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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 | 如何找回文化审美?从美的本身找答案

文/化/审/美

今天我们依然在不停地寻找美、追求美、感受美,我们对审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前提,我们追求的美,依然应当是真和善的。

原文 :《从美的本身找答案》

作者 | 上海社会科学院  殷啸虎

图片 | 网络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许多本来应该是美的人和事物,在今天却似乎发生了异化,不仅“不美”,甚至走向了美的反面。一个关注度很高的热词——中国大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首先要特别声明,我在此毫无贬损或丑化中国大妈的意思)

我在网络上进行了一些检索,发现与中国大妈一词相关的,原本都应该是与“美”有关的要素。如一篇题为《中国大妈外出旅游标准动作合辑》的文章,列举了大妈拍照的标准必学动作,包括:大雁南飞、坐在草地上的女人、托塔擎天、金鸡独立、白鹤亮翅、掀起我的彩巾来、亲密接触草地的孩子,等等,仅看这些词语,就能让人产生一丝美的感受;而这些动作的标配——彩色丝巾、墨镜,标准动作——扬起丝巾,再配上那首《黑头发飘起来》(如果夹着几丝白发可能更贴切)的歌词,更能让人产生无穷的美的联想甚至是遐想(注意,是遐想,不是瞎想,我打字时才发现,几乎打错)。

然而,如此充满美感的意境、色彩、动作,乃至人物,为什么在一些人看来,不但没有美的体验,反而还对其颇有微词呢?这,恐怕还得从美的本身去寻找答案。

对美的认知,首先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感受。从美学上说,就是一种美感经验,这是一种基于个人内心的体验和感受,是个人内在的身心和情感活动的结果。因此,这种美感经验,完全是属于个人的一种内心体验,似乎是与他人无关的。但同时,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又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分子;我们基于自身的美感经验,对自己和他人进行审美评价,但这种审美评价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他人美感经验的影响,这样就在个体美感经验之外,形成了社会的美感经验,由此也产生了一种审美冲突。也正是在人类社会长期的审美冲突中,逐步形成了社会能够共同接受的审美体验:真、善、美。

首先,美在本质上是一种对真实的体验和感受。

就个体而言,修饰也好,化妆也好,目的是展示最为美好的“真我”,而不是“假我”,不是通过修饰和化妆之后,使真实的自我消失了。记得曾经看到过谈论化妆的三重境界:最差的是化妆之后反而将自己的缺点更加突出;其次是让人一看就知道经过了刻意的修饰、化过妆了;而最高的境界则是化了妆像没化过一样,但人看起来更自然、更舒服,当然也就更美了。为了追求美,可以通过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自我修饰,这也无可厚非。特别是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美,也已成为不少女性的选择。但经过整容之后的美,毕竟不是原来的自然美,可以自我享受,但不能强求社会的认可,因为这毕竟不是真实的美。“2004环球洲际小姐”大赛时,就曾引发过一起相关的诉讼。

杨某是一名自由模特。2004年2月,在得知“环球洲际小姐”大赛将要举办的消息后,她做出了一个异乎寻常的举动:在一家医院对脸部进行医学整形手术,手术包括切下颌骨、隆鼻、嘴唇整形、做双眼皮等11项,总花费超过11万元。为了整容,杨某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和风险,还有经济负担,她的男朋友也因此离她而去。她希望这些付出能给自己默默无闻的模特生涯带来某些改变。当然,整容后的她,与之前已是判若两人。

2004年4月,杨某报名参加“2004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的比赛,并顺利通过初赛和复赛,进入了决赛。可是,就在距离决赛还有9天的时候,杨某突然接到大赛组委会的一纸通知:她被取消继续参赛的资格。理由是,她是人造美女,如果继续让她参赛,不仅违背了大赛的初衷,对其他选手也是不公平的。对此杨某却并不认同,她认为,人造美女同样有资格和自然美女站在同一个舞台上竞争,因此而取消她的参赛资格对她是一种带有歧视性的行为,也是对整形人群的歧视。于是聘请了代理律师并约见了部分记者,表示要向大赛组委会讨一个说法。

这场选美风波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在杨某被取消资格后的第6天,她又收到了大赛组委会的一个书面通知,决定恢复她的参赛资格。杨某接到这份通知后,当场将通知书撕掉,表示放弃参赛机会,并将大赛主办方告上了法庭,指控大赛主办方用“人造美女”这种歧视性的文字表述、并以粗鲁的方式取消她的参赛资格,给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侵害了她的一般人格权,要求大赛主办方向她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人格权,理由不足,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为反对歧视、争取自己的平等参赛权而不惜与大赛主办方对簿公堂,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原则。但这种平等是建立在承认并且遵守社会共同的规则基础之上的。正常的选美比赛,应该是以自然美为条件的,而“人造美女”当然不符合这一规则,否则就是对其他参赛者的不公平,侵犯了其他参赛者的平等权。前几年,上海戏剧学院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时,就要求考生必须素颜上阵,以免因考生整容的痕迹太重、过多的修饰,影响考官的判断。这些事例都说明,对美的追求,可以有个人的选择;但对美的评价,不能背离“真我”这一前提。美首先应该是“真”的,离开了“真”的美,只能是一种虚幻的美,是一种镜花水月般的美,可以被感受,但不一定能够被接受。

其次,美是同“善”密切联系的。

美的东西或行为,首先应该是“善”的。在今天,这种“善”具体表现为对社会共同规范的认同与遵守,用通俗的话说,就是遵守社会公德。一些原本看起来是很美的人和物,之所以被贴上了“丑”的标签,根本的一点,就是背离了这种社会共同规范。在此,不得不又要提起中国大妈。我们在前面说过,中国大妈其实是同许多美的要素密切联系的,但一些中国大妈的行为,却无法让人同“善”联系起来:为了拍照,大妈可以爬满一树;为了拍照,大妈用手摇下满地的樱花雨……更有甚者,外出旅游时,一些吃相难看的大妈们竟然“吃垮”了一条邮轮!虽然这些大妈们的长相可能不差,她们的穿着打扮也经过了精心的修饰,但她们的行为不仅无法让我们感受到美,甚至让人感到恶心。而就是这些极少数“大妈”的行为,拖累了整个大妈的群体,所谓“一个螺丝坏了一锅汤”。

今天我们依然在不停地寻找美、追求美、感受美,我们对审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前提,我们追求的美,依然应当是真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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