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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辩论中”常识“和“共识”的界定

最近和好几个辩论同好讨论了政策辩论中的“共识”,尤其是“谬误共识”的问题。其中牵涉到常识水平的设定,以及常识与共识的效力孰高孰低的判定。对此我查阅了一些资料,综合起来在此做一个简单论述。

首先,评委的常识水平的设定,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理论上,对于低级别的比赛,竞赛辩论评委的共识应该放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品。而实际上,一个人习惯使用的常识水平很难改变。所以美国大学政策性辩论联盟的规则为,不允许评委进行专业介入,而常识水平高低自便。设定评委库制度,任何场次的比赛双方队伍都可以Ban掉自己觉得不合适的评委,用外部机制把评委的价值倾向和常识水平控制在比赛双方可接受的范围里面。

扩展而言,对“中立裁判”的实施来说,评委身上有三样东西是中立的敌人。

1,专业知识。2,常识。3,价值倾向。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讲,个人在行使评判职责时,可以比较有效得控制1的影响,但是很难控制2和3。为什么呢?因为2和3是一个人意识体系的构成要素,生活中每时每刻对外部世界进行理解和判断的凭据。这两样东西是一个人从小就逐渐习得和养成的,已经成为了生命的一部分,个人只能按照它们来生活,无法有意识得控制——高级知识分子常常会觉得,很多时候很难对一个普通农民进行理解和沟通,而农民有可能觉得知识分子摆架子看不起他。这是由于他们彼此的常识体系不同,价值观念也不同,造成了沟通理解的困难。而反过来,如果是两个完全不同专业的知识分子,互相就较容易沟通理解,一般不太会因为专业不同而格格不入——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专业能力是成年以后,基本的常识体系和价值观形成之后才习得的东西,它和一个人思想体系的结合,不像基本的价值观,常识那么的紧密。一个人如果投入专注力,是可以把基于专业能力的判断和基于基本常识价值的判断区分开来的——因为毕竟在年少时,他曾经是一个具备完整价值观和常识,但是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人,他能够自主发现哪些东西是后来“多出来”的,然后隔离它们,回忆自己年少时候,按照无专业能力的状态对事件进行判断——当然,有些人的专业能力精深,其和思想体系的啮合度非常高,这样的人诚然很优秀,但却不适合做辩论赛评委,至少不适合做和他的专业相关的辩论赛评委,否则选手就变成是和他辩论,而不是和对方了。

这就是美国政策辩论评委准则明确要求要屏蔽专业介入,但是并不要求屏蔽常识和价值影响的理论来源——因为后者做不到,所以要用评委库的方式来调控。有些评委的常识水平太高或者太低,价值倾向过于明显,对己方不利,辩论队就会少选或者不选他来评自己的比赛。

说清楚了这一点后,再来看“共识”。我们都知道,在政策性辩论赛中,规定双方“共识”等同于“论证成立”的论点。这是为什么呢?是为了节省时间。在美国,政策性辩论可能用来辩论非常专业的问题,比方说国家的外汇储备计划。这时候,很有可能双方的讨论基础就是非常专业,超越常识的。如果事事都需要论证,时间就不够了。这时候,如果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或者观点,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在辩题规定的知识领域中的一种通论,评委不是也不能是该领域专家,所以不知道。而选手既然对该问题正在进行专业辩论,那么视同于该领域专家,意见相反的专家团如果对某观点看法一致,则视同于学界通论,所以该观点无需论证即可成立。

对这一点要注意,“共识”要达成的前提,是“超越常识”。也就是说,在那些常识无法判定,实行“零推定”的领域才可以构成“共识”(另一种情况下一段讨论)。比如,如果双方讨论全民福利的问题,正方提出目前男性公民的总体医疗开支是女性公民的两倍,没有任何论证。对于这一点,显然超越常识,所以评委根据零推定原则,对此即不同意,也不反对,进行搁置——程序上,评委会在评分单上记录这个主张,打个问号表示缺乏论证。如果正方整场比赛中都未能对此举证,则该主张在最终计算时作为无效主张处理。但是如果正方没有举证,而反方在某环节对此表示认同,那么评委就视同于这是该领域的通论,判定该主张成立。如果离开比赛的环境客观而言,这个论点是正确的,则为”正确共识“,如果错误,则为”谬误共识“(如事实上男性公民的医疗费用目前是女性的1.6倍,双方辩论员的资料都是比较老的,于是双方的共识成了谬误共识)。对于”共识“的正确与否,评委是无需判断的,接受即可。

