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鸡是用公鸡相斗,以退避逃遁者为输。斗鸡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唐朝时十分盛行;宋、明的斗鸡活动也不比盛唐差多少,南宋时有人在临安的园林中,专设斗鸡项目。
关于斗鸡的记载,早期可见于《战国策·齐策》、《左传》、《史记》等书。公元前679年齐桓公以宋国违背“北杏之会”盟约为由,率诸侯国讨伐,取胜后筑高台以斗鸡庆祝胜利,是关于斗鸡的最早文字记载。战国时期在齐都临淄,斗鸡成为热门的博戏。西汉、三国、南北朝时,斗鸡在上层社会中已很普遍。
唐朝是斗鸡的全盛时期,斗鸡活动已遍及城乡。唐代疯狂的斗鸡活动,遣唐的日本僧人、留唐生及外交使节亦深受影响,使斗鸡活动传到日本。
明朝天启年间,文人张岱在龙山脚下设斗鸡社,朋友们常携古董、书画、文锦、川扇之类作为赌注,前来斗鸡。此风一直延至清代。
斗鸡,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用于赌博。斗鸡由先秦时代的一种娱乐活动,最终演变夸豪比富、进行赌博的工具。斗鸡之风的盛行,反映出统治者生活的奢靡,社会风气的腐败。古人云“玩物丧志”,这道理从斗鸡中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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