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刘克庄《宣教郎林君墓誌銘》
石塘林氏家世,余前後叙述之詳矣。君諱公永⑴,字養平,焕章公之長子,母夏宜人。少尤工場屋之文,然志在事外,未三十已罷舉。余來石塘,猝見君手抄所論著,屬辭辨麗,於經傳子史各有記纂,心惜其才,數扳君出世,君泊然不應。焕章牧容管,璽赦,命君持表入賀,君遜與仲弟公奕,余然後知君天性冲退⑵,非矯勵然也⑶。蓋五十年間,余出而仕,仕而歸,必道君里,訪問親朋,或前晦後裕,或昔顯今窶,惟君隱約清貧如故。昔人以久幽不改爲賢,君近之矣。扁所居室曰 「然軒」,闔户下帷,罕識其面。子式之將宰將樂⑷,安輿來迎,黽勉就養,深居一室,縣僚欲展升堂之拜,力辭而止⑸,其謹如此。式之滿歸,君喜曰:「吾不復出矣。」後式之通守括蒼,固請侍行,君曰:「吾語汝云何?」式之遂不敢强。君蕭散簡遠而於慈愛最隆⑹,焕章公壽過伏生乃 卒⑺,君亦耳順,執喪毁瘠,哀動鄰里⑻。其處姻族,敬長而拊幼⑼,家庭之論,月旦之評,翕然宗之。景定辛酉,年七十九矣⑽,孫甸老早慧而夭,君哭之慟,痰作遂篤。將卒,猶問⑾:「今日金紫公忌,祀事已具否?」語終而逝,八月初十也。娶卓氏⑿,故甫守駿之孫女,以賢淑稱,先君三十一年卒⒀,君葬之於善福里上周山之原。二子奉君合拊,十月十三日也。君一生栖遁,晚以子陞朝封承事郎,告下,君曰⒁:「君命也。」一裹章服拜受,即庋之高閣⒂。尋以建儲及禋沛轉宣教郎,而卓氏贈孺人。子二人:式之,通直郎、通判潮州軍州事,在廉吏之目;文之,有才子之名。孫男四人:疇老、渭老、甸老、罃老⒃。孫女四人,長適迪功郎、徽州州學教授陳立翁,次適從事郎、潮州軍事推官劉同祖,次適迪功郎、新漳浦主簿俞震之,其次尚幼。《傳》曰「木水之有本源」,朱子贊荀、陳二家,亦曰「原深木固,莫出匪賢」,此論殆爲君家世發也。銘曰:
昔有何氏,盛於典午,充也驃騎,幼道第五。
千載之後,伏誦斯語,君亦第五,幼道之倫。
伯猶褐衣,仲已朱輪。不于其身,於其後人。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〇。
⑴永:原作「水」,據清抄本改。
⑵句首原有「然」字,據清抄本删。
⑶然:原無,據清抄本補。
⑷將樂:「將」字原缺,據清抄本補。
⑸止:原作「至」,據清抄本改。
⑹「慈」原作「普」,「隆」原作「降」,據清抄本改。
⑺焕:原作「涣」,據清抄本改。
⑻動:原作「慟」,據清抄本改。
⑼幼:原作「物」,據清抄本改。
⑽矣:原無,據清抄本補。
⑾猶:原作「伏」,據清抄本改。
⑿句首原有「原」字,據清抄本删。
⒀卒:原缺,據清抄本補。
⒁君曰:原無,據清抄本補。
⒂庋:原作「未」,據清抄本改。
⒃營:原作「營」,據清抄本改。
墓志铭世系图:
格 — 遒 ─ 誕 ─ 公永 ┬ 式之 ┬ 疇老
└ 文之 ├ 渭老
├ 甸老
└ 罃老
注:本世系结合以下墓志铭:
《林貴州墓誌銘》《林寒齋墓誌銘》
《林養直墓誌銘》《林判官墓誌銘》
《林沅州墓誌銘》《宣教郎林君墓誌銘》
《直焕章閣林公墓誌銘》《直秘閣林公墓誌銘》刘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