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黎昭
根据学习楼继伟部长、刘建华纪检组长、刘昆副部长有关专员办工作转型的重要指示精神,对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今后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形成三点想法。
一、准确定位专员办职能
自专员办成立以来,对工作转型问题的讨论持续至今,归根到底来看是没有科学界定专员办职能,并在职能明确的基础上对专员办的工作职责、运作机制、管理模式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那么专员办的职能应该如何定位呢?我们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1、专员办是派出机构的性质决定它应该承担财政部所授权的管理职责。根据行政法学原理,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其职权原则上与财政部相一致,但具体职责权限和范围,应由财政部根据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以法定的形式统一授权。从财政部的职责看,通俗讲就是制定财税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组织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核心业务就是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按照派出机构的定义,专员办都可以参与到上述职责的履行中来,但前提是财政部要予以授权。
2、财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专员办应成为中央财政管理职责在地方的必要延伸。随着中央财政支出规模、转移支付的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中央财政加强对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管理。对此,部机关想管,却鞭长莫及。专员办驻在当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占有更加充分,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实施管理。在中央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将专员办作为前置性和必要性环节加入,完善中央财政管理链条和有效制衡权力,建立纵向和横向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多层级的把关。实际上,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专员办自然成为财政部在基层实施财政管理的微观基础和机构设计。
3、专员办自身发展也需要体现出自身特色。由于对财政主体业务的介入度低,专员办业务与审计部门重复交叉较多,职能趋同,管理特色不明显,没有不可或缺性。加上财政监督立法层级较低,机构设置的必要性授人以柄。如专员办一直仅从事监督业务,无法体现出区别于审计等其他经济监督类型的特性,势必动摇专员办安身立命的基础。
基于上述三点考虑,我们认为,专员办应是由财政部派出、在中央财政管理活动中就地履行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是中央财政管理在地方的必要延伸和基础平台。
二、专员办转型的系统设计
专员办真正要转型到位,涉及到部机关与专员办之间权力、职责的重新调整和划分,是一种既定管理流程的再造,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更需要人力的配置和人员能力的匹配。这些都要在转型之中充分考虑,我们应当缜密研究,系统设计。
(一)统一思想认识。财政部系统由上至下都要充分认识到,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应当是中央财政管理职能在地方的延伸,要改变对专员办仅是监督机构的固有认识,进而明确专员办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而不是一谈到授权,就怀疑专员办能不能干得了。
(二)适当授权。根据财政改革发展的进程,综合考虑专员办工作的胜任能力,以法定形式给予授权。让专员办干该干的事、能干的事、可干的事。要将专员办作为就地实施中央财政管理的主要依托力量,确定财政部各业务司局需要延伸到专员办的相关管理职责,让专员办工作同业务司局工作协调运作,真正介入财政主体业务。
(三)优化业务机制。规范程序,公开结果,防范风险,促进效率。建立“以事前、事中为主,兼顾事后;以日常监管为主,兼顾专项检查”的工作模式,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并公开。进一步畅通部内各业务司局与专员办的沟通渠道,做到上下信息传递反馈及时。业务司局在编制和下达资金计划和安排时,充分运用专员办的工作结果。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业务工作由专员办直接与各业务司局建立工作联系与协调机制,由各业务司局直接对口指导;预算资产财务等日常内部管理事项由办公厅统一归口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统一归口管理。
(五)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撑。以信息化来固化程序,提高效率,监控风险。将专员办纳入“金财工程”体系构架之中,推进专员办业务管理系统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加大各项工作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六)建立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减少不必要的单项业务考核评比,由部里组成综合考评组,统一对专员办实施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涵盖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建立奖惩机制。
(七)提高人员素质。制定专员办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员办干部教育培训,增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专员办具体业务设置
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联动运行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需要适时调整专员办的职能布局,在职能配置上,有进有退,与公共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相衔接,主要工作应向前延伸,工作重心应向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即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转移,找到切合实际的切入点,契入财政主体工作。
(一)参与预算编制审核。充分考虑专员办的机构布局特点,授权专员办参与涉及中央财政管理的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承担一些基础性和前置性的职责,通过审核、核查和调查等方式,为中央财政预算的编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逐渐将中央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纳入专员办的审核范围,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保障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监控职能。将专员办作为拓展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的重要支撑,承担担起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相关职责。
1、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覆盖面。自2000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至今,中央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基本都纳入财政直接拨付改革范围,专员办参与审核的单位数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与庞大的中央基层单位数量相比,比例仍偏低。同时,从调查的情况看,基层预算单位实施直接支付的项目只占到国库支付用款很小的部分。因此进一步发挥专员办作用,扩大专员办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范围,空间和广度都很广阔。
2、积极参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国库直接支付工作。考虑比照国库直接支付审核办法,对部分重点项目和资金,试点由专员办对项目单位的用款申请进行前端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再由项目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国库司进行审批并下达支付指令。同时,按照强化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本思路,中央政府将逐步集中一部分养老、卫生、教育、社会建设、公共服务职能,相应的中央财政的支出责任更重,可以在制度设计时就考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并相应逐步调整完善专员办原先参与项目的内容,增加三农、民生、科技、经建等重大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的授权。
3、拓展专员办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职能。依托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联网,授权专员办对中央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使专员办可以实时查询和接收对当地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各类信息,通过分析、预警等手段,主动查找问题,及时实施就地核查,并向财政部及时反馈核查情况,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财政国库收付机构在实施监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疑点,也可以委托专员办进行现场核查,从而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
(三)加强中央财政收入管理。一是监控中央税收收入。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网络平台,实现专员办与国税、地税、海关、国库等部门联网,实时采集税收征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预警,继续开展税收收入征管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和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工作。二是组织中央非税收入。鉴于专员办已多年直接征收多项非税收入,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可以进一步扩大专员办直接征收范围。三是办理中央收入退付。根据《预算法》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库库款退付和调库业务是财政部门的职能。建议综合考虑专员办人力成本,在部分行业增值税先征后返业务的基础上,将部分属于财政的职能,如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等交由专员办负责审核。
(四)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建议由专员办负责各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审验、发放、核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作用。
(五)参与财政政策制定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专员办与各业务司局间的交流,各业务司局在谋划工作时,可以针对财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及财政政策制定的前期所需,安排专员办开展一些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情况,促使专员办在制度层面和管理层面,为制定、改进和完善财政政策出谋划策,更好地发挥“耳目”作用。
根据专员办新的职能定位和派出机构的性质,更改专员办的机构名称,建议改为“财政部驻XX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管理局”,加挂“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XX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分中心”,并相应调整内设处室及职能。专员办可内设收入处、支出处、会计处、金融处、基层预算单位处和监督检查处等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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