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第五篇考古学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是真理历史学合乎逻辑推理是为弥补史链缺环乃正确

                第五篇  考古学 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是真理

                       历史学  合乎逻辑推理是为弥补史链缺环乃正确

   因于考古学家们的艰辛努力工作,考古学终于向我们释说清楚了我们人类300多万年以来历史发展进步的轨迹印痕。可是当考古学展示出了大量的我们人类旧石器时代晚期,尤其是新石器时代,特别是青铜器时代的等等、等等的考古文化面貌时,然而,在对于我们人类上古历史面貌的探究考释上,却是存在为一种凄凉悲剧的场面。也就是说,虽然考古学已经发现并且确证出是为200万年之前前后的我们人类远古先民们打制的石器,使用火的证据,以及300多万年或400多万年之前的“直立人”或“形成中人”的化石,并遗址遗迹,却是无法能够解说明白5000多年以前的我们人类先民们,他们的社会组织形态与谱系等之“历史面貌”情况。除了被排斥在“信史”之外的传说或荒诞神话,不仅是我们中华,也包括几乎全世界的所有民族或部族们,皆是成为我们人类“上古无史话”,“上古无历史”。

   之所以造成我们人类“上古无史话”和“上古无历史”凄凉悲剧场面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根本的关键性的原因则是在于:上古历史的探究求索中存在着两个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对立”而互相不能够融合,但是实际上则是一个“对立统一”,互补互辅互成之问题:第一个是:在考古学家的角度上说,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毫无疑问,这是完全正确的“真理”。第二个是:相对地从历史学的角度上说,考古发掘发现的实物,仅仅只是人类实际生活活动过程中大量大量大量事实里的一些很少很少很少的实物实例。最为重要的是,我们人类的历史发展进步过程必然是一个完整的“历史环链”,必然是一个完整的“不可断缺的环链”,而在考古学的发掘发现中,绝大多数都只能够是为“完整历史环链”中的“残缺链环”。正如达尔文曾经所说的,“地质学记录的极端不完整性”。

   于是,也就产生出了在上古历史研究中的这样一种“矛盾情况”,由于考古发现仅仅只能是为“完整历史环链”中的“残缺链环”,在“残缺链环”之间必然存在有着大量的缺失“链环”,因而这些是为大量的“残缺链环”由于不能够获得到考古发掘发现的“实物”证实,于是在一些学者们来讲,就不能够被“确认”其是历史的“真实存在”。这些学者们的看法论断不仅是有着一定的理由,而且会是很有道理,振振有词,理论依据充足,即没有考古实物被发现不能承认其是为存在。可是,这种“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的理念作为考古学理论中的绝对正确之“真理”,却是在上古历史探究求索中,则并不是绝对的真理,有些情况下竟然会是为“误错”,而且实际上正是成为了当前严重束缚上古历史正常正确研究求索的一种桎梏。这样讲并不是说考古学家理论中的“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之理念,是错误。笔者坚定认为,考古学理论中的这一理念无疑是正确的“真理”,但是,如果“僵化地”、“教条地”对待应用这一正确的“真理”,就必然会导致在上古历史研究中,发生错误,以致不能够达到对我们人类上古历史的正确领会、认知、了解,求是。

   必须承认,在上古历史探究求索中,客观地有很多的事情,是不可能被“正常”地考古发现到。已如前面提及过,现今发现到的腊玛古猿化石,早的约是生活于1400万年之前前后,晚的约是生活于800万年之前前后,然而由《世界上古史纲》书中所依据劳埃尔·E·贝文尼斯特及乔治·J·托达罗:《C型病毒基因的进化:人类起源于亚洲的证据》【《自然界》(Nature)第261卷(1976)第101——108页】而言:“有人研究旧世界猴与猿(包括人)细胞脱氧核糖核酸(DNA)关系,得出结论:旧世界猴与猿之分开,约在3000万年前;约2600万年前,长臂猿从猿类分出;约1800万年前,猩猩又从猿类分出;而大猩猩、黑猩猩之与人分开,则约在1200万年前。这些年代同已知的化石古猿的年代比较接近。”如是,也就证明了腊玛古猿生活生存的时间,并不是考古已发现到的1400万——800万年之前前后,而是应该上溯到1800万年之前甚或稍早之前。故而上一篇中已经是提出,腊玛古猿实际生活存在的时间,理当是为1800万——800万年之前的长达有约1000万年时间。也就是说,森林古猿开始进化为腊玛古猿的时间,是在约1800万年之前甚或稍前,而不是现在一般认为的约1400万年或者约1500万年之前。