好了,那么另一种情况是什么呢?那就是双方的共识不是构成在“超越常识”的层面,而是在“常识”的层面。这时候,如果双方的共识符合评委常识,那么共识自然成立。如果不符合评委常识,共识则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双方辩论员并不是真正的该领域专家,只是在超越常识评委无法对主张进行直接推定的层面上,为了节省时间,便宜行事,所以人为规定一旦观点一致,则“视同于”学界通论。而在常识范围的“有知推定”的情况下,“视同于”专家的原则当然无效。因为对这个领域评委有能力判断自行判断辩论员主张的基本合理性。这时候,如果正方提出一个主张(比如仍然是讨论福利问题时,正方提出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两百岁左右),因其不符合常识,则需要提交比常识更强的证据,方能使主张成立。如果不能提交,则主张论证失败。既然主张论证失败,程序上而言,在评委的评分单上是没有记录的(违反常识且无论证的论点如果要全部记录,那得要多少纸??尤其是初级比赛)。这和搁置完全不同。此时如果反方旧话重提,对正方的原主张表示认可(反方提出,他方同意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两百岁左右,意图达成谬误共识。但是这个问题落到了常识层面,违反了基本常识且双方都没有论证,所以共识不成立,双方对该主张的声张均告失败),评委一看评分单上没有记录,则视其为一个新主张,等待反方的论证。如果反方未有论证,则该主张论证也是失败,评分单上依旧没有记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评分单上完全没有记录,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谬误共识”。

 

综上所述,在常识层面以上,无论是正确还是谬误,“共识”是能够被评委认可的。在常识层面以下,不存在“共识”,任何符合常识的论点都无需论证自然成立,除非另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反驳,而任何主动挑战常识的论点都需要给出专业论证,推翻评委的常识推定方可成立,和双方有无一致认可无关。

 

如此清晰的问题,为什么在大陆的政策辩论界会产生这么多的分歧呢?原因有三:

1,中国人缺乏常识体系。比方说,美国评委可以说,我按照我在高中时候所知道的知识来判定,读了大学之后的都算专业知识,我会注意隔离。而美国人在高中以下的教育体系,是相当完备,合理和一致的。所以评委的常识体系大体差不多,没有根本性的分歧。而中国人则不同,中小学教授的人文学科知识都是极端错误和落后的——历史都是歪曲的,哲学都是官方意识形态的。而按照美国评委标准,这些东西无疑都是计入常识范围的。在中国,这可以作为常识吗??显然不能。可是否定这些垃圾的常识地位,又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这些拥有批判性思维,自发脱离意识形态束缚的人,自然有我们自己的靠谱的常识体系,但是大家选择的道路互相之间千差万别,知识上也无法统一,很多地方还存在冲突。于是普遍常识准则的设定面临两难。最后就被挤上独木桥——常识边界继续降低——到达初中水平,这样就可以基本忽略中国政府对学生人文学科知识的歪曲灌输了。可是如此一来又会引发两个问题。1:人文类问题的有知推定阀太低,很多基本问题都需要论证才能成立,非常浪费时间。2,由于综合的常识底线太低,”谬误共识“开始侵犯讨论问题的合理边界,但是常识无法对此识别。

2,我国目前政策性辩论无法形成有效评委库,根本问题在于,合格评委少之又少。因为没有足够量的评委来选择,于是选手就会希望所有评委都是没什么价值倾向,常识设定很低,有如判罚机器人一样。实际上这不可能,每个人的常识界定都是不一样的,人也都是有各自不同的感情和价值倾向的——专业介入可以屏蔽,价值和常识无法回避。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可是美国可以有丰富的评委资源来进行制衡和调配,我们没有。于是就会常常发生选手拼命质疑评委的判罚公正性的情况,其实也不能怪选手——因为你们评委翻来覆去就这几张脸,对着那么多比赛那么多选手,怎么可能摆得平。

3,我国的政策辩论才刚刚起步,积累不足,选手的水平普遍不高。一般而言,反常识的谬误共识绝不应该是比赛的常态,应该很少出现,一旦出现要被评委和队伍教练骂个臭死才对。可是在我们的比赛中偏偏常常出现,搞得这个在美国几乎没有专业评委讨论的问题,在我们这边搞得沸反盈天。

 

对于上述三点,短期解决方案是没有的。但是长期而言,只要各位同仁和同学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互相理解,也不是不能改善的。这我很有感慨——记得对于类似的问题,我几年前在人人也发过一个文章,叫做《论中国政策性辩论推广的不可能》,有兴趣的同好可以去看看。现在回想当年,发现环境还是有进步的——如果政策性辩论真的兴旺了,真正有意义的社会变革也就不远了。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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