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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女娲作笙簧人类感悟“音乐”是在二三万年之前最早的战争“领地”意识形成出自女娲时期

                     第二十六篇  女娲作笙簧 人类感悟“音乐”是在二三万年之前

                                 最早的战争 “领地”意识形成出自女娲时期后末                   

   女娲虽然被传说是为虙牺氏的妹妹,实际时间上比虙牺氏是晚了几千年。如《礼》疏引谯周说:“伏羲,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女娲以后,五十姓至神农。”《补史记·三皇本纪》中说:“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特举女娲。”所谓三姓或数世,应该即是与虙牺氏部落同时期的也是风姓的一个部落,分离产生出来的子辈部落再分离产生出来的子辈部落,然后由其再分离产生出来的子辈部落所再次分离产生出来的子辈部落,称之为女娲氏。在2、3万年之前的时候,这种人员增加达到成倍的时间,很可能是需要1、2千年,而不是如同现今的几十年。所谓女娲以后五十姓至神农,或如《礼》疏引宋均注《文耀钩》所说:“女娲以下,至神农,七十二姓。”其实神农氏和女娲氏不是属于一个文化系统,不是属于一个谱系之内。女娲氏是属于“天皇—燧人氏—太昊”系列里的一个部落,是生活在“桑干河—永定河—海河”流域地区;而神农氏则是属于“地皇—合洛氏—炎帝”系列里的一个部落,是生活在“晋西南龙门山—豫西北熊耳山—洛河—晋东南”地区。故而女娲氏与神农氏之间不具有“纵向”时间关系的50个或72个世代。谯周从所搜集到的传说史话史料而讲说“女娲以后,五十姓至神农”,当是记说神农氏时间上是在女娲氏以后,到神农氏的时候,神农氏是和约有50个或者72个的部落们保持有着联络联系,他们就是所谓的“炎帝”部落联盟组织。即原始应该是为“女娲氏以后,至神农氏,五十姓(或七十二姓)”。亦就是50个(或72个)不同名称部落。有关“地皇—合洛氏—炎帝”情况,见后面详细辨析说明。

   依照传说史话,女娲氏是代表我们中华上古先民们作为道家学派称说的“有太始;有太易;有太初;有太素”四个阶段中,从“有太初”阶段进步入到“有太素”阶段时期的实例。《山海经·大荒西经》中说:“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粟广之野。横道而处。”郭璞注说:“‘女娲之肠’,或作‘女娲之腹’。女娲,古神圣女,而帝者。人而(而当是面之误讹)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其腹化为此神。”毕沅校说:“《说文》云:‘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世本》云:‘涂山氏女,名女娲。见《史记》索引。’《广韵》云:‘伏羲之妹。’”《淮南子·说林训》中说:“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之所以七十化也。”汉代高诱夹注说:“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之时,化生阴阳。上骈、桑林,皆神名。女娲,王天下者也。七十变,造化。此言造化治世,非一人之功也。”(见《二十二子》辑武进庄氏校本《淮南子》)

   说明早从汉代开始,学士们自然更要包括普通的人们,对于误讹传说的女娲抟黄土捏塑出人,即我们人类都是由黄土捏造而形成产生出来的传说史话,坚信不疑是为真实事情。将传说史话中所说的女娲“七十变”,认为是女娲抟黄土做人所要经历过70个的变化过程,才得以由黄土捏制出的人变化成为具有魂灵、骨肉的人。东晋郭璞所说“一日中,七十变”,含义也是如此。不过,将“七十化”或“七十变”,解释说成是女娲氏用黄土制造出人类所需经历过七十个“变化”过程,泥人就能够变化成为了人,无疑乃是错误之释说。

   东汉许慎在《说文》中也是说:“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其“化”的涵义究竟是为什么呢?实质上所谓的女娲是“神圣女”,已如前面第二十三篇中辨析说过,乃是以“女人聪明很能干,女人有了发现发明创造”作为名称的部落人群们。《说文》这一释说,当是从商王朝到西周王朝,到春秋,到战国,到秦汉,所有学校教授学子中的“娲”字涵义正解,或说是标准解释。所谓的“化”万物者,其“化”字正解的标准涵义,原本则应该是指女娲氏部落人们发现到了万物都有着“变化”的现象情况。而“七十化”或“七十变”,则就是指为发现到了数十种的事物都有着“变化”的现象情况。这一情况也就是我们人类从对于事物的表象认识,发展进步到对于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知晓,即是为道家学派所讲的由形之始的“有太初”阶段时期,进步入到了质之始的“有太素”阶段时期.