   可是,考古学上却没有能够发现到1400万——1800万年之前的腊玛古猿化石,如果按照考古学理论中的“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的真理,是不能确认腊玛古猿就是在约1800万年以前由森林古猿中的一部分群体们,因于经常下到地面上采摘灌木、藤蔓、草本等植物上的果实、嫩茎嫩叶、块根等以为食物,这一生活生存活动的改变,而渐渐地、渐渐地、渐渐地变化演绎所致使产生出,这一说法是为正确。

   再说,现今已发现到的南方古猿的化石,时间上也是生活生存在约400多万——100万年之前,虽然肯尼亚的罗塔加姆南方古猿化石生活生存的时间,约是在550万年之前,却是遭到了质疑,被认为可能不是南方古猿的化石。与之同时,已发现到的介于腊玛古猿与直立人之间的形成中人的化石,也是多属于300多万年前或400多万年前的遗物,在肯尼亚的罗塔加姆发现的约是生活生存于550万年前的形成中人的化石,后来也是遭到质疑。就是说,1800万——1400万年之前以及800万——500万年之前的我们人类进化过程的考古化石实物,出现了缺环。

   已如前一篇中所说,应该是在1800万年之前或稍前的时候,原本是生活在森林大树上的“森林古猿”中的一些群体们,因为大树上的食物不足,不得不经常下到地面上觅寻获取食物,它们即是形成所谓的“腊玛古猿”。而那些在大树上仍然可以获得到充足食物,不需要下到地面觅寻获取食物的“森林古猿”群体们,或因为害怕遭受到食肉猛兽攻击猎食而不敢下到地面上去觅取食物,它们则继续原本在大树上生活生存机体生理机能而没有变化改变。虽然考古发现“森林古猿”存在于2300万——1000万年之前,尚且没有能够发现到1000万年之前至于现今的“森林古猿”的化石,但是现今的“猩猩”们,即是它们“森林古猿”的直系后裔者,据之应该证明,“森林古猿”的后裔们是从1000万年之前一直是代代相传延续生活生存到如今。

   再说,1800万——1200万年前的早期“腊玛古猿”群体们,也是分有二种的生活情况,其中一种的群体们,主要是扳擘某一些种类植物的茎秆枝叶为食物,或者捕捉一些小的动物们,等等,而食之。它们的这种生活情况是和先前在大树上扳擘茎秆枝叶而生活的情况,基本相似类同,也就是说,它们虽然也是经常地从大树上下到地面觅寻获取食物,但却是不需要使用后肢支撑躯干,以便前肢升高、伸长去够及采摘食物。故而它们也就没有能够形成产生出因为上千万年时间的“用后肢支撑躯干以使前肢升高伸长够及采摘食物”所导致的身体直立形态的演变,只能是一直保持着原本身体形态的“脊背朝天,四肢支撑躯干,头在躯干前部”而没有改变。它们群体也是为早期的“腊玛古猿”,即1800——1200万年以前的“腊玛古猿”,它们的直系后裔也是一直代代相传延续到现今,就是黑猩猩和大猩猩。或者被说成在约1200万年前从我们人类包括南方古猿在内的共同祖先中,分离出去。

   另一种的“腊玛古猿”群体们,从大树上下到地面觅寻获取食物,主要是采摘生长在灌木上、藤蔓上、草本植物上的浆果,硬壳果,瓜果,豆荚,嫩茎嫩叶,以及块根,等等作为食物。故而大部分的采摘食物过程中,它们多是需要用后肢支撑躯干,以便前肢升高、伸长能够够着进行采摘。正是延续几百万年以及包括尔后“腊玛古猿”晚期的400万年,总共长达1000万年的这种“用后肢支撑躯干以使前肢升高伸长够及采摘食物”身体姿态的促进诱发作用机理,致使得这一种类的“腊玛古猿”群体们的某些骨关节和骨骼肌等等,发生了非常非常非常缓慢性的变化改变,直到“腊玛古猿”晚期后的约800万年——700万年之前时,即形成为如“南方古猿”的身体形态特征,包括“形成中人”和“南方古猿”。

