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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试时间与地点

明代举行乡试的时间承宋、元之旧,但又有明显发展,这就是固定在子、午、卯、酉年进行。乡试以直、省为单位,分别在两京府和十三布政司的省会举行,但这一原则最终完全实现却经历了150余年。明代所形成的乡试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后来皆被清代所继承。

一、乡试时间

洪武三年(1370年),承宋、元旧制,明廷规定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并于当年开科取士。次年,为使“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又令各处乡试“连试三年”,自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1)。由此出现了洪武首开乡试就连试三科的罕见局面。但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朱元璋又以科举所取之士“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为由,令“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2)。自此实际停罢科举共11年。洪武十五年,又诏礼部恢复科举,并“令天下学校期三年试之,著为定制”(3)。洪武十七年(1384年)三月初一颁行《科举成式》,明确规定今后每逢子、午、卯、酉之年,即为举行乡试之年(4),而洪武十七年又恰为甲子年,故举行了恢复科举之后的首科乡试。自此,确定了明代三年一举乡试的地支年份。

洪武三年定每当乡试之年,八月举行考试,考试分为三场,每场举行一天,“自初九日始试初场,复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5)。也即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各考一场。洪武十七年《科举成式》又重申了这一规定(6)

元代乡试分为三场,分别在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举行(7)。可见,洪武三年所定乡试的考试月份及其三场考试的间隔时间与元代是一致的。

但有时因遇特殊情况,有些直、省乡试也有停考或不能按时举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因战乱而停考或改期举行,此种情况在明代发生过4次。其一,建文四年(1402年)为壬午年,按制为乡试之年,但因“兵革仓猝,有未及举行者”,故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礼部奏准“以今年秋八月令应天府及浙江等布政司皆补试,其北京郡县学校近废于兵者,宜暂停止,俟永乐三年仍旧乡试”(8)。也即永乐元年八月应天和浙江等省都补行了建文四年因靖难之役而未及举行的乡试,而“北京郡县”也即北直隶则未有补行(9),这样,北直乡试的科数就比正常情况少了1科。其二,正德十四年(1519年)八月,江西因宁王宸濠叛乱,未举行乡试(10)。次年六月,“礼部覆南京工科给事中王纪奏:'去年江西乡试以宸濠之变,废而不行,宜令补试,如天顺癸未会试例。’诏仍侯开科之年举行”(11)。正德十六年六月,嘉靖帝朱厚熜即位后,巡按御史唐龙奏准江西乡试“于来岁开科年依额倍取”。也即江西虽因宸濠叛乱而少举行一科乡试,但因在嘉靖元年(1522年)乡试中“依额倍取”,故在取士数额上得到了补偿,只是少一解元而已(12)。其三,崇祯九年(1636年)因后金从喜峰口入内陆杀掠,而改顺天乡试于九月举行(13)。其四,崇祯十五年(1642年)七月,因李自成起义军久围开封,故“暂停河南乡试”,次年二月,许河南补乡试(14)

二是因水火之灾而改期举行。如正统三年(1438年)顺天乡试,侍讲学士曾鹤龄主试,“初试之夕,场屋火,其所试卷不能无缺失,有司不敢以闻,惟议修治庐舍以终事。君曰'必再试三场,庶尽至公,不然不免外议’。有司乃为二说以进,命下如君言”(15)。又如,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八月,福州“是月风雨弥旬,初六日贡院内水深数尺,文场垣舍倾坏,巡抚御史陆梦祖改初场试期,至初十日始入试”(16)

三是因皇帝迟遣考官而改期举行,发生于万历后期。自万历十三年(1585年)起,明廷改各省乡试由巡按御史聘教官主考为皇帝派遣京官前往主考,为保证被遣京官按时到达指定省份主考,必须根据距离远近提前任命,如最远的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四川考官应在四或五月差遣,浙江、湖广、江西应在六月差遣,应天、河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应在七月上、中旬差遣。万历四十年(1612年)为壬子乡试之年,只有云南、贵州、福建、四川、广东、广西按时任命了主考,故其都及时举行了乡试;顺天在例行开考的前一天——八月初八才任命主考,故其乡试也可勉强按时举行;而浙江、江西、湖广、陕西、河南、山东、山西七省迟至七月二十八日,应天迟至二十九日才任命主考官,“于是试期俱改”(17)。其中,陕西乡试以八月庚辰(十九日)初场,癸未二场,丙戌三场;南直隶以八月癸未(二十二日)初场,丙戌二场,己丑三场;湖广以八月戊子(二十七日)初场,癸巳二场,丙申三场(18)。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乡试,又发生“试差因皇上迟不即遣,以致应天及浙江等七省有入场改期之事”(19)

