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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河刘荣嗣等获罪
崇祯八年(1635)总河刘荣嗣创挽河之议,起宿迁至徐州,别凿新河,引黄水注其中,以通漕运。“计工二百余里、金钱五十万”。新河成后,因河底多沙,黄水引入后,水流迅急,沙随水下,河道淤浅,行舟更为困难。刘强逼漕舟入新河,不同意者“绳以军法”。巡漕御史倪于义等相继提出弹劾,刘荣嗣被朝廷逮捕问罪,发现施工时曾贪污,父子皆死狱中。在此前后,总河李若星“以修浚不力罢官”;总河朱光诈“以建义、苏嘴决口”被逮捕,后也死于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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