   这之后,已如前面提出,“南方古猿”由于仍然保持着大树上栖息生活,它们的身体形态也就没有再继续进化演绎,而是一直延续到约100万年之前的时候,灭绝消亡。

   还有就是与“南方古猿”并存的“形成中人”,已如上一篇中说过,他们勇敢坚持在地面上生活生存,不再栖息到大树上,因而身体形态继续进化演绎,主要即表现在脚趾变短,不再弯曲适宜于抓握树枝,因而“脚掌”不再能够抓握树枝,且脚掌延长,形成为腿或者说为足跟的一个支撑部分,特别是通过脚部、腿部、腰部、脊椎部等等的众多的肌腱与骨骼肌所具有的非人的意识控制作用的“肌张力”自动调节系统,使得我们人类得以两只脚,甚至是一只脚也就可以独立站稳,即是所谓“直立人”特有的机体形态和机体生理机能。

   南方古猿和形成中人皆应该是上溯到800万年之前,皆是与腊玛古猿相衔接,即南方古猿与形成中人共同是为腊玛古猿后裔的二个分支。只是南方古猿继续保持着大树上栖息的生活方式,故而体质形态上没有能够继续进化,停滞保持在“树栖”生活的生理特征。对比之下,形成中人则是渐渐地脱离了“树栖”生活,也正是因于“持续”的地面生活生存,最终进步进化形成成为“直立人”所特别具有的“机体形态和生理机能”。

   这样,我们就可以了解知晓,虽然现在尚且没有1800万——1400万年之前的“腊玛古猿”化石,及800万——500万年之前的“形成中人”与“南方古猿”等的化石之“实物确证”,但是从历史学的角度上,从历史必然是一个“完整的环链”立场上,上述将“腊玛古猿”生活生存的时间上溯到1800万年之前前后,链接上“森林古猿”;将“形成中人”和“南方古猿”生活生存时间并列上溯到800万年之前前后,链接上“腊玛古猿”;以及包括虽然没有发现到1000万年至于现今的“森林古猿”的化石,而现今的“猩猩”们无疑应该就是1000万年以前的“森林古猿”延续至于现今的后裔者;这些应该是为“史实”不假。

   由此,我们终于得以将“灵长类动物—原始古猿—森林古猿”进化形成产生出我们人类的历史进步过程,从时间序列上完整无缺地展示表明出来,理当是正确不错。并且因为这里面还得到了“遗传学”上旧世界猴、猿、我们人类等的“脱氧核糖核酸”基因密码相互关系研究结果的“辅助证明”。我们人类与猴类、长臂猿、猩猩、黑猩猩、大猩猩、南方古猿等等,在进化过程中的分岐关系,见附图二:我们人形成产生的演绎图释。

   可是,由于没有考古学的“考古实物”确证,笔者也就只能够将上述称之为“符合逻辑推理”。对此,如果硬是要以考古学理论中“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的“真理”,来对其非议之,衡量之,否定之,上述的我们人类由森林古猿进化产生出来,并且为什么还会同时伴随形成产生出猩猩、黑猩猩、大猩猩、南方古猿等等情况的因由及历史,就不能够被认可,就不能够相信这样说法是为“史实”。那么,我们究竟应不应该相信上述的这种辨析释解是为“史实”呢?这个答案还是由读者自己来思量与选择吧。

   这里之所以要提出在上古历史的探究求索中,“合乎逻辑推理”是为“弥补史链缺环”,求知上古历史原本真实面貌,乃是“正确”。是因为对于我们人类上古历史的探究求索来讲,由于大量的传说史话史料多是被误解错释讹传,以致现今的很多人们一般只能是从不可思议的荒唐的不能够合理正确加以解释的“神话故事”的角度,来看待理解众多的上古史话史料。对此,如果非要以象两河地区发现到的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等的城堡与泥版文献,及由泥版文献的破译,而确证其城堡主人的身份历史;象古埃及陵墓中发现到的石刻文字与纸草纸文献,而确证古埃及王朝的“史话”。实际上,甚至是包括古埃及流传保存下来的神谱谱系和大量的史话性神话故事,还有如“涅伽达文化2—涅伽达文化1—巴达里文化”等的考古文化人群们;及两河地区的泥版所记载保存流传下来的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祖先的神谱谱系与大量的史话性神话故事,如巴比伦人祭拜崇敬的大神“马尔杜克”,并且“杰姆代特奈斯尔文化—乌鲁克文化—欧贝德文化—哈伊·穆哈默德文化—埃利都文化”等等的考古文化人群们;也皆都是没有“历史”或者“信史”可言语。

   考古学已经发现确证,我们中华大地上是存在有着许多的4、5千年之前的城堡。可是,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等的4、5千年之前的城堡,因为有着泥版文献的破译解释,被确认为苏美尔人的文明是上溯到5100年之前的杰姆代特奈斯尔文化。而我国众多的城堡却仅仅是由于没有能够发现到文字说明其城堡主人的名称、身份、谱系、史话,于是全部被排斥在“信史”之外。不但西方的一些史学家们,包括我国的部分学者,则定论其城堡的建造者及所生活的人群们,竟然都成为了“没有人”或者“无史话”。这能够不是荒唐的事情吗?!