各直、省乡试统一自八月初九日开试,再经十二日试第二场、十五日试第三场,经历对试卷的弥封、誊录、对读、评阅、取舍和拆封、填榜,而到何日才能撤棘放榜或揭晓呢?明廷对此虽无明确的统一规定,但各直、省乡试自开试到放榜通常要经历20天左右的时间。如成化二年应天府乡试,八月九日开试,“廿七日撤棘”(20),经历了19天的时间;成化十年八月山东乡试,“竟试之夕,几二旬矣”(21);成化十六年八月应天乡试,自初九日初试,“越三日再试,又三日三试,既试之,十有一日而毕”(22),经历了18天的时间;成化十九年八月顺天乡试,“己巳实维天下乡举试士之期”(23),己巳为初九日,至“丙戌(二十六日)而事始竣”(24),也经历了18天的时间;弘治五年八月应天乡试,自初九日开试,“迄丙寅”放榜,经历了20天的时间(25);弘治八年陕西乡试,考官在“试期前二日入院”,“越二十日撤棘”(26);正德二年应天乡试,“今撤棘有期,录既成矣,二旬之间,搜珠于渊,采玉于山,亦自竭其力矣”(27)。正德二年江西乡试,“八月七日戊寅锁院,自锁院至撤棘凡二十有一日”(28),也即自开试至撤棘经历了19天的时间;正德十四年山西乡试“阅二十日事竣,揭榜于通衢”(29);正德十四年广东乡试,八月初九日(庚午)开试,“八月庚寅(二十九日)事竣”(30),经历了21天的时间;嘉靖元年江西乡试,“八月庚辰(初七),御史率之入院”,初九(壬午)开试,“阅二十三昼夜,壬寅(二十九日)事竣”,也即从开试到放榜也经历了21天的时间(31)。由上可知,上述应天、顺天、山东、陕西、江西、广东等直省乡试自开试到放榜的天数,大致在18—21天之间。但从各直省组织乡试所用时间来说,从准备工作,如修缮考场、聘请考官、选拔执事官、排定席舍,经历考官、执事官入院,考生搜检入场、考试、誊录朱卷、评阅试卷,一直到撤棘放榜,至少也要超过一个月的时间。

二、乡试地点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廷在所颁《科举诏》中规定,各省于省会自行乡试,其直隶府、州赴京乡试(32)。八月,直隶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广东、广西等十一行省乡试(33)。即京师及直隶府州在应天府、河南在开封府、山东在济南府、山西在太原府、陕西在西安府、北平在北平府、福建在福州府、江西在南昌府、浙江在杭州府、湖广在武昌府、广西在桂林府、广东在广州府分别举行乡试。

洪武四年(1371年)七月,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五年,四川行省在成都府举行入明后的首次乡试(34)。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以北平为北京(35)。二月,革北平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门,设北京行部,改北平府为顺天府(36)。三年,令北京行部所辖府州县于顺天府乡试。

永乐六年四月,巡按云南御史陈敏言:“云南自洪武中已设学校教养生徒,今郡县诸生多有资质秀美通习经义,宜如各布政使司三年一开科取士”。永乐帝朱棣“从之”(37)。但此年云南实际上并未举行乡试。永乐九年,云南才开始在云南府治昆明开科取士(38)。至此,遂形成南北两京和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十二行省举行乡试的局面(39)。另,永乐五年(1407年)六月,明廷设置交阯布政使司(40),自次年至宣德二年(1427年)明朝弃交阯(41),《皇明贡举考》一书载交阯共举行六科乡试(42),但并无其他确凿史料依据。

