保存法”进行了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部分法律上的支持;另外台湾如今正在努力发展文创产业,其中不乏有许多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寻找灵感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创造新的文化产业价值的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文化生态环境下的发展做出了尝试与探索。大陆自1949年起,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的普查和采录,为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从21世纪初开始,大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申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保护,并对传承人提供经济上的资助,还通过立法等措施大力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海峡两岸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都有着各自的一系列措施,体现了两岸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方面的共识。这些年来,得益于两岸政策的稳定,两岸间的文化交流也变得日益频繁起来,目前两岸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存在着多方面的交流,以相互了解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居多;此外,两岸民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信仰领域的自发活动也十分丰富;两岸从2009年开始,举办了定期的专业学术论坛。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活动,两岸在相互了解的同时也加深了彼此间血脉上的联系,不过,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我们也发现了两岸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两岸同胞携手解决。


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上的问题 <<<<



笔者一直认为,一个人的思想高度决定了他这辈子能走多远,放置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而言,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高度,决定了人们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年我们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许多问题,一些问题是政策层面的,可以通过调整政策而得到较为直观快速的改善,而一些问题却是涉及保护者思想高度的,思想问题如不得到有效的改变,将会对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不小的阻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急迫性,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性,这些特点无形中都增加了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难度,因此在保护工作开展之前,十分需要保护工作者在保护意识上能先行一步,带动全体民众,在现代社会生态环境中从根本上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1

固有的以文化为幌子实为政治与经济服务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后,大陆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期,经过几十年的市场经济营销方式的磨炼,大多数中国人对现代商业社会中常用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又或者是“文化搭台政治唱戏”的运作手段习以为常了。每年有不计其数的会议或者活动在大陆开展,比如某个地区的招商会、某种主题的经贸洽谈会、商场开业活动、年会活动等等。在这些活动召开之际,少不了有各种各样的文化表演、文化体验又或者是文艺演出,但是在过去这种运作模式中,政府与商人是活动的主导,文化的实际功能是被弱化的,成为单纯只是服务于政治与经济目的、增加人气的一种手段,民众在这类的文化活动中没有主导权,因此养成了其在文化活动中只能被动作为参与者的习惯,他们以一种旁观者看热闹的心态,参与这些活动。


然而我们都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根植于民间,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保护主体与消费主体,因此如果没有民众的参与,就算不上是真正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是,如今在很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民众是无法参与的,主要原因在于许多保护工作策划者将过去对待文化活动的那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旧思想沿用到了如今的保护工作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噱头,继续服务于政治或经济目标,这种思维模式成为今天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比方说我们经常能看到一场由官方牵头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活动邀请了一些商家提供赞助,同时请来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进行表演与展示。这种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演”的活动,从本质上说与以往那些政治、商业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简单将原来文艺演出的部分内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替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作为现在商业社会中一种吸引大众眼球的商业噱头。由于这类活动的主导权均在官方或者是商家,一场活动下来,官员拿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绩,商家通过活动做足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者获得了一些出场费(很多时候还没有),似乎是各得所需的共赢,而从保护长远角度而言,本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民众,却因长期受到现代商业模式的影响,无法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去,也就断绝了他们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联系,民众只能继续扮演看客的角色,这种结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的阻碍作用是很大的


台湾-原住民 九族文化村


打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旗号,实际为现代政治、商业运作服务的问题,大陆有,在台湾也有。虽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是必要的,通过展示活动可以让人了解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容,但是从事保护工作与文化宣传工作不同,不能只满足于一年搞一两次的宣传活动,而是需要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亲身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后的线下活动,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因此对于每个保护工作者来说,如果在思想上能转变以往以政治、经济为服务中心的思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作为活动的目的,政府与商界发挥其资源调配与资金支持的辅助作用,调动全体民众共同了解、参与保护工作,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做得更好


2

文化土洋优劣的划分问题



目前在许多人看来,一些欠发达地区或者少数民族的文化是“落后”的,我们生活的城市文化,或者西方文化是“先进”的,按照进化论的规则,落后的要被先进的所取代,很多人的潜意识里甚至存在着这样一个公式:


西方文化>汉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城市文化>乡村文化


文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一种文化现象的产生跟与其相关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有关,同时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土壤有关,包括了民族信仰、地域独特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审美原则、风俗习惯等因素,所以我们不能只按照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物质生活发达程度来判断文化现象的先进与否,也不能用我们自己的审美原则来判断与我们完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诞生的文化现象。但是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大多数的人们却都是义无反顾地向着物质文明社会奔去,以现代社会标榜的“时尚”为文化进化的目标,导致了各地的文化趋同现象日趋严重。这种错误对待文化现象的心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十分致命的,抱有这种心态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视而不见的,他们的理论是跟不上时代的就该淘汰,却不能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3

