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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办对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思考
第一, 从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角度出发, 扩大对专员办的授权, 强化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近年来, 专员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重点, 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 认真履行中央财政就地监管职责, 基本形成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有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已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中树立起了较好的中央财政监督机构形象。但受监管授权零星分散、与财政部各业务司局缺少有效的对接途径、对查出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或惩罚手段等因素的制约, 专员办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中的权威性和威慑性远远不够。笔者建议, 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可以从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角度出发, 扩大对专员办的监管授权, 从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结果利用等方面强化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如, 可按照“ 精细”财政的要求, 强化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扩大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审核范围, 同时, 财政部相关司局应加大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结果、部门预算审核意见的利用程度, 将专员办的审核意见作为资产处置、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 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专员办在国库集中支付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会计监管等方面监管职能, 实现整体推进、综合授权, 强化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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