明代最后开设乡试的省份是贵州。永乐十一年(1413年)二月,明朝设置贵州布政使司(43)。十四年,命贵州士子附云南乡试(44),次年为乡试之年,应是贵州士子首次附试云南。然而,洪熙元年(1425年),明廷又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45)。宣德二年(1427年)六月,贵州布政司上言本司去“湖广四十余驿,去云南止八驿,乞以近相附”。宣宗允准,“命就试云南”(46)。宣德四年六月,以贵州士子附试云南,令云南乡试解额增五名,至十五名(47)。以后,随着云贵学校教育和科举实力的发展,又不断提高其乡试解额,至弘治七年(1494年),两省已共有解额50名,其中贵州19名。在此背景下,弘治十二年七月,贵州巡按御史张淳向明廷提出单独举行乡试的请求,奏曰:“窃见贵州学校至二十四处,生徒至四千余人,前科赴云南乡试者逾四百之上,且每科中经魁并前列者往往有之;科场之费,则镇远、永宁二处商税银岁至一千三百余两,赃罚等项又可二千五百余两,用之有余;况本城内旧有公馆一座,地势轩敞,少加葺补,堪作试院。请各自开科为便。”对张淳的奏疏,弘治帝只是“命下所司知之”(48),即把他的奏疏下发到礼部使其知晓这种情况而已。张淳奏文中反映的当时贵州教育和科举状况的信息十分珍贵,如他指出当时贵州学校生徒已有“四千余人”,而“赴云南乡试者逾四百之上”,说明当时贵州科考的录取率应10%以上,乡试的录取率为4.75%,已接近内陆省份科考和乡试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同年八月,镇守贵州总兵官东宁伯焦俊又奏请贵州单独乡试,未允(49)。嘉靖初,贵州思南府人、给事中田秋再次上疏请求贵州单独开科,在疏中他提出三点理由:

一是贵州的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已完全适应单独开科的需要。即贵州“涵濡列圣休明之治教百五十余年,而亲承皇上维新之化又八年于兹,远方人才正如在山之木得雨露之润,日有生长,固非昔日之比矣!臣愚谓开科盛举正有待于今日也”。

二是贵州士子赴云南乡试路途险远、备尝艰辛,乞请朝廷予以体恤。即“贵州至云南相距二千余里,如思南、永宁等府卫至云南且有三四千里者,而盛夏难行,山路险峻,瘴毒浸淫,生儒赴试,其苦最极,中间有贫寒而无以为资者,有幼弱而不能徒行者,有不耐辛苦而返于中道者,至于中冒瘴毒而疾于途次者往往有之,此皆臣亲见其苦,亲历其劳,今幸叨列侍从,乃得为陛下陈之,边方下邑之士望天门于万里扼腕叹息,欲言而不能言者亦多矣”。

三是贵州已完全具备单独开科所需的财力并已做好充分准备,即“贵州虽赴云南乡试,而举人牌坊之费贵州自办也,鹿鸣之宴贵州自备也,今所加者不过三场供给、试官聘礼耳。镇远、永宁等税课司每岁不下数百两,思南府又有棉花税,若设一税课司委一廉干府官监收之,每岁亦可得数百两,只此数项足充其用,况求才大事又可靳于区区之小费乎!且历年抚按官亦屡有举奏,盖一方之志愿,上下之同情,其建置之地区画之详在彼,必有定议”。

最后,他奏言“旧额二省共取五十五名,云南三十四名,贵州二十一名”,故“请于开科之后量增数名,以风励远人,使知激劝,则远方幸甚”(50)

明廷将田秋的奏疏下发至巡按贵州监察御史王杏,令其“勘议”即勘查了解实况后再提出建议。结果,王杏“备细勘报”,完全支持田秋所议。嘉靖十四年(1535年)八月,礼部在田、王二人奏疏的基础上奏言:

臣等看得贵州虽与云南接壤,而山势险绝,道里遐渺,盗贼出没无常,秋夏岚瘴盛发,以致每科应试生员跋涉冲冒,多所损伤,其于人情委为未便。况今文教渐洽遐方,绝域人材日盛,每科应试之士数逾七百,中试录文,《五经》俱备,及举进士,科不乏人。近年,被翰林台谏之选者,往往文章气节与中原、江南才俊齐驱。但贵州地里视云南稍狭,故学校之数差少,今于应试七百人之中取原定解额二十一人,则贵州一省自可成录;况贵州虽附云南,而科举坊牌之费该省自办,鹿鸣之宴该省自举,所议增者,止建立贡院并三场供给、试官聘礼耳!今既查有省城南隅空闲分司堪立贡院,估计用银二千八百余两,而在库堪动官银实有三千一百之数,及增聘礼、供给等费亦不过五百余两,则财力未为不敷。况系圣朝兴文盛典,事理可行,所据本官勘报事情相应准议;合无行令抚按官会同都、布、按三司即便动支前项无碍官银,于议定旧址建立科场,依期开设乡试,以备一省宾兴之制,但不许因而大肆科扰于民。其原定乡试解额,云南三十四名,贵州二十一名,今二省人材比昔倍盛,伏乞圣裁,每省均赐加增三五名,尤足以昭一代文明之盛。