   比如:初始寒冷渐渐消失的时候,竹林中原本没有笋子,却会从地下冒出来笋子;到了炎日逐渐转为凉寒的时候,树叶会从树枝上落下;光杆的树枝上,会生长出苞芽;苞芽会长成树叶;树叶中会长出花朵;花朵落了后还会生长出果实。还有,天空中流动的云块会将太阳挡住;乌云密布和大风吹扰时,多会下雨;连续大雨之后,河流中的水会涨高;这种时候不能到低洼山谷河边去,如果遇到迅猛的大洪水就会被水卷走吞没。等等,等等。这些在今天看来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甚至谈不上是所谓的知识,但是对于2、3万年之前的我们人类的先民们来讲,可是一件很了不起的我们人类精神面貌和思维意识水平发展进步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据动物学者们的研究说明,迁徙的动物如北美驯鹿,有时候当它们到达某一条河流时,正巧遇到河汛,要是停止下来等上几天,河汛之后它们就可以安全渡过河。可是它们不懂得这样做,却是一个一个地跳下河,前仆后继,被河水卷走吞没许多。原因就是在于它们不懂得河流平常水位与汛期水位“变化”情况的知识。又如迁徙的食草动物群体们,来到河边后明明知晓水里存在有着凶恶的捕食自己的动物者,却是不懂得绕道到别处渡河,关键也就是在于它们没有“变化”这一思维意识观念。而我们人类之所以现今能够有着大量大量的知识智慧,实质上都是我们人类的先民们从上古时期开始就一点一点地积累提高,才得以具有。有一句人们多熟知的话“猴子水中捞月亮”,就是说猴子虽然机灵,却不能够懂得、知晓水中会反映出天空中月亮影子的这一“变化”知识。那么我们人类的类似这种的知识是如何形成产生出来的呢?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寻找到其之缘由所在。

    《礼记·明堂位》中说:“女娲之笙簧。”注引《世本》曰:“女娲作笙簧。”《补史记·三皇本纪》中亦说:“女娲氏,……无革造,惟作笙簧。”所谓“无革造”,就是说女娲氏部落时期的人群们,还不懂得将兽皮加工制作成为衣服御寒冷,但是他们已经发现发明制作出了“笙簧”乐器。对于《礼记》、《世本》、《补史记·三皇本纪》等记述的女娲氏时期人们已经发现发明制作出笙簧乐器的传说史话,能够是真实可信吗?作为生活在2、3万年之前的上古先民们,能够发现发明创造出“笙簧”乐器,能够具有对于“音乐”的意识感知吗?

    无独有偶,很有意义的事情是,已如前面提及过的利基著《人类的起源·艺术的语言》中说:“从34000到30000年前的奥瑞纳时期……在法国西南部的阿布里·布朗夏尔(AbriBlanchard)洞发现的一件小骨笛就是证明。”从而得以确证我们人类对于“音乐”的意识感知是可以上溯到3万年以前的时期,我们人类对于“音乐”的意识感知是与我们人类对于“美”的意识观念的形成产生,几乎是在同一时期,或许会要略晚一点时间。正如前面提及过,考古学确证我国水洞沟文化和峙峪文化皆已发现到“饰品”,比他们时间晚了几千年的“女娲氏”部落人群们得以发现发明制造出“笙簧”乐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再者,《世界文学金库·神话史诗卷》中的“朱庇特、朱诺和伊娥的故事”篇里,则是记述了罗马人,因为罗马神话是与希腊神话虽然神的名称相异,而事件事情却是同样,所以其实质上也就是为希腊人的上古先民们最初发现发明制作出“芦笙”事情的情况之比较详实的记述,正可以借鉴说明我国女娲氏部落的人群们在2万多年前发现发明制作出“笙簧”的大概情形。故而引摘如下:

    天神的主宰朱庇特不忍再看伊娥受苦,他把他和七簇星之一所生的儿子麦鸠利叫到面前,命他杀死阿尔古斯。……这位朱庇特的儿子从天上一跃,跃到人间,……他手持魔杖,扮成牧羊人模样,领着一群山羊,在无路的田野里行走着,一面走一面口吹芦笙。朱诺的那个守卫【即阿耳古斯】被这新鲜的玩意儿的声音吸引住了。……他【即麦鸠利】又吹起芦笙,……他【即阿耳古斯】还问芦笙是怎么发明的,因为芦笙在当时还发明不久。(以上【】内内容为笔者所加)

