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秋新修试院‘栋比宇连,几案森列’。回忆去岁县试时‘苇藩泊幕,诸童杂坐,日光中考试,答卷欲飞,墨池糁糁半泥沙,不能作字’。试院落成后,诸绅耋欣然建议制定条规于石。
——试院为论才而设,除县考课每月三次,俱移试院,不借作衙署,有妨课期,并绅士不准在院内肄业教都。
——每课期诸生分坐东西,不准继灯,官课由官监视,齐课由学长监视。
——试院重地除官齐两课外,学长及院役将各层门户严加封锁,不准擅开,令闲杂人等出入。
——院内设设有焚化字纸炉两所,每逢考课诸生童务将诗文草稿投置其中,慎勿任意抛弃散失。敬惜之义。
——院役每届考课,需先期逐处打扫干净,并捡拾字纸,不得抛掷,一次玩忽扣工食一月。连至二次除革另换。
——院内所存桌、椅、条、凳、床、几等无论官绅概不得移除借用。
——院内器具等物,每课检点,一次稍有失错立差院役查明追究。
——每届考试糊窗,龙自大堂前,蜡烛由试院备办。
——考试需用□围、椅披、椅垫、灯台墨砚笔架银珠厨房一切器具木桶、茶炉、煤炭,后院蜡烛各件由官自备。
——考试时吹手砲手及张榜等役旧有工食,不得因存有公款,而所要费用。
——存岁修大钱若干交学长发尔生息,着取其连,妥保备案,专为茸补试院石桥及考试应用。公费不挪款借用,倚生息绕多,公同酌办。
——试院约十年修补一次,倘未及十年有损坏紧要之处,宜即时修,毋庸拘年数。
以上所列各条务必认真遵办,毋得视为故事。
知清丰县胡良驹监视并序。
光绪十八年岁次壬辰十月 旦”
此碑为清丰知县胡良驹于光绪十八年所立,碑文中对试院课考制度、日常使用规则、维修制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我们研究清代县学状况、基层考试制度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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