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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限制条款及对我国的启示

  
  (二)明确限制诉讼范围
  环境公民诉讼权应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进行保障,但是法院对于公民提出的环境诉讼,应该首先对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处于合理的可诉范围内。我国在构建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时候应该明确限制诉讼范围,不能赋予公民无限制的环境诉讼权利,以防止公民滥用环境诉讼权。任何没有限制(或监督)的权利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美国在极力强调保护环境公民诉讼权利的同时,对公民环境权利也予以一定的限制。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主要限定在:以公民、企业、政府等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制定的污染防治义务提起的诉讼;对环境相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以环保局局长为被告提起诉讼。我国在构建和完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对于可诉范围的限制,在法律中明确限制我国环境公民诉讼的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治公民滥用环境权利,切实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加快其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优化司法机关内部的资源配置,更大限度地保护那些环境权利收到侵害的公民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从设立环境公民诉讼的目的来看,我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一般只应对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6〕。但是,综合保护公民的权益以及提高办案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我国的环境公民诉讼限定在两个方面:“任何人”(包括企业、政府等)违反法律规定的环保义务或者造成了环境污染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疏于执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严格规定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由立法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进行的制度设计,它可以保证程序公正,所以,在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中严格规定诉讼程序是公正诉讼的一个基本保障。另外,严格地规定诉讼程序对提高诉讼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影响诉讼效益的因素比较多,包括诉讼周期、诉讼费用、诉讼程序的繁简、裁判结果的公正率等。严格的诉讼程序可以保障较高的诉讼效率,能够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高效、切实地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中也严格规定了诉讼程序,既有创新意义的是“60日前的事先告知义务”,即在公民提出诉讼后60日内,如果环保机关对被诉客体采取了行动,可以有效阻止其侵害的继续进行或者消除侵害隐患的,对公民的诉讼不得受理。我国在构建和完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时候,也可以规定类似的诉讼程序,给予环保行政机关补救的机会,尽量减少法院的负担,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此外,我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中还应该严格规定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简易程序等各项诉讼程序,让司法机关能够有具体的规则指引,提高其工作效率,防治法官滥用司法权利,切实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和诉讼权。
  
  (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而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又依赖于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制度的移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国的法治经验的确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与帮助,但“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7〕,所以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平衡以下几方面的利益:首先,要平衡个人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影响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利。当公民个人环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障自身权利的实现。其次,要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招商引资”热在各地已不鲜见,某些地方政府盲目引入各类企业,着眼于财税的增加,却忽视了引入什么和引入后会怎样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变化,原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和重污染企业逐步向西部地区转移,相应的侵权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履行责任,责令污染企业停止伤害、赔偿损失,从而达到地方政府、企业、公民的和谐共存。第三,要平衡诉讼主体之间的利益。我国诉讼费的缴纳是以诉讼标的额为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必须预交诉讼费。由于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严重,要求赔偿的诉讼标的数额很大,因此进行环境诉讼的费用较高,公民个人一般难以承受,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在环境公民诉讼中,原告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而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让其预交诉讼费用,代替真正的或其他权利主体承担诉讼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我国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必须调整现行的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无偿主义与低额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即原告起诉时不缴纳任何诉讼费用,败诉时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且数额明显低于一般诉讼。这样既有利于原告行使维护公共利益的诉权,又可以预防滥用诉权。[8]在提起公民诉讼时,原告不必预交诉讼费,在案件结束后,如果原告胜诉,诉讼费由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败诉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原告收取诉讼费,但应低于其他一般诉讼(非公民诉讼)的标准。这样可以避免公民进行环境公民诉讼的经济障碍,提高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同时也可以防止其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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