礼部随即覆奏“云南乡试解额准取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即最终奏准贵州在省会贵阳府建设贡院,独立开科,解额增为二十五名(51)。至此,洪武三年(1370年)所定“直隶及各省开科取士”的制度才最终完全实现。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明廷又诏湖广所隶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五卫军生寄贵州诸学者,皆从贵州乡试(52)。三十三年八月,“改永宁宣抚司儒学总隶贵州”(53),即该学军民生员也全部参加贵州乡试。次年十月,又令云南、广西学校近贵州境者,不得奏请附试贵州;五卫、永宁附贵州乡试,“中式勿得过三名”(54)

另外,辽东地区就其地位和规模来说,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省,但因明代在该地区始终仅设都司,实行都司卫所系统的军事管理,而未设布政司和按察司机构,所以,该地也就不可能单独开科取士。辽东士子参加科举,除最初级的科考由辽东巡按御史主持外,参加乡试则须附试邻近省、直。因明初“辽东、山东原有海道之便”,故依据“就近附试”的原则,最初选择附试山东,至迟开始于正统九年(1444年)(55)。嘉靖十年(1531年)十月,辽东都司儒学生员徐潮等奏“今海道不通已四十余年,由辽东以至山东往返六千余里,跋涉四个余月,辛苦万千,难以尽诉”,故乞“附顺天乡试”。礼部也在覆奏中认为“今海道既塞,陆路辽远,往返至有六千余里,贫生寒士裹粮挟策,奔走长途,动经数月,委于人情不便,今欲改附顺天府应试,又与潼关之附陕西、宣府之附顺天事体相同,况节该卫学生员徐潮等并曹福等陈奏频烦,情词如一,似应俯从”;又言“德州左等卫学本是山东地方,而科举乃反附于顺天,事体人情通属未便。相应议处,臣等合候命下,行移山东布政司及移咨都察院转行直隶提学并辽东巡按御史知会,今后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科举生儒听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乡试”。十六日具题,十九日即奉圣旨:“是!依拟行。钦此!”(56)故自嘉靖十三年(1534年)开始,辽东士子即改附顺天府乡试,而德州左等卫儒学军生则参加山东乡试。

三、各直省开考科数

自洪武三年至崇祯十五年,明代先后共开考90科乡试。其中初设科举连试3科,洪武十七年恢复科举一直到明末举行最后一次乡试,共举行87科乡试。如上所述,由于各直、省始开乡试的时间并不统一,再加个别直、省因战乱等原因而暂停乡试,所以两直十三布政司举行乡试的科数不完全相同,兹把各直省举行乡试的地点和科数列表如下:

两直十三布政司举行乡试地点及开科统计表

② 建文四年,北平布政司因“靖难之役”未开乡试;永乐元年,已改称“北京行部”的原北平布政司所辖府州县也未补试,故北直乡试阙开1科。《明太宗实录》卷一七“永乐元年二月己巳”,第312页。

③ 云南乡试始开于永乐九年,至明末共78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科甲》;天启《滇志》卷一《大事考》,《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第323页上。

④ 永乐十一年二月,明朝始设贵州布政使司。十四年,命贵州士子附云南乡试。洪熙元年,又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宣德二年六月,贵州布政司以距“湖广四十余驿,去云南止八驿”为由奏准附云南乡试。宣德四年六月,明廷为此增云南乡试解额5名,用于录取贵州士子。至正德五年,贵州在云贵乡试中的解额已增至21名。嘉靖十四年贵州奏准单独开科取士,但首次独立开科始于嘉靖十六年,至崇祯十五年,共单独举行乡试36科。《礼部志稿》卷七二《贵州设科解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第220—221页上;《贵州通志》卷二六《选举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2册,第20页下—40页上。

⑤ 《江西通志》卷五四《选举六·明》载正德十四年己卯科乡试,“本省因宸濠叛废”。(第763页下)

⑥ 洪武四年明廷始设四川行中书省,自洪武五年起四川始开乡试,故终明共举行乡试88科。

由上表可知,明代两直十三布政司共举行乡试1 280科次,其中,举行全部90科乡试者有南直和浙江、福建、湖广、广东、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广西等9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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