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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限制条款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民诉讼制度,为国内学界所熟知,但往往对其限制条件的研究注意不够。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公民诉讼限制条款,包括诉讼范围、诉前通知、行政机关勤勉地实施法律等方面的分析,探究其立法目的,并提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构建的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限制条款;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3-0078-04
  
  一、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主要构架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及民权运动,是一种允许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公益目的向法院起诉的新型诉讼制度。在美国联邦法律制度层面,最早的环境公民诉讼条款(citizensuitsprovisions)来自于《1970年清洁空气法》的法律授权。此后在20世纪70至80年代的美国联邦环境立法浪潮中,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此后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除了《联邦除昆虫剂、灭真菌剂与灭鼠剂条例》、《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海洋哺乳动物法》外,均有公民诉讼条款的规定。从总体上看,在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体系内,并不存在一个总的或者统领意义上的环境公民诉讼条款。现存的环境公民诉讼条款均来自于各个具体的单行联邦环境法律的特别授权。虽然各联邦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与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存在差别,但是各法的公民诉讼条款基本上均以《清洁空气法》中的公民诉讼条款为模型予以设计〔1〕。目前,在美国,一共有16部联邦环境法律包含有公民诉讼条款①。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条款构成了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涵义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就政府或企业违反法定的环境保护义务、污染环境的行为或者环境的主管机关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这种公民诉讼制度旨在通过救济的手段来督促政府或者企业采取法定的行为来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在这一制度中,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限制条款的规定最具特色。
  
  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限制条款的主要内容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限制条款是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民进行环境诉讼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界定了公民行使环境诉讼权利的范围,其内容包括多个方面。
  
  (一)原告资格的限制
  环境公民诉讼的关键在于原告是否具有起诉的资格。美国联邦环境公民诉讼条款一般规定:“任何人(anyperson)或任何公民(anycitizen)可以代表自己提起一项民事诉讼”。“任何人”或“任何公民”一般被界定为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而“人”(person)在《资源保护和再生法》中被定义为:“人”是指个人、信托基金机构、商号、合股公司、公司、法人(包括政府法人)、合伙、社团、州政府、市、镇等市政当局、州委员会、州政府机构、任何州际法律实体(包括所有的部门和机构)和美国联邦政府的任何机构②。单从公民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来看,公民诉讼虽然以公民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任何人、团体,包括企业和州政府都可以作为公民诉讼的原告提出环境公民诉讼。
  然而,从美国环境法律三十余年的实践看来,实际上仅仅凭借环境公民诉讼条款,并不一定会被赋予原告的资格。早期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资格,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对比较宽泛。例如从塞拉俱乐部诉莫敦案405.U.S.727(1972)。,日本捕鲸协会诉美国鲸鱼协会案478.U.S.221(1986)。中可以看出,公民个人提出环境公民诉讼时,无需证明被控违法行为与公民自身利益损害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而只需要满足美国宪法第3条中的“起诉资格”的要求即可起诉的资格必须证明三个因素:(1)个人损害;(2)该损害可公平追溯至被告的违法行为;(3)该损害可能被法律救济并予以纠正。。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法院对起诉资格的要求适度严苛,特别是1992年鲁坚案504.U.S.555(1992)。后,对原告的资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要求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行为对自己的个人利益产生了明确、具体和真实的影响。而这要求对环境团体作为诉讼的原告形成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对于公共权力的起诉资格上面。因为环境团体所起诉的往往是普遍损害(公共损害)与其自身没有直接而明确的关系。
  
  (二)公民诉讼范围的限制
  公民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公益目的,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但是如果将诉讼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则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诉讼成本增加。因此,美国在允许公民参加诉讼的同时也规定了对其诉讼范围的限制条款。
  首先,公民诉讼只能针对法定的违法行为提出。根据美国现行的司法体系,各个联邦环境法律中的环境公民诉讼条款是各联邦环境法律所规定的环境公民诉讼的法律依据。如果某一个联邦环境法律中没有公民诉讼条款的规定,那么就不存在依据该联邦环境法而提出公民诉讼的情形。例如,在美国的《联邦除昆虫剂、灭真菌剂与灭老鼠剂条例》等3项环境保护法律并没有提到环境公民诉讼,所以,公民不得依据此3项法律规定来提出公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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