   笔者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潜心探究求索而发现,不但我国已发现到的众多的4000年——5000年前的城堡,还包括我国传说史话中的三皇、十纪、五帝、四代,实际都是有着考古文化人群们为基础的我们中华上古时代的确确实实的“史话”、“史料”,后面将会逐个逐个地加以详细的辨析释解。已如前面提及过,我国考古发现到的仰韶文化人群们,就是我国传说史话里的“尧”;后岗一期文化—大汶口文化—后岗二期文化人群们,就是我国传说史话里的“舜”;庙底沟二期文化—晋、豫、陕地区龙山文化人群们,就是我国传说史话里的“禹”,亦就是虞夏商周四代里的“虞代”。所以,我们中华大地上已发现到的诸多的4、5千年之前的城堡,有的即是舜酋邦、有的即是禹酋邦属下的部族们所建造的城堡。依据《尚书·舜典》的记载,舜酋邦不但存在有着22个职司职务管理部门,其中名称为“契”的职司职务就是专门在木片或竹片上面刻字,将酋邦重要事件记录记载下来,并且负责对于舜酋邦属下众多部族的记事人员进行文字学习培训,达到在酋邦内部规范使用标准统一的文字,因而被后世释说为“文化教育”职务,即商殷之先祖“契”,契实际就是代代传承有几十代人的这一职司职务和其职司职务主管者之称谓。而大汶口文化发现的图像文字,就是“契”发明创造出来并使用的“文字”之残存。遗憾的是,由于考古发现仅有十余个“字”,实际是当时人们使用木片或竹片刻字,不可能被保存下来为现在的考古发现到。但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则是因为“泥版”不会腐烂的原因,才得以保存了下来。

   再说,《礼记·明堂位》中明确记载我国虞夏商周四代皆已有着“学校”,还分有初级和高级二种。并且学校是起源于“虞代”,称之“上庠”和“下庠”,实际就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晋、豫、陕地区龙山文化人群们的禹酋邦时期,即已是有了低级和高级的两种学校。现在可以知晓的是,我国古文籍中记载的文字发明创造者之所谓黄帝之臣“仓颉”,就是裴李岗文化—大河村文化(仰韶文化)里的一个部落名称,是为禹酋邦的文字发明创造者。也是因为在木片或竹片上面刻字,不可能得以保存下来被现在考古发现到,因而致使我们中华4、5千年之前的诸多城堡,全部被排斥在“信史”之外,成为我们中华文明“无历史”。

   如是也就是说,考古学理论中的“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理念,确确实实是为正确的“真理”。但是,“僵化地”、“教条地”对待这一“真理”,就会必然地导致形成产生出我们人类“上古无历史”的凄凉悲剧结果。正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新墨西哥大学L.R. 宾福德和英国D.克拉克为代表的“新考古学”学派,他们对于传统考古学研究方法不满,认为陶器、石器等文化遗物,不是考古学主要研究对象,不重视类型学的研究和描述方法。认为考古学家必须把文化看成是人们在一个文化体系里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留下了人工制品,考古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这些静止的人工制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推断人类的动向,通过社会和文化的变化,了解和掌握人类文化发展动力的一般法则。“新考古学”主张考古学应解释过去的事情何以会发生,并设法研究清楚事物变化的来龙去脉,而不仅仅满足于再现过去和简单地说明以往发生的事情。“新考古学”改变传统的归纳推理法,先建立理论或假说,再利用一系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包括使用考古发掘,来进行验证。

   笔者即是依据“新考古学”理念认为,我们必须遵从考古学“未有发现实物不能确认已为存在”的真理,但是还必须是“科学地”、“辩证地”理解看待应用。对于上古历史探究求索中的“合乎逻辑推理”,也同样应是为“正确”。必须是弄清楚明白这一原理,遵循恪守“合乎逻辑推理是为弥补史链缺环,乃正确”,我们才能够合理地了解、认知、发现、释说上古历史探究求索中的许许多多看是似是而非,亦是亦非的事情,其之历史原本真实面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人类起源在中华
重谈原始社会史的真相(人类的起源新说)
西藏高原也是原始人类的故乡
从古猿到智人大量考古遗迹,人类起源很可能在中华
腊玛古猿化石地点 - 长江大辞典 - 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
【中国考古通论】Vol.3 | 旧石器时代(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