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票据的起源和发展,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的智慧不可低估,现代社会许多事物,都是从古人那里继承而来,票据又何尝不是?
古罗马时期
说到票据还是要从国外说起,在古罗马时期,大概也就是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古罗马帝国就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然而,学者们认为,这种证书只是票据的前身,不可视为票据。
唐
再往后到了国内的唐朝时期。在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飞钱”的票券;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
唐宪宗(公元806年—820年)时期,各地茶商交易,往来频繁,但交通不便,携带款项困难。为方便起见,创制了飞钱
商人在京城长安(今西安)把现金支付给地方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机关,或者在各地方设有联络的富商,由他们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票券则及时送往有关的院、号,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时,凭半联票券与地方的有关院、号进行“合券”,然后支取现金。当时,飞钱只是一种运输、支取现金的工具,不是通用的货币。
(飞钱)
宋
到宋代,出现了“便钱”和“交子”。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设官号“便钱务”。商人向“便钱务”纳付现金,请求发给“便钱”;商人持“便钱”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时,地方官府应当日付款,不得停滞。这种“便钱”类似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
宋真宗时期,蜀地(今四川)出现“交子”,地方富户联办“交子铺”,发行称为“交子”的票券,供作异地运送现款之工具。后来,官府设“交子务”专办此事,发行“官交子”。“交子”与现代的本票相似。
(便钱和交子)
中世纪
国内的南宋,也就是中世纪时期。12世纪的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甲地兑换商收受商人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在乙地分店或者代理商请求支付款项,支取乙地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欧洲国家本票的起源。
到12世纪中期,意大利兑换商又搞出一个“付款委托证书”,兑换商向其他商人发行异地付款证书时,要附带这样一种“付款委托证书”,持证人请求付款时,必须同时向付款人拿出两种证书,否则不予付款
13世纪以后
13世纪以后,付款委托证书逐渐独立发生付款证书的效力,始脱胎而成汇票,发展至今。
支票最早产生于荷兰,17世纪时传到英国,19世纪中叶后,再由英国传至法国、德国,逐渐被各资本主义国家采用。
明清时代
再看看国内到了明清时期。明朝末年(公元17世纪),山西地区商业发达,商人设立“票号”(又叫票庄、汇兑庄),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名为汇券、汇兑票、汇条、庄票、期票等的金钱票券大为流行,票号逐渐演变,叫做“钱庄”,19世纪中叶进入盛期。票号签发的这些票券,类似现代的汇票和本票。
清朝末年,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钱庄逐渐衰落。我国固有的票据规则终被外来票据制度取代。
(钱庄)
现代
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西方国家票据制度接轨,我国原有的各种票据逐渐被淘汰。 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限制票据的使用,当时规定:汇票、本票在国内不得使用,汇票仅限国际贸易中使用,个人不得使用支票,企业与其他单位使用以转账支票为主。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到各个方面,票据在我国逐渐开始大规模使用,目前我国使用的《票据法》(1996年颁布)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颁布)规定的票据基本上与国际通行的票据一致,我国的票据使用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在漫长的时空之旅中,在一次又一次变革中,粗糙的“飞钱”、“交子”、“自笔证书”等等终于成长为如今的票据。站在历史的角度眺望将来,我们正处在票据成长史革命性的节点上——票据正在放弃从出生起沿用了千年的实物形态,纸票逐渐被电票所取代。在这样的时间点,作为票据人,我们满怀期待,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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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每个晴朗的日子,甜美的瞬间,我们都要向命运交付眼泪与哀愁。
——莱蒙托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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