   麦鸠利神说道:“在阿耳卡狄亚严寒的山麓,在诺那克里斯地方,住着许多森林女仙,其中有一个,向她求婚的人很多。她的同伴都叫她绪任克斯(绪任克斯:希腊语,意为‘管’、‘笙’。——译者注)。萨堤洛斯(萨堤洛斯:猴面、生角、羊蹄的林中怪物。——译者注)们,和住在树林深处或肥沃的田间的神们都追逐她,而她屡次逃脱。她师法狄安娜,以狩猎为业,立誓终身不嫁。……

   “有一天,潘(潘:半羊半人的林神。——译者注)瞥见了她,她正从吕开俄斯山回来。潘的头上戴着用松针编的冠,对她说……。”有话便长,无话便短,麦鸠利叙述了潘向她说了一番什么话,女仙不理他的请求,奔向荒原,最后逃到两岸是沙滩、水流平缓的拉顿河。

   麦鸠利又说:“河挡住了她的去路,她就恳求河中的姐妹们把她的形体改变;又说潘只当已经捉住绪任克斯,不想他抱住的却是一丛芦苇,感叹之余,只听轻风吹过芦管,吹出一阵低沉哀怨之声。”

   又说:“这一阵新奇悦耳的声音使潘非常迷惘,便道:‘就让我们以后永远通过芦管交谈吧。’因此芦笙便是用蜡把长短不齐的芦管胶在一起而做成的,一直沿用姑娘的名字。”

    这段由希腊—罗马神话记述流传保存下来的希腊上古先民发现发明制作出“芦笙”的传说史话,实在是生动详实,珍贵难得,是为真实事情不假。只是其中的绪任克斯并不是什么“女仙”,是原先居住生活在阿耳卡狄亚地区的诺那克里斯山的地方,主要是以狩猎而生活的一个部落人群。所谓“住着许多森林女仙”,就是还有一些以森林中的动物或树木为名称的部落们,是与绪任克斯部落有着共同血缘关系。他们共同的祖先名称为法狄安娜。后来,绪任克斯部落与附近的名称为萨堤洛斯部落之间爆发矛盾、冲突、厮杀,萨堤洛斯部落邀请并得到另外一些部落的帮助,于是绪任克斯部落被打惨败,不得不离开原有领地迁徙来到“拉顿河”的某处河滩的地方。这里生长有着茂密的芦苇,绪任克斯部落的人们就是在这里经常到芦滩采集食物中,发现到风吹折断的芦管时,产生有着不同频率的音声,也就是在这一基础上,他们发明制造出了“芦笙”,是“希腊—罗马”神话谱系先祖中芦笙的最早发明者。之后,即是有着共同血缘的“以森林中的动物或树木为名称的部落”中一个名称为“半羊半人”,也就是“潘”的部落,他们听说绪任克斯部落生活的地方食物资源丰盛,也从诺那克里斯山地迁徙来到绪任克斯部落生活的拉顿河河滩地方。尔后,他们从绪任克斯部落人们那里学习知晓了芦笙,并且后来有着改善、进步、提高,进而又使得“芦笙”被其他许多的部落人群们学习、制作、流传。于是,“芦笙”发明创造出来的这一史话,也伴随着在“希腊—罗马神话”中代代流传下来。只是被后世人们误解错释讹传成为了“神话故事”。

    希腊—罗马神话中的这一记述,正好就是我们中华传说史话中“女娲作笙簧”的最佳注释。前面辨析说过,女娲氏部落人群们正是迁徙来到“白洋淀—文安洼—大清河”的湖河沼泽地区,这里生长有着茂密的连绵不断的芦苇,女娲氏部落人们就曾经因为在芦苇丛中迷失方向,而使用随身携带的黄铁矿块与燧石引燃火种焚烧芦苇,才得以辨识返回住处的途径。也正是女娲氏部落人们经常不断地在芦苇丛中采集食物,而芦苇本身又脆而易于被折断,主要被分工安排采集的女娲氏部落的女人们,她们经常会在芦苇丛中听到风吹折断芦苇发出的特有的音声,出于女人的细心和对于“音乐”的敏锐感知,女娲氏部落的人们因而也就成为我们中华传说史话中的“笙簧”最早发现发明制作者。可知其是为史实不假。

    通过以上的辨析考释,我们不但可以知晓我们中华先民女娲氏部落人群们发现发明制作出“笙簧”的时间,大约是在2万年以前的时候。相对比较之下,“希腊—罗马神话”中记述的“绪任克斯”及“潘”发现发明制作出“芦笙”的时间,也当是在2万年之前或者之后。另外,我国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的先民们也当是在约2万年之前或之后,就已经发现发明制作出“芦笙”乐器而一直延续使用到现今,成为他们的民族性“乐器”。