对待文化共享的心态



要说到文化所有权的心态,不得不说到韩国“江陵端午祭”的纷争。前些年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很多中国的传统文化被韩国人强行韩国化,比如韩国人称孔子、西施、李白等名人是韩国人,活字印刷、中医、针灸、豆腐等都是韩国人发明的,引起了国人的呛声。2005年当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时,又激起了国人的不满。不可否认的是端午节是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影响了韩国,韩国的“江陵端午祭”在韩国江陵地区有着很长的历史,每年的祭祀活动长达20多天,节日期间还有各种丰富的活动,这些活动与中国端午节的活动有相似的地方也有许多不同,是当地的一种特色文化。在当今的社会,大家的产权意识都很强,一说到谁发明了什么就联想到知识产权,但是与谁发明就归属谁的知识产权不同,文化是全人类共享的资源,也不能按照现今的行政管辖区域分块,因此不能用狭隘的文化产权意识来干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厦漳泉地区都有木偶戏,就是因为大家抱有太强的文化所有权意识,多个地方将大量的精力放在了争夺谁是正宗归属地的问题上,反而忽略了文化共存的事实,也影响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圈,对保护工作不但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制造了不少的阻碍。大陆与台湾有着很多相同或相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抱着文化共享的心态,共同保护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两岸的新发展


台湾旅游业者为游客表演木偶戏



三、交流过程问题 <<<<



1

交流过程中的名称与组织机构表述问题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后,大陆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台湾也制定了相关规定,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与划分,目前两岸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与划分范围上有出入。


首先在称谓上,大陆方面是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词,将其翻译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台湾方面则是借鉴了日本无形文化财的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无形文化资产”。


其次,在内容上存在着区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中国大陆于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大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台湾1982年有关规定中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包括了民俗艺术,指的是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艺术,2005年,该法案经过修改,修改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内容为两项,分别是“传统艺术”与“文化景观”。传统艺术指的是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之传统技艺与艺能,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及表演艺术;文化景观指的是神话、传说、事迹、历史事件、社群生活或仪式行为所定之空间及相关联之环境。虽然台湾的文化景观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内容,但是该项保护以环境(或者说场所)为保护对象的倾向更大。


再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划分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分为5类,分别是:(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以此为依据,中国大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类,分别是:(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台湾方面,如上所述,台湾的无形文化资产分为“传统艺术”与“文化景观”两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传统技艺与艺能,传统工艺美术及表演艺术。由于台湾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范围比大陆小,所以许多在大陆已经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在台湾无法找到对接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台湾方面能够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丰富保护对象。

2

需要稳定的交流平台


目前两岸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主要是点对点的交流,缺乏一个稳定的交流平台。每年大陆与台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展示交流不少,但是这种交流很大程度上都是局限在一两次快餐式的活动上。


两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本就应当需要大家携手共同保护,过去那种展示性的交流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两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因而我们需要一种能够给两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持之以恒的交流与保护的平台。在这个平台里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两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及保护情况与政策,做到知己知彼,同时通过这个稳定的平台,双方不但可以组织进行长期的交流活动,还可以相互间借鉴经验获取所需。台湾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比大陆要早,整体的保护情况也比大陆许多地方要好,具有较为丰富的保护经验,同时台湾近些年大力发展文创产业的经验,使得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重新焕发生机,这些经验都是大陆所缺的保护经验。另外,由于台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与大陆不一样,有些属于大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项目在台湾无法得到保护或资金上的补助,大陆可以同样为这些项目提供条例规定方面的支持,这样不论是对双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对该方向的学术研究都有很大的好处。


3

文化交流资源和项目整合力度不够



虽然每年大陆与台湾有着很多的交流活动,但是这些活动普遍存在着“散”与“小”的情况。所谓的“散”与“小”是指活动虽多,但活动的规模不大,影响力有限,并且时常出现各地各搞各的,导致交流活动项目雷同,甚至相互竞争、恶性挖掘文化资源的现象。比如福建省厦门与漳州都举办木偶戏文化节,但是厦门的经济实力比漳州强,挖走了漳州地区不少的木偶戏人才,使得漳州木偶戏项目陷入困难。这样的恶性竞争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反而破坏了原本就比较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圈。另外,重复的项目,让参与者也时常感到迷茫,或疲于奔命,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佳方式并非是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域划分来安排保护资源与资源整合,而是应当立足项目本身,划分文化覆盖的区域版图。


4

两岸交流和传播方式有待改进



两岸的文化交流由于受到政策影响,大陆前往台湾的一个批次受到了50个人上限的控制,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受到了阻碍。另外由于台湾地方政党所辖地区不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活动容易也被带上政治色彩,导致一些活动的开展无法顺利覆盖到两岸民众拥有共同文化认知的区域,降低了每次保护活动应有的效果。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相对太集中,以往的交流活动频繁出现在一些大型城市,导致交流无法覆盖到其他拥有相近或相似文化的区域。因此两岸在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与合作的区域、平台、覆盖地区都需要经过商议后获得再平衡。


5

面向青少年的工作开展得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需要几代人的传承,青年一代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喜爱程度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环境与保护难度。如何调动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让其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如何在新的一代人中打造传统文化的崇高感与自豪感是需要两岸共同研究的课题。从现在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来看,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年轻人的比重并不是很大,但是抱着看热闹心态的年轻人却不少。因此,两岸的交流活动可以更多地从如何设置符合年轻人思维方式,将其引进门,亲身参与获得感受的活动内容着手。另外,大陆从21世纪初开始,开启了为实现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梦想而努力的步伐,但是台湾方面曾经引以为豪地宣称“中国传统文化在台湾”的口号,却逐渐被“去中国化”教育所取代。作为一个炎黄子孙,我们有必要让下一代知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又或是研究工作,是一个高于政党层面的伟大事业,从中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自身与祖先之间紧密的联系,是一个重新认识自我的过程,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为中华文明薪火相传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崇高行为。




原载《田园拾穗》第267页-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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