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养犬业也随之在更大范围内发展,养犬也不再是为了祭、食、守、猎、贡几个方面,“玩赏”和“陪伴”渐渐上升到重要的位置。
《陈书》载:“张彪败后,与妻杨氏去,唯所养一犬黄仓在前后,未尝离。”
《汉书· 鲁恭王传》:“鲁恭王好在宫室种花,玩狗。”
《后汉书·梁统列传》:“冀字伯卓……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可见古时帝王贵族莫不以拥有一头名犬而荣耀百倍。在民间,养犬玩犬之风也十分盛行。“走狗”既是猎犬的别名,也是赛犬之称。
《战国策·齐策》记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鞠者。”“斗鸡走狗”之风在我国不少地区历代延续。明清之际,从宫廷到民间都以玩犬为乐,著名的京犬“哈巴狗”是其代表。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 “世界最珍贵之狗,实推我国京师所产。”有六种: 一曰京师狗,二曰哈巴狗,三曰周周狗,四曰小种狗,五曰预毛狗,六曰小狮狗。随着社会的发展,富裕和消闲的 人群增多,豢养名犬、争睹宠物便成为一种时尚。
总之,从我国古籍中有关犬文化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犬文化现象对于我国的民族文化和习俗产生过不可磨灭的影响。古人甚或将其升华为一种忠义精神,譬如教育人忠于国家、忠于朋友,称为“甘效犬马之劳”。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赞曰: “余谓犬之为物,不烦驱策,而警夜不失职,宁忍寒饿,而恋主不他往,天下为僮 仆者,实万 万不能及。其足使人愧,正不在能语不能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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