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卷、自主招生与人才选拔
李林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
特约专栏名:知不足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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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顾况改口叹道:“有句如此,居天下亦不难。老夫前言戏之尔。”此后白居易渐有文名,最终如愿登进士第。他的这段行卷经历,也成为中国文坛一段佳话,至今流传。
行卷与行贿——自主招生的是与非
行卷现象,可能是隋唐以前荐举抡才制度的残留。合理的行卷,有助于考官更全面了解应试举子,补救“一试定去留”的不足,可以拔擢真才。但就其本质而言,行卷是一种基于私相授受的评骘。当一方动机不纯或手段欠妥时,反而可能阻碍人才的正常流动。原本单纯的文艺品评——怀牒行卷,在实际运作中,可能涉及不可告人的勾当——怀钱行贿。唐代中后期,行卷滋弊更多,广受批评。
此外,自主招生拉大城乡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也广受指斥。某些大学公布可推荐考生的学校名单,只包括城市里的一流高中。而且,要想参加自主招考,就要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注册、递交材料,然后承担远程联考、面试各项开支。其中每个环节对农村学子而言,都可能饱含城市考生无法想见的困难。而且由于既有条件限制,农村考生可以拿出申请加分的才艺奖项,也远远少于城市考生。结果,通过自主招考所录取者,大多还是城市考生。发达地区的高考录取率,本来就远较农村为高,自主招生更多是给城市考生锦上添花,较少给农村考生雪中送炭。近年多方批评之后,部分高校才开始作出改革,如笔试时全国尽量多设考点,面试时将城市、农村考生分场进行,但还是难以扭转城乡不公的局面。
更为严重的是,自主招生过程中存在种种徇私舞弊问题,近年来频频曝光。本来应该由考生自己执笔的自荐信,网上有固定模板,也可找人代笔;原本用以体现考生艺术、体育、科技各项特长的比赛成绩、奖章之类,也有人花钱认购、托人伪造;又某知名大学校长利用自主招生渠道,将成绩相差几十分的儿子录取入校;今年再曝某知名高校前招生处处长落马,教育部暂停该校自主招生资格,并规定今后面试必须全程录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似乎都在提示:虽然自主招生推行未久,但已有必要对其利弊进行全盘审视和检讨。
选才制度的演进及其原则
但凡立国建邦,都必须设官分职,因此也离不开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人才的正常流动,本身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促进社会发展。中国的主要选士制度,从先秦世卿世禄到军功爵制,从汉魏察举、九品中正到隋唐科举取士,主要演进方向是从出身本位到才能本位,从私人评骘到公开考选。各种制度就其本身而言,很难作出绝对的优劣判分,端视设计和执行制度的人如何措置。
唐代以降千余年间,不仅行卷现象一去不返,科场防弊也越益细密严格。搜检、锁院、弥封、糊名、回避等办法,现行高考中也基本仿照执行。但各种舞弊案例,还是层出不穷。古代科场获售,可以入官;现代中国的高等教育,相对来说还是“稀缺资源”。考生为博一第,不惜以身试法,古今一理。
各国立法设教,其出发点大致有共通之处,即社会的有序运作除了依靠个体本身的“自律”,更需要来自群体及制度的“他律”。因此,将人才选拔先纳入制度规管之内,再兼顾特殊人才考选的需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具体操作中,不仅要避免有“人治”而无“法治”,也要防止有“法制”而无“法治”。自主招生的“自”字,本意应该是将招考权部分下放给高校自身,而不是负责招生的官员自己。
对于行卷,亲历其事的白居易也颇有褒贬。乐天有诗云:
袖里新诗十首余,吟看句句是琼琚。
如何持此将干谒,不及公卿一字书。
中国高校今年的自主招生,又将展开。但愿今年取士衡文,皆以考生真才实学为依据,而不是白居易所说的“公卿一字书”。
2014年1月10日夜于南溟堪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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