    在第二十四篇中已经辨析提出,南宋罗泌搜集整理记述于《路史后记》二里说:“太昊氏衰,共工为始作乱,振滔洪水,以祸天下。隳天纲,绝地纪,覆中冀,人不堪命。于是,女皇氏(即女娲)役其神力,以与共工氏较,灭共工氏,而迁之。然后,四极正,冀州宁。地平,天成,万民复生。”其“共工”,就是原本生活在今冀中的“白洋淀—文安洼—大清河”地区一个以“水”为名称的部落人群,《左传·昭公十七年》中郯子说的“共工氏以水纪”,讲的就是他们自己原本的称谓是为“水”。我国传说史话中的舜酋邦就是在进步入到灌溉农业历史阶段时期时,将酋邦负责统筹、组织、指挥、调度众人群进行集体挖掘人工河渠、修筑堤坝,建设灌溉农田家园的职司职务,称之为“共工”,亦就是所谓的“氺官”,《尚书·舜典》中所说的垂担任“共工”之职务,即是。共工部落正是因为“水”的名称,被别的人群们称之为“共工”。不过这个共工部落后来发展兴旺,分离产生出来几个部落,他们又组成部落联盟组织,仍然是以“水”作为部落联盟的名称,亦仍然是被称为“共工”的部落联盟组织。《山海经·大荒西经》中说的“有禹攻共工国山”,记述就是4000多年前,禹酋邦在征服九州过程中,曾经在今宁夏、内蒙古贺兰山地区征伐进攻“共工国”,就是他们。而《山海经·海外北经》中记说的“共工之臣相柳氏,……禹杀相柳……”,及《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记说的“共工臣名曰相繇,……禹湮洪水,杀相繇……”,其相柳、相繇,即皆是由共工部落联盟分离出来的子辈部落联盟组织。

    必需特别强调说明的是,女娲氏与共工氏之间的这场战争,实质是我们中华传说史话中的最早的战争,我们人类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形成产生出来了“领地”的思想意识观念。对动物们的观察研究确证,狮、虎、豹、狼、猎狗等的食肉动物们,都存在有着本能的“领地”意识观念,都自然地会通过“撒尿”尿液的特有个体的气味,以告示是自己的领地之“标识”。而且食肉动物们在猎获得到食物后,还本能地存在有着“争食”与“护食”的意识和行为。相比较之下,食草动物们却是不但没有“领地”意识观念,也没有激烈的“争食”与“护食”的意识和行为。原因很简单,就是食草动物们必须要不停止地迁移和迁徙,否则老是停留在一块地方,就会成为食肉猛兽天天猎杀而群体不复得以生存存在,同样的情况,任何的一头食草动物也不可能做到要将广袤的一大遍草地“霸占”而不准许其它同类们吃。如此就是说,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这种生活中的特有“习性”的差异之形成产生,是和它们生活之中存在有着的相关因素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变化,所影响决定的。

    再从我们人类亲缘的灵长类猴子而言,猴群中虽然有着“猴王”,猴王享有比较其它猴子们的“优先权”,只是在食物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由于猴子们的食物主要是生长在树林中,当一遍树林上尽是果实时,猴王也不会强迫其它猴子们都不准吃,必须等到猴王吃饱以后才能够由其它猴子们吃,客观上也是不可能做到这样的。这种情况也就提示说明我们人类早在“动物群”的时代,当群体们寻找到食物时,无论是树上生长的果实,还是藤蔓上长出的果实,或者植物的块根,以及嫩茎嫩叶,都是生长一片或者遍地皆有,自然是人人个个自行选取吃之,直到吃饱之后,大家都自由地嬉戏耍玩。食物没有吃完,就第二天再来吃。最后一天食物不足时,就大家都没有吃饱便没有食物了。进入到“采集经济”的氏族社会以后,人们是将食物采集运回到住处后再分享食之,食物充足时,人人都会吃饱;食物不足时,则是大家都没有吃饱,或者大家都挨饿忍饥。

    另外,很稀少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群采集食物巧遇到一块,也只能够是你们采集你们的,我们采集我们的,互不干扰妨碍。只是到女娲氏部落的后末时期,由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水平的提高,因而其人们发现意识到,如果自己附近的食物被别的人群们采摘拿走了,日后自己就要走到更加遥远的地方去,才能够采摘到食物,甚至采摘不到食物时,就得挨饿忍饥。正是这一意识观念的形成诞生出来,其人们进而懂得自己附近地区的食物不准别的人群们采摘。如果别的人群非要采摘,就争吵、厮打,甚至杀戮。这也就是我们人类“领地”意识观念的启始形成产生出来。是为我们人类历史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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