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通过听推门课、预约课、汇报课、教研课等形式经常深入课堂,及时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和监督。校长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30节,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一般不少于50节。
二、 学校教师通过独立听课、集体听课、外出听课等方式深入其他教师课堂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得少于15节,教龄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得少于20节。
三、听课前,教师应该先经教务处协调,安排好自己的课程,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四、听课时,教师要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
五、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要做到教学流程记录与课堂评点兼顾,并重于评点。
六、领导听课后要及时反馈,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具体指导,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授课教师的执教能力。
七、集体听课后,教研组要组织好评课和交流工作,从“教”和“学”两个方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相互取长补短。
八、评课前,授课教师先介绍自己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及授课后的体会,虚心接受评课教师的意见、建议。
九、评课要以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从授课教师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客观公正的评价,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十、教师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不足之处也要客观指出,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十一、做好评课记录,及时归档。
十二、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对教师的听评课情况作出评价,及时打分量化,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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